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党提交法案 增加海外资金投资新西兰农场难度
后花园新西兰房地产在线12月6日 工党议员Phil Goff提交的个人法律修正案《海外投资修订案-让我们拥有自己的乡村土地》(Overseas Investment (Owning our Own Rural Land) Amendment Bill),要求海外资金投资新西兰农场必须说明该项投资能够增加就业机会,或是比新西兰本土资金投资更有助于新西兰的经济发展。该草案于12月5日已经在国会抽签抽中,即将进入立法讨论程序。
“国外的买家只是想来新西兰投机,因为这里没有资本利得税;他们并没有经营农场的专业能力,却抬高了农场的价格,这对于希望拥有自己农场的新西兰人来说无疑是一种伤害。”Phil Goff说。
他提交的草案要求进一步强化新西兰海外投资法(Overseas Investment Act)中关于购买农村土地必须创造“额外的经济利益”才可批准通过的条款。所谓“额外经济利益”是财政部长Bill English在三年前提出的,其时公众非常担心16家Crafar奶牛场被中国上海鹏欣集团收购无助于新西兰的利益。
Phil Goff说,“我提交的草案要求外国资金投资于新西兰农村土地必须能够带来比新西兰本土资金投资更高的利益。如果投资者能够证明他们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出口,那该项投资就可被批准。”该限制条件适用于投资5公顷及以上的土地。
绿党联合领袖Russel Norman说,该草案条例是一项进步,“绿党可以更跨前一步,基本上可以说不允许外国人购买超过5公顷的农村土地。”
国家党政府对此做了表态,通过官方发言人,Bill English表示现行的立法已经包括了Phil Goff所说的标准,“当年Crafar农场被收购时,这些标准已经被高院确认。”
更为严格的标准
工党提出的外国资金投资于新西兰农场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 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或大幅度增加出口
• 所创造的就业机会或增加的出口高于新西兰本土资金投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