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i酱公司旗下账号被诉侵权,短视频不再是“法外之地”
“我是papi酱,一个集美貌与才华于一身的女子。”
尽管这句slogan已经逐渐淡出网友视线,但与papi酱相关的消息仍然会不时出现在热搜榜。近日,papi酱成立的MCN机构papitube旗下Bigger研究所被诉侵权一事将papi酱再次送上热搜。
截图来源企查查信息
7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音乐版权商业发行平台VFine Music起诉短视频MCN机构papitube一案,前者控告后者旗下自媒体账号侵犯日本独立音乐厂牌Lullatone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并要求后者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25万余元。双方在索赔金额方面不能达成共识,当庭并未宣判此案结果。
VFine Music要求papitube赔偿25万余元
此案是国内首个短视频MCN机构商用音乐侵权案,然而短视频版权存疑的情况却非仅此一例,经过这几年发展,短视频已经成了全民热潮,但这股热潮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短视频在传播过程中易被其他平台盗播、经他人篡改后使用;在创作过程中,使用其他版权方的影像、音乐、字体、甚至二次创作,亦有可能产生侵权行为。
毒眸咨询有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经验的律师赵强了解到,VFine起诉papitube是MCN机构商用音乐侵权第一案,很可能成为未来类似案件的指导性案例,对提升从业者版权意识亦具有一定的样本意义。而在关注知识产权的法律界,该案也得到广泛关注,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就在日前的推送中提到:papitube这只被枪打的出头鸟,将为整个短视频行业敲响警钟。
01.“碰瓷”?papi酱家的案子惹争议
侵权事件源于papitube旗下视频博主“Bigger研究所”于2018年发布的一则广告视频,该视频全平台播放量达2039万,转赞评数据总计超过25万。Bigger研究所未经授权在视频中使用了Lullatone于2011年发布的原创歌曲《Walking On the Sidewalk》。
侵权事件起源于2018年发布的一则广告视频
VFine作为《Walking On the Sidewalk》版权方,认为原作者Lullatone是Childish音乐风潮的重要代表,且被侵权作品展示了OPPO、小米、Vivo等五款国产手机,商业价值颇高,papitube作为商业运营的专业机构,不规范使用侵害了原创音乐人的权益。
而papitube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他们怀疑原告VFine Music是否取得了音乐人Lullatone的授权,并且认为原告要求赔偿金额过高,涉案音乐只有旋律而无歌词,且作品不具有原告所称那么高的商业价值,侵权产生的利润远低于原告要求金额。
事件爆出后,“papi酱公司短视频配乐被诉侵权”攀上新浪微博热搜第一。微博账号“新浪科技”就此事发起了投票,其中15.9万人认为VFine“有碰瓷嫌疑养肥了再收费”,12.8万人表示“不站队等法院判决”,认为属于“正常维权支持”的网友则为10.2万。
15.9万人投票认为VFine“有碰瓷嫌疑养肥了再收费”
网友认为VFine“碰瓷”的原因在于VFine和Lullatone于今年3月才签署合同,这个时间看起来是赶了个“晚集”。对此,VFine在声明中回应称,VFine于今年1月就开始与“Bigger研究所”和解谈判,“长时间沟通无果后决定启动司法程序,并按诉讼要求于今年3月正式与音乐人Lullatone签署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维权委托合同”。
VFine方称7个侵权视频总计和解金额为88000元
赵强律师向毒眸解释,法院已经立案审理,说明法院已审查VFine作为原告的身份,尽管双方合同签署于侵权行为发生之后,但VFine依然有权向侵权者追究责任。
VFine副总裁陈鑫在接受毒眸采访时表示,“我们和Lullatone签署的商业发行的权益,包括发行和管理。VFine的主营业务是发行,在处理侵权事件中,也会帮音乐人和侵权方和解,主要包括帮侵权方补购买侵权音乐的正版商业授权,提供一定金额的赔偿和获得音乐人的谅解。谅解一般会体现为公开或者私下的道歉”。
陈鑫同时展示了VFine和Lullatone签署的文件部分原文:
“Lullatone就《 Walking on the sidewalk》享有充分的著作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将上述权利授予VFine自行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以及授权VFine在全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或授权第三方,针对侵犯创作人、表演者就《 Walking on the sidewalk 》享有著作权、邻接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行为,采取维权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与侵权方沟通、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以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和/或支付赔偿款项,授权期满不影响VFine追究相关主体发生于授权期内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4日上午,“Bigger研究所”发布微博对此事表态,称此前版权意识不强,被诉侵权视频已下架,此事正在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并称今后会更加注意。
