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女儿向真功夫索赔2.1亿元,真功夫表示很疑惑
记者:吴容 编辑:许悦 真功夫近年来已获得了不少“功夫龙”形象的注册商标,其中部分商标的注册时间已超过了5年,有律师表示,李小龙公司可能只能通过诉讼获得一定的赔偿,但很难制止真功夫继续使用。 12月25日,由于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长达15年,真功夫被Bruce Lee Enterprises, 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李小龙公司”)起诉至上海二中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和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李小龙公司的法人代表为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Shannon Lee)。 根据公开信息,2004年,真功夫委托叶茂中营销策划机构为其进行品牌策划,随后开始启用酷似李小龙的“功夫龙”形象,并配合“真功夫”三个字,组合成了商标进行使用。 按照李小龙公司代理律师叶芳向微信公众号娱理工作室提供的说法,真功夫曾委托叶茂中团队对其商标图案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登记书备注信息为,“真功夫图形”内容为由李小龙功夫造型图案及“真功夫”、“蒸的营养专家”文字组合组成的造型图案。 叶芳表示,从登记书的内容可以看出,真功夫知道他们是在使用李小龙形象。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曾拒绝叶茂中公司“与李小龙后人联系取得授权”的建议,这种行为属于对李小龙肖像的恶意使用。 目前,李小龙公司起诉状并未公开。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对界面新闻分析:“李小龙公司应该是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对真功夫提起诉讼,诉讼争议点在于,真功夫的‘功夫龙’人物形象造型是否为李小龙肖像的卡通化,对此被告可以否认,并举证是该形象是自己设计的动漫形象或是其他人的肖像。” 对李小龙公司而言,此次维权难点还在于,被告真功夫可以抗辩称,已把该形象注册成为商标,作为注册商标在使用,那么双方可能会面临商标纠纷。由于上海法院不负责商标侵权案件,原告需要到北京的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商标无效的行政程序,理由在于这些商标侵犯了李小龙的在先肖像权。 根据《商标法》第45条,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无效,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提出。 查阅中国商标网可以留意到,真功夫近年来已获得了不少“功夫龙”形象的注册商标,其中部分商标的注册时间已超过了5年,对于这些商标,游云庭表示,李小龙公司可能只能通过诉讼获得一定的赔偿,但很难制止真功夫继续使用。 真功夫1990年由公司创始人潘宇海在东莞长安创办,其公开宣传称,真功夫是中国快餐行业前五强中唯一的本土品牌,并曾扬言要做中国麦当劳。目前在全国拥有600多家直营门店,营收超过50亿。 事实上,李香凝与真功夫之间并非首次交锋。 2010年,李香凝称,已在美国陆续将父亲李小龙的影片及商标的所有权购回,会在中国成立维权办公室,维护李小龙形象的版权。根据李香凝当时的说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接洽,该局复函表示,李小龙及其英文姓名’BruceLee’开发利用的权利应当归其继承人所有。 (责任编辑:Aim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