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物业经理被罚$18万,住房租赁法面临大改,物业经理和房东将被发放执照?
后花园新闻部6月14日报道:
早在竞选期间,工党就提出要对《住房租赁法》进行改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租客的权益。在上台之后,工党果然没有让租客们失望,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新政:
• 剥夺房东“无理由终止租约”的权利,同时确保他们能赶走“不守规矩的租客”。
• 房东在终止租约时,给租客的提前通知时间从42天延长至90天。
• 禁止频繁涨租,规定一年只涨一次。
• 在豢养宠物或对出租屋进行小改造问题上,为房东和租客提供更好的协议渠道。
物业经理
近日,一个名为Widhani Iskandar的物业经理成为房屋租赁市场关注的焦点。
据租赁法庭介绍,Widhani Iskandar在奥克兰南区经营着100多套房产,她在81起案例中损害了租客的权益——没有向租房服务处(Tenancy Services)上缴租房保证金,累计金额高达$119,625。
此人在2016年还曾经向租客非法出租车库,其中每间车库都收费$250-$500。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被租赁法庭罚款$18万,但Widhani Iskandar依然可以继续招租。
物业经理协会(Property Managers Institute)的主席Karen Withers呼吁新西兰的租赁市场能够实施一项特许经营计划——向所有的房东和物业经理发放合规执照,从而将违法者赶出整个行业。
“尽管大多数房东和物业经理都是遵纪守法的,但Widhani Iskandar一直在藐视法律。” Karen Withers说道。
根据房地产投资者基金会(Property Investors Foundation)的统计,目前大约有2/3的房屋出租活动是由屋主直接参与的,而物业经理也在房屋出租市场扮演了重要角色。
目前,新西兰物业租赁行业依然缺乏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则制度去约束物业经理的行为,没有明文规定那些行为是正确和错误的。
物业经理应该承担一切屋主应该承担的工作。如果出租房的管道系统出了故障,那么物业经理应该负责修缮。物业经理应该为房屋做日常的检查及维护,照顾租客的需求。
在2008年之前,物业经理这一职位一直都是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和从业执照的。但自从地产中介法案(Real Estate Agents Act)实施之后,物业经理的从业资格就此放宽——任何人都可以从事该职业。
没有准入门槛的物业经理,在权利和义务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眼下这个租客众多,出租房相对紧缺的市场,物业经理在面对租房申请时,也似乎拥有着不受约束的权利。
去年,一位奥克兰租客在申请租房时被物业经理要求缴纳银行账单和工资单。此外,还需要提交社交媒体账户、汽车检验、身份证明及信用检查等。
除了物业经理,Karen Withers的建议也将矛头指向了房东。
Karen Withers主张,房东需要持有执照,才可以管理自己的出租房。
商业、创新和就业部(MBIE)表示,目前没有法律可以支持这项主张。
住房部长Phil Twyford表示,政府一直在研究相关规定,以加强对房东的管理。
住房部长
房地产投资者基金会(Property Investors Foundation)的主席Andrew King表示,不支持给房东发放执照的主张。
REINZ的首席执行官Bindi Norwell表示,她的团队10多年来一直呼吁对物业经理进行监管,但她认为应该先从物业经理着手,然后再考虑将监管范围扩大到房东身上。
来自南岛因弗卡吉尔的房东Angela Strang是2015年美国房地产投资联合会(property Investment Federation)所评选出的年度房东。Angela Strang表示,自己不希望获得管理房产的相关执照。
【部分内容编译自NZ Herald】
原文链接:https://www.nzherald.co.nz/property/news/article.cfm?c_id=8&objectid=12239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