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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买家在10月22日之后还可以交割二手房!但这件事很关键!

头条作者: Roy Liu
海外买家在10月22日之后还可以交割二手房!但这件事很关键!
摘要根据《海外投资法修正案》的原文,海外买家只要是在禁购令正式实施之前签订了购房合同,就可以被视为在禁购令实施之前购买的房产,从而可以合理地避开禁购令。

后花园新西兰房地产在线9月28日报道:

众所周知,海外买家购房禁令将于2018年10月22日正式生效。

许多人都有一个疑问,在新西兰买房,从签合同到最后交割,有可能需要几个月时间。如果在禁购令生效时,房屋的交割尚未完成,那么是否会受海外买家购房禁令的影响呢?

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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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外投资法修正案》的原文,海外买家只要是在禁购令正式实施之前签订了购房合同,就可以被视为在禁购令实施之前购买的房产,从而可以合理地避开禁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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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is clause, entering into a contract or an arrangement before commencement is a transaction that must be treated as being entered into before commencement even if, immediately before commencement, the transaction is subject to a condition precedent. ”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海外买家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条件合同(Unconditional Agreement)还是有条件合同(Conditional Agreement)都不会受禁购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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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海外买家对Conditional的购房协议或许不太了解。所谓Conditional的购房协议,是指当买家对某住宅产生了购买意向,但不确定这套房产是否有质量问题,或者不太确定自己是否能够申请下银行贷款;不敢贸然签署无条件买房协议。这时候买家就可以在买卖协议上,加入两个先决条件:房屋检测没有质量问题、且银行批准贷款再行购买。

在禁购令生效之后,即使Conditional的购房协议作废,买卖双方依然可以就同一套房产,签署新的协议,不受禁购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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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海外买家在签订Conditional的购房协议之后,在进行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时,通过房屋检测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则原协议作废。如果此时屋主愿意降价,而买房人又同意购买,那么双方就可以签署一份新的房屋买卖协议。就算此时已经在10月22日之后,买卖双方依然可以完成交易,不受禁购令的影响。

唯一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买卖双方就该房签署的初始购房协议,签字日期必须是禁购令生效之前,即2018年10月22日之前(不包括10月22日),这也就意味着购房协议签字日期的最后一天是201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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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海外投资法修正案》的原文中特地举了一个例子:

"Example:A is an overseas person. Before commencement, A enters into a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to buy a house that is on residential (but not otherwise sensitive) land.

At that time, the land is not sensitive under this Act. The agreement is subject to a finance condition. After commencement, the finance condition is satisfied and the agreement becomes unconditional. Settlement occurs 1 month later.

The transaction does not require consent under this Act because the transaction was entered into before commencement (that is, at a time when the residential land was not sensitive land and its purchase did not require 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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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禁购令中所定义的海外买家。在禁购令正式实施之前,A签订了一份有贷款条件的购房协议——购买一片住宅用地(非敏感土地)。

在这份有贷款条件的合同签订之后,禁购令正式实施。此后,A的贷款申请也被批准了,而购房合同也升级为无条件合同,买卖双方约定在一个月后进行交割。

在这种情况下,A的这一购房行为无需向海外投资办公室(OIO)提交申请,因为该房的交易在禁购令实施之前就已经开始了,而在当时,根据法律的规定,住宅用地并不属于敏感土地这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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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在禁购令实施之前签订购房合同,虽然可以让很多海外买家赶上末班车,却也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在禁购令实施之后,假如屋主与海外买家串通,以私售的方式售房,并将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篡改为10月22日之前(即禁购令实施之前),那么无论海外买家何时真正产生购房意向,都可以蒙混过关,成功绕开禁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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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私售来说,由于没有中介和律师的参与,从理论上来讲,买卖双方无论在何时真正达成协议,都可以炮制出一份签订日期在10月22日之前的购房合同。而目前《海外投资法修正案》并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这在未来也许将会成为一个留给新西兰政府思考的问题,即在缺乏足够监管的情况下,如何约束房屋私售?如何禁止买卖双方在私下伪造购房时间?如何让他们无法轻易逃避禁购令的限制?

【本文仅对政策进行分析,仅供读者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置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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