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2次电击犯人 IPCA判定警员属于不当使用电击枪
财经May-akda: Grace Zhou
Buod犯人在被运送的过程中挣扎了一下,就被警员2次电击,最终肋骨骨折。IPCA判定,犯人不存在攻击和威胁警员的行为,所以警员是不当使用电击枪。
后花园新西兰房地产在线9月12日报道:今年1月26日,汉密尔顿区法院发生了一起警员用电击枪伤害犯人的事件。经独立警方行为管理局(Independent PoliceConduct Authority)调查判定,该警员属于不当使用电击枪。管理局认为,当时该名犯人并没有直接攻击或威胁该警员及其他人,所以警员应采用其他手段来制服犯人,而不是使用电击枪。
当时该名警员负责移送犯人,犯人下楼梯的时候挣扎了一下,警员随即用自己的电击枪在犯人的大腿上方电了一下,之后又电了一下。根据电击枪上的监控显示,警员在电击犯人的2次过程中,犯人并没有攻击警员的趋势。
管理局主席Colin Doherty表示,“犯人确实不太配合,所以警员有理由制服他。但是根据监控显示,犯人并没有攻击或威胁警员,因此警员应该采用其他手段,没必要使用电击枪。”该名犯人在挣扎过程中肋骨骨折了。
警方表示接受管理局的调查结果。怀卡托警长Bruce Bird说道,“我们同意管理局的说法,该名警员确实是不当使用电击枪。警方已与涉事警员深刻讨论了这件事,他已经吸取了教训。”
[据NZ Herald消息编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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