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251天的前华为员工再发声:“我听全国人民的!”
一笔30万元的离职赔偿款最后反成“敲诈勒索金”,华为前员工李洪元遭到251天拘留一事持续发酵了近3天之后,华为公司于12月2日晚间发布了最新的声明: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李洪元在看到华为官方回应后向记者表示:“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
李洪元妻子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暂时还没有考虑到是否会起诉华为,但还是希望有个道歉。
事件回顾
11月28日,有自媒体曝光了一份《刑事赔偿决定书》,将华为与前员工李洪元的陈年纠葛展现在了公众面前。
据媒体报道,李洪元于2005年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
离职前李洪元就职于太阳能逆变器部门,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
2018年3月,李洪元过去所在部门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金额补偿”)。
但在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举报其敲诈勒索的系华为公司部门主管。
不过在被羁押了251天后,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被释放,得以重获自由。原因是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在重获自由后,李洪元于今年10月24日以“批捕后证据不足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要求龙岗区检察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89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2019年11月25日,龙岗区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其中,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9300.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755元。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当事者说
在这份《刑事赔偿决定书》被曝光后,李洪元和华为之间的这番“纠葛”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李洪元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详述了其中的一些细节和个人诉求。
问:这件事是你自己主动曝光的吗?为什么8月被释放,现在才被曝光?
李洪元:不是我主动曝光。我8月被释放,但拿到国家赔偿是在上周三。网上被曝光的是《刑事赔偿决定书》,那是上周才有的文件。
拿到赔偿后,我挺开心的,就把这份决定书分享到了华为离职员工维权群里,期望有人能帮忙发到华为心声内网,以恢复名誉。结果不知道是谁发到外面去了,我自己也非常着急。
问:为什么从华为离职?
李洪元:在逆变器部门工作期间,我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在2016年11月21日以“一名华为员工”的身份向集团投诉邮箱发了匿名邮件,当时没人回我邮件。但2017年3月,公司审计组还是到逆变器部门开展了调查,当年6月,我被解除管理职务。2017年12月,人力资源部的袁某来找我,说你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和你续约了。
问:赔偿具体是怎么谈的?
李洪元:是在2018年1月31号,网络能源产品线的HR的何某来跟我谈,给出的方案是N+1(含年终奖),我不认同这个方案,提出了2N,最后他们很爽快的答应了,双方签署了离职协议。
谈判过程长达两个小时,中途有说有笑,我没有任何敲诈勒索的言辞,也没有提到之前举报的事情。
问:最终你收到了多少赔偿?这个赔偿与你们之前协商的数字符合吗?
李洪元:2018年3月8日,我来深圳签了确认书,当天下午收到由何某秘书周某私人账户转来的大概30万元。但当时答应我的年终奖没给,所以我在11月7日那天起诉了华为,我想拿回我的年终奖,总共20余万。
问:你因为年终奖这件事起诉华为,是你被抓的导火索吗?
李洪元:不清楚,但我在12月16号这天被抓了。
问:能谈谈被抓的过程吗?
李洪元:被抓的时候我还在睡梦当中,家里被搜查了。警察告诉我,华为报了案,抓我的原因是我涉嫌职务侵占。但我到了派出所以后,我的罪名就变成了泄露商业机密。
问:你有过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吗?
李洪元:我认为我没有。华为向警察出示的证据是,我曾经把华为系统内部的文件拷贝出去了,还说我打印了一些内部资料。我确实有把华为文件拷贝出去的行为,但我拷贝的都是给客户看的宣传资料,没有密级的,而且是得到了领导同意的。至于打印的资料,有成百份了,但都是工作需要。
问:你在之前的采访当中说,你妻子在4月份的时候提交了你和HR的录音,为什么直到这个时间点才交?
李洪元:4月16日,检察官第一次来找我,我才得知华为的HR何某说我敲诈勒索30万,这是我被抓的原因。第二天我见到我的律师,让她转告我的妻子去找录音,并在4月把录音交给了检察机关。
问:有人质疑你当初的举报动机不单纯,你怎么看?
李洪元:社会的运行规律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通过为别人提供价值来实现自己的价值。举报这个事情本身对公司是有积极作用的,甚至某些时候还设置了奖励和对当事人的保护措施。因此想通过举报获得一个和高层对话的机会,并不违反道德和法律。
问:你现在还有什么诉求?
李洪元:我还是希望和华为沟通,最好是任总能够亲自来和我沟通。
律师建议:
员工离职维权时可借助法律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如僧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员工在向公司协商离职或其他相关赔偿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表示,这起案件不构成敲诈勒索,李洪元后续如果要追责,除了国家赔偿,还可以向相关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投诉,处理办案相关工作人员。
钟兰安律师建议,如果职工遇到类似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第一点应该签署相应的和解协议,证明单位是自愿交付的费用;第二点,如果单位无法协商,职工需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劳动仲裁、人员法院,甚至检察院维护合法权益;第三点,职工在维权的过程中最好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自己维权,这样会降低自己维权的风险,此外在与单位沟通时,建议可以进行录音,这样对阐明事实能够起到保护作用。
(责编:Roy 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