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价被搁置还被建议加价,”多重报价“是否已成抬价套路?

后花园5月12日援引Stuff报道
多重报价(multi-offers)到底是否合理?是不是房产中介哄抬价格的手段?房地产管理局REA首席执行官Belinda Moffat给出了详尽的解答。
提问:
买家提交了报价后,房产中介称“可能会有其他人也提出报价”,并计划把这一报价保留到周末之后再提交,进而表示这可能会形成“多重报价”(multi-offers)情况。
她是否有权这么做?是否有利用现有报价吸引其他人出价的嫌疑?
到了周一,中介向开头出价的买家表示,现在有两份竞争报价,形成了多重报价情况,她建议买家考虑出一个更高的价格。
买家怀疑这是哄抬价格的手段,于是撤回了报价。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规定?
Belinda Moffat答道:
当走到出价这一步,通常是买房过程中最紧张的时候。买家已经亮出底牌,但还要等着看是否能成功买到房子。
报价没有立刻提交给卖方,而是在有了其他竞争报价之后才被提交,这势必会让人感到沮丧。在处理多重报价时,房地产从业人员确实有一套需要遵守的规则和流程。在这个问题中,我们逐一分析,解释相关规定。
中介可以保留我的报价,用来鼓励其他买家出价吗?
根据《职业操守守则》,房地产从业者有义务将所有书面报价提交给他们的客户(即卖家)。
但关键的一点是,中介代表支付其佣金的人行事,在这个情况下就是卖家。因此他们在法律上有责任(也叫“受信义务”)为客户的最大利益着想。
当他们代表卖家时,其责任包括尽可能为房产争取到最高合理价格。但在执行这一职责时,他们不能误导潜在买家。
如果中介知道有几个买家表达了出价意向,一旦有第一个人正式出价,中介告知其他买家目前已有报价,这往往是符合卖家最大利益的做法。
对买家来说这可能感觉不太公平,但制造竞争是中介帮助客户实现最佳销售结果的方式,这正是他们的工作职责所在。
中介对卖家的受信义务载于REA监管的《守则》第6.1条。同时,根据第6.2条,中介也必须“本着诚信原则,对交易中涉及的所有方公平对待”,这包括提出报价的潜在买家。他们还禁止误导买家或卖家,也不能隐瞒应当提供的信息,这一点在第6.4条中也有明确。
在问题陈述的情况中,中介应该在多重报价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时,及时通知所有潜在买家。因为当初你报价时并不知道还有其他人出价,所以让你有机会修改原来的报价,是一种公平的做法。
在多重报价情形中,我们建议买家拿出自己最好的报价,因为在有其他买家的情况下,你可能不会再有第二次机会。
中介可以编造“还有其他人报价”,来逼我提高报价吗?
不可以。
回到《守则》第6.4条,它明确规定中介“不得误导客户或提供虚假信息”。如果一位持牌中介故意向潜在买家谎称有其他报价存在,而实际上并没有,只要买家向我们REA正式投诉,我们是有可能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的。
在任何房产交易中,保留所有书面沟通记录非常重要——包括邮件和书面报价确认等内容,同时也建议把重要的口头信息再以文字形式确认。
这些记录不仅是在万一出现问题时的证据,更重要的是,在交易过程中帮助买卖双方避免信息混淆。
多重报价情况如何管理?
对买卖双方来说,多重报价情形都可能令人困惑,因此中介需要在整个过程中向所有人提供清晰、准确的信息,以履行其义务。
大多数中介公司都有文件化的内部流程和政策,以确保公平地处理多重报价情况,中介也应该能向你解释这些流程。虽然不同公司流程有所差异,但通常的起点是一个“多重报价确认”表(虽然并非强制要求)。
这种表格的作用是说明中介已经向你解释你处在一个多重报价环境中,你对此表示理解,并记录确认的日期。
关于多重报价流程,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任何潜在买家都可以随时撤回报价或提出还价;
卖家可以选择只与其中一个(或几个)买家进一步协商,而无需回应所有人;
卖家没有义务接受任何一份报价;
中介可以偏向某些报价,但必须将所有报价公平地呈交给卖家。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客户提供建议和信息,帮助理解每份报价的优劣。
需要记住的是,报价不仅仅是价格高低,有时对卖家来说,条件更简单、交房期更合适的报价反而更“理想”。
责编:char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