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中国籍?新个税法:先把之前的欠税缴清
从今年1月1日起,中国新个税法生效,其中,与海外华人和准移民直接相关的一部分内容,要数“弃籍税”的提出。但中国版“弃籍税”与目前国际盛行的该税法相去甚远。
厦门市民从税务宣传标语旁经过。(图片:中新社)
中国版“弃籍税”更类似弃籍清税 中国的新版个税法生效前的一次演讲活动上,一位中国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司官员以《酝酿开征的弃籍税》为题,称中国官方正在酝酿要征收“弃籍税”。根据当时的演讲内容,部分人士分析认为中国之所以提出“弃籍税”,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富豪移民,打击避税行为,并防止资产外流。 观察这次新个税的出台,吸收了国际较为通用的准则和概念,并引入包括综合税制,反避税条款等新内容,同时对中国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定义。也就是说,中国新个税的趋势是“与国际接轨”。 其中,与海外华人和准移民直接相关的内容,也体现出要吸纳西方税制的趋势。 上述“酝酿开征的‘弃籍税’”,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增加规定: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在新个税法中,一共有两处提到了与放弃中国国籍、移居境外相关的条例,分别是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两处谈到的内容都是纳税人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需办理税款清算。新个税法第十三条则明确谈到了“弃籍税”的操作细则,就是以下情况要向税务机关申报:一、注销户籍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况;二、注销户籍当年的其他所得完税情况;三、以前年度欠税情况。如有未缴税款,需要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理论上也允许纳税人提供担保。 一句话,只要退籍,就需先把之前的欠税缴清,才可以离开。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版“弃籍税”其实更形象的应叫“弃籍清税”。 另外,新个税法还有一处与华人息息相关的内容——提出“税务居民”概念。 新个税法规定,不管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持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只要一年内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就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需要把中国境内收入和中国境外收入依照新《个税法》缴纳个税。 这一条非常重要,因为许多中美两边跑的“空中飞人”家庭,或许要从此面临双重征税的境况。比如,虽然持有美国绿卡,但在中美每年分别有20万美元收入,那么必须向中美两国都进行申报。 此外,华侨华人以后回中国探亲时间超过183天,也需向中国税务部门报税。 由于当前中国发布的“弃籍税”,只需在退籍前缴纳未清税款,专家普遍认为相较于美国的“弃籍税”操作比较“温柔”。那么以后中国是否会推行更严厉版“弃籍税”? 美国“弃籍税”的相关规定要求,不管是持有绿卡者或美国公民,一旦选择放弃美国合法身份,只要拥有相当身家,都不可避免的面临申报弃籍税(Expatriation Tax)。其中如果退出美国国籍,退籍时的所有财产都将视为以公允价出售,包括房产、股票、债券、个人物品如汽车等,而为之产生的收益或亏损,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合目前中国的新个税实施情况来看,虽有一定作用,但还无法满足完全抑制富豪移民等要求。所以,财新网专栏作家“智谷趋势”、《华尔街日报》的分析都认为,以目前实施新个税趋势来看,中国政府很可能通过开征“移民税”或更严格的“弃籍税”,来对想要移民者施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