房东住车库健康堪忧,申请提前结束租约遭仲裁庭拒绝

后花园5月29日援引RNZ报道
一位自称目前住在车库里的房东,想要缩短租客的固定期限租约,但这一请求被租赁仲裁庭驳回了。
Graham Mark Shieff 向租赁仲裁庭申请,希望缩短租约期限。
去年8月,他曾告知租客,自己需要卖掉房子,因为打算搬去澳大利亚。
租客是一位母亲,平时和两个孩子同住,周末还有其他孩子过来。卖房过程让她感到非常焦虑,因为她需要配合开放日和房屋展示。
Shieff 最终找到了买家,但后来因健康状况恶化,不得不接受两次手术,导致交易取消。
他没能成行澳大利亚,便告诉仲裁庭,自己需要搬回原本居住的房子。
他表示,目前自己住在一个不适合医疗需求的车库里。
仲裁庭裁决官 D Watson 指出,租客一直在努力找新房,但至今还没找到。她原本的预期是能一直住到6月24日。
Watson 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合同通常要严格履行。
“仲裁庭要缩短租约,需要满足很高的条件。房东必须证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个变化是不可预见的;如果不缩短租期,这个不可预见的变化会导致严重困难;而且房东所面临的困难超过租客如果缩短租期所承受的困难。”
Watson 承认,房东的确遇到了意料之外的变故。
“他的医疗需求在租约开始后发生了变化,他也提供了相关医疗证明。”
但 Watson 指出,目前并不清楚,如果租期不缩短,这个变故是否真的会带来严重困难。
“房东称自己住在车库,这对医疗需求不利,但他提交的医疗证明并没有提及居住条件。他还没完成那次可能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手术的门诊。我无法认定房东已经证明了,如果租期不缩短,他会遭遇严重困难。”
此外,房东的困难是否比租客更严重,也不明确。
Watson 表示,双方目前的困境是旗鼓相当的。租客要照顾孩子,她也签下了固定期限租约。
事实上,在租约开始两个月后,租客就已经配合了房屋出售的安排。
“无论租期是否缩短,双方都面临各自的困难。这两边的压力是平衡的,因此我认为房东的困难并没有超过租客所承受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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