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
中文简体
分享

警惕!针对华人的诈骗活动猖獗,使领馆发布重要通知

头条作者: Ting
警惕!针对华人的诈骗活动猖獗,使领馆发布重要通知
摘要最近,又有骗子假冒使领馆工作人员针对华人实施电信诈骗,大家一定要警惕!

最近,又有骗子假冒使领馆工作人员针对华人实施电信诈骗,大家一定要警惕!

企业微信截图_20190610153338

下面是中国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发布的通知:

自2018年起,不法分子针对新西兰境内华人华侨、留学生的电信诈骗活动时有发生,花样百出。中国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曾数次发布防范电信诈骗提示,向领区内中国同胞澄清事实,揭示不法分子诈骗手段,提供甄别和防止被骗的有效办法。但仍有人上当受骗,遭受不同程度经济损失。

近日,又有华人华侨向我馆反映接到以我驻新西兰使、领馆名义打来的录音电话,通知当事人前往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领取公文或包裹。为进一步提高大家的警惕性,现结合近一年来发生的案件情况,总结出活跃于我领区的电信诈骗特点如下:

  l 来电方式:

  -来电号码有异(虚拟号码或当地手机号码)

  -录音电话或接线员口音奇怪

  -发送电子邮件

  l 设局:

  -声称“中国大使馆”,通知领取文件或包裹

  -声称中国国内公检法部门,通报查获当事人名下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声称DHL快递公司,通知有长期未取包裹

  l 套路:

  -请回拨指定号码

  -初步介绍当事人涉案情况后,协助当事人转接国内有关公检法部门“权威人士”

  -与当事人加微信或QQ,通过网络向当事人发出“逮捕令”、“资产冻结令”等

  -“权威人士”对当事人表示同情并“善意”提供解决办法:缴纳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将个人名下存款转至指定账户进行资产清查等

  -连续几天与当事人保持联系,强化操控和洗脑效果

  -诱骗当事人录制遭绑架视频,向当事人家人骗取赎金

  l 终极目标:

  -获得当事人银行信息(银行卡号、账号及密码)

  -诱骗当事人进行资金转账

  l 结论:只为骗钱!!!

  结合上述情况,中国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华人华侨:

  一、接到录音电话,请提高警惕。

  我馆从未也不会以录音电话形式通知当事人到我馆领取公文或包裹。如确有需要与当事人联系,我馆工作人员均人工拨打当事人电话,就当事人近期到我馆曾办理的具体业务进行沟通。

  二、被要求回拨指定号码或保持长时间通话连线,请尽快挂断电话。

  对方告知的回拨指定号码,请勿相信,千万不要回拨。否则易被不法分子操控,进一步落入对方的圈套。

  三、通话中谈及“转账”、“付保证金”等,请首先与亲朋好友沟通,或权威机构确认。

  不要在电话中透露个人重要信息及银行信息。如对方谈及上述内容,请立即与身边亲朋好友进行沟通,或与国内相关公安机关、我馆联系进行核实确认。

  四、如遭遇诈骗、财产损失,请立即按以下方式报警。

  如不幸被骗,发生经济损失,请即时向新西兰警方报案。对于通过中国国内银行卡转账 的,当事人应同时拨打中国国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介绍案情并提供涉案银行账号,或通过110报警电话转接、查询当地反诈骗中心的报警电话,提供涉案银行卡号。公安机关可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止付冻结,力争追赃挽损。

  另,经了解,在新西兰境内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进行转账,资金有可能即时转出,难以追回。

  新西兰紧急情况报警电话:111

  新西兰非紧急情况报警电话:105

  新西兰政府网络安全报警电话:0508638723

  中国外交部全球领保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中国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64-21-1767288(使用新西兰当地电话拨打021-1767288)

内容转载自中国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官网

原文链接:http://christchurch.chineseconsulate.org/chn/zytz/t1670095.htm


网站声明原创声明: 本文系文章顶部作者原创采写,未获书面授权严禁转载! 在获授权前提下,转载必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本文出处和具体网页链接。对未注明而擅自转载者,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评论规范: 1. 所有评论均以读者个人身份发表,并不代表后花园立场。 2. 不得使用任何肮脏和亵渎的措辞。 3.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公开或泄露他人隐私。 4. 不得发布侮辱或歧视任何种族、国籍、性别、地域、年龄、职业等方面的言论。 5. 不得在读者评论区散发广告讯息,不得大量转抄其他媒体的文章。 6. 不得煽动仇恨、暴力、歧视。 7. 不得以任何隐晦方式发布上述不当言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字母、数字、代号、谐音、链接跳转等。 8. 后花园保留对违反上述规范的留言行为进一步处理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