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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油气开采需要更严密的法律约束

财经
海洋油气开采需要更严密的法律约束
摘要后花园 新西兰房地产在线 3月23日,援引www.nbr.co.nz的报道:新西兰地方政府和环境专责委员会近日参与了《新西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环境影响)法案》草案的立法听证会,他们指出,草案未就海底油气泄漏事故的可能 ...
 

       后花园 新西兰房地产在线 3月23日,援引www.nbr.co.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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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立法听证会期间,草案就海洋资源开发制定了一套完善的监管架构,包括在新西兰专属经济区内进行海床采矿、油气开采、以及渔业养殖。


       新西兰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新西兰领海基线起向外延伸12到200海里的沿海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域内的海洋、海床和底土。


       草案的立法目的旨在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新西兰所关心的问题是,如果新西兰不能及时抓住专属经济区开发利用的有利时机并进行大力投资,其它的沿海国将会继续从专属经济区的开发中获益。针对专属经济区内的资源开发问题,草案有望制定完善的监管架构。


       环境和能源法律专家Barry Barton先生向环境专责委员会指出,当前的草案监管架构仍存在很多的真空地带,这些不足需要进一步的修补完善,特别是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审批的问题。


       对于这项长期悬而未决的草案重新纳入政府工作议题,Barton先生持欢迎的态度。他表示,草案的重中之重将围绕石油钻井和天然气钻井的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立法,包括泄漏钻井的填补和拆除工作。在钻井投入使用前,我们必须完成相应的立法工作。


       他表示:“这是防止油气开采管理工作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人们不希望看到钻井井喷事故以及海底油气泄漏事故的发生,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却是客观存在的。”这些问题虽然可以通过海洋资源开发审批的方式予以纠正,但事实上,长远来看将会引发很多问题。


       Barton先生指出:“由于泄漏钻井的填补和拆除工作将耗时20年或30年之久,油气开发公司显然很难向监管机构提供关于事故处理工作的细节。”他补充到,在油气资源勘探初期,我们无法获知油气储田的具体方位、水下深度和油气属性。


       他表示:“在油气开发的初期阶段,开发公司无法就上述问题做出确切的答复,油气在计划阶段。开发公司无法断定将要建造何种类型的钻井,即使在钻井阶段也不能判定钻井的类型。当开发公司确定第一口钻井所开采的油气品种后,才能判断接下来的钻井类型。”


       Barton先生提议,需要制定更多的法律条款来填补草案的空白,或者对《资源管理法案》做进一步的修订。


       他表示:“令人欣慰的是,在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后,关于新西兰海洋资源开发的环境补救法案已经初具雏形。无论如何,该法案的目的和宗旨将以环境保护为出发点,并将为新西兰海洋发展中所涉及的各种争端、客观问题和政策提供相应的战略评估准则。”


       Barton先生坦言:“不论是陆上或近海的油气开采,都将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加以约束,并将由钻井安全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以便对钻井的设计建造、填补和拆除工作进行有效的审核监督,因为这些开采作业和新西兰的公共利益是息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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