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启动升级版垃圾分类 这里有一份使用说明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进阶版生活垃圾分类进入倒计时。
今后,生活垃圾分成几类?如何处理?家里能装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吗?违规投放会有什么处罚?市民怎样参与监管?
新京报记者梳理了一份新版条例“使用手册”,为你答疑解惑。
问题1 生活垃圾分为几类?
新版条例中,北京的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厨余垃圾”,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但回收后加工又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
此外,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要单独堆放在当地指定的投放地点。家里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也应在当地规定的时间、地点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
国务院客户端和小程序开设了各城市垃圾分类查询服务,如果不确定某种垃圾属于哪一类别,市民可在其中选择北京市,输入垃圾名称查询分类。
问题2 分好类的垃圾扔在哪儿?
新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桶。
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在公共区域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并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
其他公共场所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
如果生活在农村地区,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按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的要求,采用生化处理等技术就地或者集中处理。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在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采用填坑造地等方式处理。
生活垃圾经过分类后,“厨余垃圾”由专门处理厂处理后主要用于堆肥。“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其他垃圾”主要送至焚烧厂发电,少量进行填埋。“有害垃圾”将被运送至专门回收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问题3 能在家里装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吗?
新条例提及,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装置。不过,业内人士提醒,能否使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装置,要看所在小区排水管道是否具备排放条件,避免造成堵塞。
对于餐饮单位和市场的厨余垃圾要求更加严格,达到一定规模并具备就地处理条件的餐饮单位,要建设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新建的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应同步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已建成未配置就地处理设施的,应补建。不具备补建条件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问题4 寄快递、逛超市、住旅馆要注意什么?
新条例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
此外,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免费提供塑料袋。
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问题5 违反条例会受什么处罚?
个人违反条例投放四类生活垃圾,以及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的,由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个人受到处罚后仍有补救措施,如果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不予行政处罚。
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四类生活垃圾以及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6 谁来监管垃圾分类?
北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城市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由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
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由管理单位负责。
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由管理单位负责。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问题7 市民能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吗?
按照新条例,城市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北京实行生活垃圾处理社会监督员制度。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选择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处理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污染控制的措施及实施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