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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花65万买房,一年后发现被坑了

头条作者: 红星新闻
北漂花65万买房,一年后发现被坑了
摘要中国法律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不得向买家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父亲去世的时候给我留下一点存款,然后我又找别人借了点钱,买下了霸州那套房,”说起这话时,北漂女孩小羽颇有些愤懑。

2018年5月,她经过房地产经纪公司“我爱我家”的介绍,在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购买了位于“公园1号”(另有推广名“胜水荷香·新华园”)的房子,结果约定的网签时间已经过了近一年,房子却还没有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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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盘 受访者供图

更让小羽愤怒的是,上述楼盘早在2017年就因为各种问题曾被投诉过,并且她直到近期才发现,原来这个小区的开发商预售房产必备的证件都不全,“我爱我家明知这个楼盘有问题,却还带我去看房,诱导我购买,他们要对此负责”。

12月11日,“我爱我家”负责该楼盘销售的项目责任人侯某某告诉红星新闻,他承认小羽购买这套房子的时候,该地产商确实没有完备的预售许可证,“但是这个情况当时在意向书上写得很清楚,她应该知道这个情况。”不过,侯某某同时也承认,“我爱我家”确实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最大的责任还是在地产商,我们也是受害者”。

动用父亲的遗产买房

网签日期已逾一年,楼房却没盖起来


小羽说,自己北漂多年一直居无定所,无奈北京的房价太贵,所以只能往更远的周边寻找房源。由于自己此前没有任何购房经验,所以找到了位于“我爱我家方庄大区芳城园门店”进行咨询,在看了几套北京的房子以后,时任店长的尉某推荐了位于河北省霸州市胜芳县“公园1号”的房子。

小羽表示,当时尉某介绍“公园1号”的房子地理位置不错,离北京和天津都很近,也有很好的升值空间。看房那日,尉某带着她在沙盘上纵览了整个“公园1号”小区,并告诉她目前只有“9号楼”还有房子,其他楼的房子已经卖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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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 受访者供图

“我没有当场下决定,也回去考虑了几天,但是后来经过几日的沟通,我觉得他(尉某)是个可以靠得住的人,再加上对‘我爱我家’这家公司的信任,就付了全款。”小羽说,尉某曾向其表示, “公园1号”的五证齐全,还承诺说能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

2018年5月27日,小羽花费653800元购买了霸州市胜芳“公园1号”的房子,其中4.5万元付给“我爱我家”,1.5万元付给“我爱我家”的一家合作经纪公司,剩余的付给该房子的开发商——霸州国利房地产有限公司。

“为了买这套房子,我动用了父亲去世后留给我的全部遗产,还借了朋友30多万元。”小羽说,“公园1号”是准备拿来居住的,所以购买的时候非常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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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 受访者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查看小羽提供的收据后注意到,收据栏显示的收款方为“北京隽舍”。据天眼查提供的相关工商情况,北京隽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伟业联合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北京伟业联合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正是“我爱我家”旗下的一手房销售公司。

按理付了款,小羽便只用安心等候房子建成,然后通知网签即可。但随着《认筹意向书》上网签时间2018年12月31日的逼近,网签却一直没有动静,她有些着急,便去询问相关业务员,当时她得到的回答是“没有问题,房子在正常施工,网签时间往后顺延一年。”

小羽强调,她还被要求再签署一张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大致是,为了保障客户权利房子要延期交房一年,“我没签,我觉得他们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房”。

上网查询才发现

2017年就遭投诉,开发商被法院列为“失信人”


随着“我爱我家”相关工作人员反复告知小羽需要不断顺延网签时间,她意识到可能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我后来上网查,才发现这个房子早在2017年就已经引起过业主网上发帖抗议,原因也是一样的,收了房款以后便再无动静,房子也不建,房款也不退,就这样一直搁置”。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河北新闻网的阳光理政栏目后注意到,以“胜芳公园一号”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可以找到8条投诉,投诉内容与小羽所经历的情况相似,最早可追溯至2018年11月。红星新闻记者在相关投诉中还发现,该楼盘还曾存在以能抵房款为由违规收取用户“电商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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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理政”内的相关投诉截图

12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拨打了“公园1号”地产开发商霸州市国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信息上登记的相关电话,均提示号码不存在或已停机。

据天眼查提供的相关信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德军,注册资本为5016万,注册时间为2013年2月1日,而李德军同时还是廊坊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耕耘农副产品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红星新闻记者另外注意到,霸州市国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19年8月15日被霸州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其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此外,该公司还有三次被强制执行信息,分别是今年的7月19日、8月12日和11月6日。

买房者质疑:

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卖房,房企违法操作


该公司除了遭遇投诉,小羽还告诉红星新闻,她发现“公园1号”最大的问题还有证件不全。她后续学习了购房相关常识后才明白,此前签订的《认筹意向书》上有这样一段话:“在房屋预售证下发(2018年12月31日前)后,甲方如期将该套房屋销售给乙方……”这间接说明了自己在2018年5月购买房子的时候,“公园1号”的证件是不全面的,连最基本的“预售许可证”都没有。

“这还不能说明‘我爱我家’有问题吗?带着客户去看一个证件不全的房子,甚至还向我承诺证件齐全,这难道不是欺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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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筹意向书 受访者供图

对于小羽的说法,负责“我爱我家”该楼盘销售的项目责任人侯某某却有另外一番解释。侯某某告诉红星新闻,他承认小羽购买这套房子的时候,该地产商确实没有完备的预售许可证,“我们只是带着她去看房子,选房子和购买房子是她自己的决定,而且证件不全这个情况,当时在意向书上写得很清楚,我们没有欺骗她,她当时应该知道这个情况。”

对侯某某的说法,小羽有些哭笑不得。她坦言自己买房的时候没有经验,对于五证具体是什么东西都搞不清楚,更别提其中关键的“预售许可证”了,“说白了,我当时其实都不知道,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卖房其实是违规违法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后注意到,其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据小羽介绍,“公园1号”相关进展情况可以询问胜芳镇副镇长王昊,他目前已经介入处理此事。12月11日下午,胜芳镇副镇长王昊回复红星新闻称不便接受媒体采访。

但小羽提供了一份近期与王昊的通话录音。在通话录音中,疑是王昊的声音承认“公园1号”确实存在缺失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他们前期卖方证件不全,房管局已经处罚过了”。该开发商迟迟未与业主网签,还存在另外一层原因,“房产商当时因为种种原因资金链断裂,所以暂停了盖楼”。

12月11日,侯某某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承认,出现这种现况,“我爱我家”确实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最大的责任还是在地产商,我们也是受害者,难道业主自己就不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吗?”另外,侯某某还表示:“开发商跟我们口头承诺,明年(2020年)5月就可以开始网签了。”

(责编:Roy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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