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ofo家底意外“曝光”,押金怎么办?回应来了!
近日,法院曝光ofo 2.5亿元诉讼无可执行财产一事引发热议。6月19日,ofo公关部相关负责人针对此事作出回应……
ofo回应:尊重判决,全力退还押金
6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显示,ofo被供应商天津富士达追债2.5亿元,法院认定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无财产”。
针对法院曝光ofo 2.5亿元诉讼无可执行财产一事,ofo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回应:“尊重判决,全力退还押金,全力自我造血。 对于ofo是否已经资金枯竭,ofo公关部相关负责人仅表示:“目前商城业务和城市代理业务均在有条不紊运行中,新的单车运营模式也在积极实验。 法院曝光ofo 2.5亿元诉讼无可执行财产 近日,一份来自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天津富士达)因买卖合同纠纷向 ofo 的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近2.5亿的执行标的。 不过,执行裁定书显示,ofo 的运营主体名下无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无对外投资、无车辆,虽开设了银行账户,但已被其他法院冻结或账户无余额。 该裁定书还显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系统反馈查询信息为“无财产”。 到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传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ofo 的“家底”,被法院彻底曝光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向北京商报记者解释,“东峡大通无可执行的财产,看起来没钱了,但东峡大通的关联公司可能有钱,但是在法律诉讼上,东峡大通和关联公司是独立的主体”。 消费者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ofo 没钱了,是否意味着押金要不回来?ofo 用户还能如何维权?听说用户的押金应该被优先偿还,这是真的吗? 对此,记者采访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超文,从法律角度为消费者解答这些疑问。 1.ofo 消费者维权困难在哪 胡超文认为,ofo 用户维权难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通过 ofo 平台申请退费难。ofo 制定的退费规则系按申请退费的顺序进行押金的退还,这就导致用户的押金退还面临漫长的等待。 二、遵循司法途径维权难。ofo 与用户的使用协议约定,用户与 ofo 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这就意味着用户面临预支高额的仲裁费、交通费等维权成本,若用户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也可能面临被法院驳回的结果。 三、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的分配难。如果 ofo 的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需要经历重整、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等程序,用户的押金退还仍需要经历漫长等待,并且当企业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清偿顺序也成为能否退还押金的难题。 2. 消费者还能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胡超文称,在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ofo 用户可以寻求行政途径的救济,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进行举报投诉,通过行政介入调查的方式督促 ofo 企业及时向用户退还押金。 3.ofo 偿还资金时是否该优先用户 胡超文认为,首先应明确押金的性质,即用户向 ofo 平台交纳押金的行为是债权债务关系还是担保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基于押金担保的属性,我认为用户所交纳的押金不同于普通债权,而是具有担保属性的“物权”。 如果将押金视为担保物权,则用户可以直接要求企业优先返还。但如将用户押金视为普通债权,则用户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参与分配。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作者:罗伊璠。综合潇湘晨报、北京商报、浙江公共频道等 本期编辑:崔鹏、杨翘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