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投资移民获许可投资类型
对于投资移民,新西兰移民局对许可的投资产品做了详细的规定。 许可的投资产品是指这样的投资:
• 正常情况下可以产生商业利润的,并且
• 不是申请人私人使用的,并且
• 在新西兰进行的纽币投资,并且
• 投资在了合法的项目或者托管基金, 这些项目或者托管基金必须符合新西兰所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且
• 对于新西兰经济有潜在益处, 并且
• 投资在了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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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政府或者地方政府的债卷中,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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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西兰债券市场(NZDX)上交易的由新西兰公司发行的债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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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公司发行的债卷,要求评级至少为BBB-或者等同,并且是又国际上认可的信用评级公司评级的(例如 标准普尔公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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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公司发行的股票 (上市公司、或者私人公司,包含托管基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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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注册银行发行的债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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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开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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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发行的债卷。
如果某一部分投资没能满足以上许可投资的要求, 移民局可以根据具体案例单独审核,看这个违规是否是超出了申请人的控制之外。 如果是超出申请人控制之外,那么可能被考虑为许可投资。
移民局可以考虑金融公司发行的债卷作为许可投资,此金融公司必须是:
• 分公司,100%属于,
• 所募集资金完全是为了,并且
• 所以的债券有无条件的保障,提供者是
新西兰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或者地方政府。
备注:投资资金的金额,是购买投资产品所花费的净金额(例如,要除去投资产生的利息、中介费、交易税等), 而不是投资产品的面值。
作为投资移民许可投资,托管基金是指:
• 金融公司提供的托管基金投资产品,或者
• 由基金经理或者代理提供管理的、投资于股票的资金。
要获得认可、被认做是许可投资产品, 托管基金必须是完全投资在新西兰公司。 如果所投资的新西兰公司有一部分是国际部分,那么只有算作新西兰部分的投资可以作为许可投资。
举例:如果一个托管基金只有一半是投资在新西兰境内,另一半是境外, 则托管基金的50%可以算作许可投资。
当定义投资移民许可产品的时候,住宅开发受以下条件限制:
• 必须是新的或者现有场地的新的开发项目, 并且
• 不能包含现有开发的修缮或者拓展,并且
• 新的住宅开发必须获得了新西兰相关机构的许可,并且
• 此住宅开发的目的是为了在公开市场上获得商业利润,并且
• 移民投资人自己、家人、亲属,或者任何有关联的人, 都不能居住在此住宅开发项目中,并且
• 获得开发许可等的费用不可以算作移民申请人的许可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