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乐评人”为什么那么水?
最近读了一本书,叫《乐评人自我修养》。尽管书里有少量涉及作者爱德华·汉斯立克对于一些音乐写作、音乐评论的看法,但其实跟“乐评人”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书的原名叫《The Beautiful in Music》,论音乐之美。
为什么要把“The Beautiful in Music”改成《乐评人自我修养》?新的书名明显不如原名精准和“高级”。编辑可能是想蹭一下《演员的自我修养》卖出更多书(实际上我也是因为《乐评人自我修养》这个名字产生的阅读兴趣),也可能是觉得当下的“乐评人”修养不够,需要读这本书多修养修养。
实际上,从近期国内网络上对于“乐评人”的争议,我们可以看到,“乐评人”的舆论地位并不高,很多人对于国内“乐评人“的素养提出质疑,甚至有人提出乐评人需要持证上岗。换言之,即修养不够,需要多修养修养,通过专业审核评定之后,才有资格评论音乐。
姑且不去讨论这一提议的合理性,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乐评”和“乐评人”是怎么来的。
“乐评”有一个对应的英文词汇,Music criticism。各种资料显示,这个词的涵义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一些变化。古典音乐时期,Music criticism属于音乐美学的分支,流行音乐时代,则是属于媒体范畴,等同于“音乐报道“(Music journalism)。
维基百科的Music criticism词条是这么说的:
《牛津音乐指南》(The Oxford Companion to Music,1938年初版)把“Music criticism”定义为“对于音乐作品、团体和曲风的艺术水平和价值判断的智力活动”。在这个意义上,是音乐美学的分支。伴随着过去一个世纪来,音乐贸易和信息媒介的拓展,这个词已经被接受成为“音乐报道”的同义词。
音乐美学范畴上的“乐评”,历史非常悠久。在我国,2000年前就有了《乐记》这样一部音乐美学/理论著作。在我国近代,丰子恺、傅雷、辛丰年等,都有各自的音乐理论作品。
只不过,音乐评论曾经更多是学术上的讨论,侧重于美学角度的分析,1854年发行的《乐评人自我修养》就是基于此对于一些音乐作者过于感性的评价音乐提出批评。而在那个年代,有能力评价且发表著作的,除了专业人士、学者,就是作家。比如著名作家罗曼·罗兰就是一个知名的音乐评论家。
大众媒介的发展改变了“乐评”的属性,Music Criticism和Music journalism的融合,让“乐评”不再只是学术研究,而变成跟大众音乐生活息息相关的“报道”——Music journalism语境下的“乐评”,不只是唱片评论,也包括采访、新闻报道等音乐相关的新闻写作。
2014年,美国知名爵士乐评论家Ted Gioia曾经发表过一篇引起了较大反响的文章,标题是《Music Criticism Has Degenerated Into Lifestyle Reporting》,音乐评论已经堕落为生活方式报道,批评了美国的音乐媒体过于娱乐性和八卦化,缺乏专业的音乐报道。从这篇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Music Criticism等同于Music journalism。
图片上的男人是电影《Almost Famous》里的“乐评人”Lester Bangs,这可能是最为人熟知的一个乐评人形象,现实中的他为《滚石》等杂志撰稿,被誉为“美国最伟大的摇滚评论家”。
乐评人可以是记者(journalist)也可以是评论者(critic),无论是什么身份,文章的专业性都由雇佣或支付他们报酬的媒体来把控,合格的才能发表。乐评人专不专业,取决于媒体专不专业。
在我国,曾经同样如此。
“乐评“或“乐评人”一词在国内普及开来,公认的是从1980年代末的《音像世界》开始的。国内流行音乐乐评领域最早的一批乐评人几乎都来自《音像世界》,比如阿瑟、王小峰、孙孟晋。他们之所以在读者心目中有较高的地位,背后都跟专业媒体的把关有关。
我入行也是从发表乐评开始的。我大概14岁开始给媒体投稿写乐评,但是能发表的不多,就算能发表,也没能上媒体的重要版面,相当于被当做“读者来稿”对待。后来我入行做了媒体之后,第一份工作也是音乐记者加写乐评,每次乐评写完,主编都要审,主编觉得尬吹尬踩,都得改。
通过传统媒体的“看门人”机制,筛选出来的作者,在水平上或多或少有一定保证。我们所熟知的很多乐评人,比如郝舫、张晓舟、颜峻、李皖、马世芳等,都是有专业媒体盖戳认证过的。乐评人的“权力”,除了自己的本事,也来自背后媒体的专业性。
互联网改变了一切。我们不需要任何专业能力的审核,就可以在网络上发布文章。过去是博客,现在是微博、公号、知乎和各种自媒体平台。只要发过音乐评论,无论水平如何,就可以是“乐评人”,哪怕只是在音乐平台的歌曲下面随便写段评论,也可以被称为“乐评”。
乐评的质量就不可避免的拉低了,乐评人的身份变得模糊化了,网友们也不由分说的产生了乐评人满街跑的错觉。比如微博上就有人说“乐评人数量大大超过实际创作者”,但实际上,大家能叫出名的乐评人,可能都不到十个。(不信你试试看,不搜索,第一时间在本文下留言,看能不能说出十个乐评人的名字)
这种情况,也跟国内缺乏专业音乐媒体有关。娱乐媒体、综艺节目才不管你那么多呢,随便抓个电台DJ就说是专业乐评人。
而且,乐评人的“权力”也流量化了,粉丝量越高、流量越大,“权力”也越大。(当然,只要不是歪门邪道,能把粉丝量做大,也是本事)
这个问题的解决,我暂时看不到希望,因为国内的音乐产业环境,就不存在Music journalism的生存空间,没有人会愿意投资做专业的Music journalism,因为没有一个投资者会相信Music journalism能赚钱。
却说,当我们觉得音乐舆论环境变得聒噪的时候,或许也是因为音乐产业回暖带来的传播活跃度的提高。也就是说,大家更愿意聊音乐了。而且,“以前聊音乐没人听,现在有人听了”。(音乐人李星宇的微博评论)
聊的人多了,自然也会让人觉得“水”,但换个角度看,这未必不是好事。
前些年,音乐产业不景气的时候,舆论张口只是惨惨惨,现在可能变成作品差差差了,但我仍然觉得,对于音乐产业来说,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大家开始越来越多的关注作品、聊作品,音乐作品,无论好坏,无论是借助抖×也好还是借助综艺也罢,言说正在让音乐重新回到舆论的话题区。
有言说,才有传播。无论是赞是弹,都是好事。只不过,在当前的环境下,一切都取决于“乐评人”的自我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