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资委要求央企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
财经
摘要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管,确保境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中央企业之间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避免恶性竞争.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 ...
后花园 新西兰房地产在线 4月11日,援引http://cn.reuters.com的报道: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要求,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
中国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央企如果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必须向国资委递交申请核准请示,其中包括对非主业投资的有关决策性文件,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防范报告,尽职调查以及其他相关性的必要材料。国资委将根据上述材料,从对非主业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主业发展的影响程度以及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影响程度,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企业投资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以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好的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于此同时,国资委还明确宝石,要加强引导中央企业之间的境外投资合作避免恶性竞争,造成对国有资产的损害。
另外,办法的主要内容还包括,提出了境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守的原则;规定了央企境外投资计划报送制度;对提高境外投资决策质量和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提出了要求等等.上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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