“Bigger研究所”就侵权一事发文道歉
02.短视频成版权问题高发地
过去几年来,短视频成为了增长速度最快的一门生意。根据QuestMobile发布的《中国移动互联网2019春季报告》显示,2019年一季度,全国短视频用户达到8个亿,月活跃用户增长率达到了53.6%,是细分行业中增量最大的一个领域,短视频的月总用户时长增长了36.6%;行业渗透率达到73.3%,同比增长近20个百分点,是下沉区域渗透率增长最快的一个行业。
短视频的月总用户时长增长了36.6%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短视频也成为了版权问题高发地,除papitube侵权一案外,目前已有一些案例引起了公众对短视频侵权的关注,经毒眸梳理,相关案例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出现在传播过程中,另一类则出现在创作过程中。
在传播过程中,目前比较常见的有盗播、微加工转发等形式。
盗播,即某平台的独播内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另一账号或平台搬运播放。盗播者常用的一种手段就是长拆短,比如把影视剧、综艺节目等拆成若干短视频搬运到别的平台去播放。目前已经有不少平台盗播案件正在立案审理。
去年5月,爱奇艺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控告B站在《中国有嘻哈》热播期间未经授权擅自播出节目片段,此举严重分流了爱奇艺用户,给爱奇艺造成巨大损失。此案暂时未宣判结果。
爱奇艺控告B站未经授权擅自播出《中国有嘻哈》片段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韩志宇曾在采访中提到,“这两年,疯传有一些小企业和个人专门从事影视剧的拆分业务,向一些大的平台有偿提供拆分的片段,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个地下生产线”。他还以电影《芳华》为例说明,影片上映时,可以在某平台上找到近50个影片片段,加起来相当于泄露了半个多小时的电影剧情。
微加工转发则是将视频进行“掐头去尾”、“LOGO打码”以及其他一些微小处理后转发。去年2月,微博自媒体博主“M豆没事”就在微博上发表声明称,某抖音博主未经授权将自己的视频重新进行配音,并靠他的视频在平台上吸引了一万多粉丝。在“M豆没事”向抖音提交几百条维权申请后,抖音才最终关闭了抄袭者账号。
除了音画这种常见的侵权场景,字体同样“防不胜防”。微博搞笑博主“毒角show”曾于今年四月发布了一条vlog,之后收到两家字体公司的律师函,称“毒角show”未经授权在视频中使用他们的字体,侵犯了字体公司版权,需对其进行赔偿,否则将对“毒角show”提起诉讼。
微博博主毒角show被告“字体侵权”
毒眸从律师处了解到,尽管大部分字体均可从网站免费下载,但进行商用时仍需授权。除黑体、宋体、仿宋、隶书、楷书、幼圆几款已无法追溯版权的字体、以及个别明确说明永久免费商用的字体系列,其他仍不能绕开授权。
而除上文提到的诸多原创行为,短视频对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也容易引发争议。
2017年,知名短视频博主谷阿莫被迪士尼在内的五家公司控告侵权,这五家公司指控谷阿莫将多部热门影片剪辑配音后上传至YouTube,观众观看后就能知晓电影内容。其中又水整合公司控告谷阿莫将其负责发行的影片形容得“一文不值”,导致《近距离恋爱》上映几天就草草下映,《脑浆炸裂girl》无法上映,损失超过8位数新台币。
经台北地检署调查取证,认定谷阿莫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最终以擅自改作、公开传输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罪嫌起诉谷阿莫。
就连二次创作重镇B站也于今年4月12日收到蔡徐坤的律师告知函,后者称B站上存在大量严重侵犯蔡徐坤的内容,这些内容的制作、上传、散布、转载传播者已经侵犯了蔡徐坤的名誉权、肖像权、表演权等,部分甚至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而B站则回应“一直重视保护公民隐私权、名誉权,法律的问题交给专业人士处理,相信法律自有公断”,并在文末附上《看舆论监督中“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一文,文章引用了美国前总统杜鲁门的话,“假如你害怕厨房的热气,就别进来做饭。要做饭,别怕热”。
03.侵权的糊涂账
短视频领域的侵权行为虽然不少,但是在案件追溯时却定性困难,甚至可能发生平台之间互诉的尴尬情况。
去年8月,字节跳动起诉爱奇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发布了头条和西瓜视频共享著作权的《一郭汇》部分内容,用户可在线播放并下载该节目。但爱奇艺称,侵权视频为用户上传,爱奇艺仅作为网络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了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无任何过错。不过,因为在庭审中爱奇艺无法提供上传用户信息,最终法院判决字节跳动胜诉。
《一郭汇》
紧接着,一个月后,爱奇艺又起诉字节跳动,诉其未经合法授权将爱奇艺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延禧攻略》拆解成短视频在今日头条播放,其中甚至包括会员独家剧情。根据北京海淀法院网公布的信息,调查发现今日头条上《延禧攻略》相关短视频,单片播放量超过80万次。
