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喜交加!90后女教师考上研究生却走不了
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近日,湖南郴州桂阳县蓉城中学的90后女教师小娟(化名)悲喜交加,喜的是自己考上了华南师范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悲的是其所在学校以及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桂阳县教育局以执教不满五年为由拒绝其辞职。为此,小娟多次去县教育局并拿着自己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希望教育局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月14日上午,桂阳县教育局长夏红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聘用合同里确实写明4种情况下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其中一条包括“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但出于实际情况,目前桂阳县缺专业老师,为此很多学校还临聘了一些教师来补充师资力量,“现在教育局规定是,(服务期)不满五年,一律不得辞职。”
小娟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 受访人 供图
小娟向澎湃新闻介绍,她于2017年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桂阳县蓉城中学工作,当时与学校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据其提供的合同显示,甲方为蓉城中学,乙方即小娟,合同期限自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第七条第五项载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合同第十、十一条还规定,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者不得调离;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辞职者,应按服务年限未履行期限(月)乘以本人辞聘当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约6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公费师范生按培养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执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教师按招录公告规定的服务年限执行。合同最后有甲乙双方签字及县教育局、县人社部门盖章。
小娟说,当年签合同时,曾就服务年限咨询县教育局,当时有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满足“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等四个条件,即可单方解除合同。参加工作这一年多,除认真教学外,她还利用晚上加班学习,总算考上了梦想的学校。
4月8日,她接到华南师范大学的拟录取通知,之后多次去县教育局提请辞职。县教育局人事股让她找局长夏红,夏红则以“按照合同执教未满五年不能辞职”为由拒绝解除合同。
14日上午,夏红向澎湃新闻坦言,自己知道合同里写明了“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条款,但现在全县师资力量不够,自己也不能开这个先例。她同时称,今年教育局的合同将去掉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款。
小娟说,县教育局目前拒绝解除合同,人事档案也拿不到,“劳动仲裁需要的时间很长,我拖不起,六月初高校就要调档案了。”
本期编辑 周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