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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出手:董明珠因提前公布业绩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财经作者: 李丹
监管出手:董明珠因提前公布业绩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摘要因为在成功连任格力董事长当天发表的言论,董明珠收到了监管方的警告。

因为在成功连任格力董事长当天发表的言论,董明珠收到了监管方的警告。

2月1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公布对董明珠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称她在格力电器的股东大会上公布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间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规。

1月16日下午的格力电器股东大会上,董明珠表示,2018年要实现2000亿的营收。其担任两届,实现销售收入9209.8亿元。此后有股东问到2018年实现多少净利润,董明珠表示2018年格力电器税后净利润260亿以上。

华尔街见闻提到,此举引发了市场质疑,涉嫌违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分析人士称,如果较260亿误差较大,那涉嫌误导,如果260亿差不多,那涉嫌提前透露内幕消息。由于董明珠的信息披露是在当天股市收市之后,A股处于休市时期,是否信披违规引发市场热议。

格力当日晚间宣布,董明珠被选为公司董事长,同时公布的公司预期2018年营收和净利润数字和董明珠的言论一致。

格力公告称,预计2018年全年营业总收入为2000-2010亿元,同比增长33.3%-3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亿元–270亿元,同比增长16%-21%;每股收益为4.32元,同比上涨16.1%。相关增长速度较2017年大幅下跌。

而在格力电器股东大会次日的晚间,深交所已经就董明珠提前发布业绩的言论发出关注函。

深交所称,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格力董事长发表前述言论的时间早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的时间。要求公司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为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2月1日公布决定书的全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号


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董明珠:


  经查,你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董事长,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间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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