该案于今年4月25日开庭,字节跳动称这些视频均由用户上传,因此没有直接侵犯原告的权利,且涉案视频时长短,不仅不会损害原告利益,反而会为爱奇艺吸引更多用户。
爱奇艺则质疑今日头条的算法会给相关用户集中推荐《延禧攻略》片段,加起来总长度可观,且字节跳动人工审核不针对侵权内容,没有尽到处理侵权内容的义务,甚至怀疑盗播账号为字节跳动自己开设。双方坚持各自意见且不同意调解,本案目前尚未宣判。
毒眸注意到,在上述案件中涉及一个重要关键词就是“避风港原则”。该原则是指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网络服务提供商若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即为用户提供上传内容的平台,并不参与内容制作,被告知侵权后立即删除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网络服务提供商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网络服务提供商同样不承担侵权责任。
以网盘为例,网盘为用户提供了存储空间、搜索、分享、解码播放等服务,同时又能满足“避风港原则”要求,这就导致了大量未经授权影视作品通过云存储空间进行分享、传播。
大量未经授权影视作品通过云存储空间进行分享
根据法院案例,毒眸发现,即使有“避风港原则”作为庇护,也要满足一个前提:平台能证明侵权账号非本平台使用。在上文提到的字节跳动诉爱奇艺一案中,爱奇艺就因未能提供用户信息被判侵权。
据了解,一般平台传播侵权视频有三种常见方式,平台上传、委托第三方机构上传、注册自媒体账号传播,其中后两种都有可能滥用“避风港原则”:“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你通知、我删除、我免责”成为了平台侵权的常见操作。
为避免“避风港原则”被滥用,“红旗原则”作为例外适用条例做出了补充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有在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盗版的存在,才能获得‘避风港原则’庇护”,即如果侵权行为显而易见,像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提供商不能装作看不见或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
但由于主观意愿这件事难以判定,在实际案例中依然存在着大量的扯皮情况。
另一个扯皮高发地是二次创作。2018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特急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指出“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直指短视频二次创作这个领域。
虽然就目前情况来看,《通知》还停留在指导意见层面,但赵强告诉毒眸,严格来讲,使用版权归属于他人的影视作品剪辑或进行二次创作就是侵权行为。如对作品进行剪拼改编或是利用视频进行盈利,甚至有可能侵犯到演员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而在本文开头提到的“Bigger研究所”被诉侵权的案件中,如想在短视频中合法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也需获得创作者、演唱者以及录制发行公司三方许可,并支付报酬后,方为合法。
不少网友会认为使用他人音乐时长较短就不算侵权,对此赵强告诉毒眸,“在短视频中使用音乐作品,哪怕时间较短,只要歌词部分完整表现了作者想表达的思想内容,乐曲部分体现了作者具有艺术个性的旋律、节奏、和声、复调设计,而且被使用部分在整个作品中占比较大,就属于实质性地使用了音乐作品,属于侵权”。
另一个误区是认为使用的音画只要不盈利就不算侵权。但《著作权法》第22条明确规定,除个人学习、评论、新闻报道、学校教学、免费表演(该表演未向观众收取费用且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以及将汉语言文字版本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出版发行等几种情况外,其余情况均算作侵权。
由此来看,网络上大量翻唱原创歌曲的短视频博主,翻唱已经被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即已发行的日常歌曲)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
是否应该支付报酬,以及报酬多少,赵强告诉毒眸,“双向免费”是一个重要的评判标准。比如某主播在直播平台免费演唱一首歌曲,主播本人没有向观众收取费用,且该直播平台未向该主播支付任何报酬,则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果表演产生了用户付费和支付报酬(例如打赏礼物等)的行为,虽然可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须向其支付报酬。
这几年短视频迅猛发展,版权问题却成了一个“隐雷”。但随着各方法律意识的加强以及第一例法律案件的出现,短视频的版权环境已经变天了。虽然VFine被网友们嘲笑“碰瓷”,但从整体环境来看,正是有了越来越多这样的维权平台,才能为音乐人和使用者提供更便捷的方案。等到这些平台愈发成熟的时候,生产者和使用者才不会因为缺乏版权意识而再次“双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