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家庭团聚之--配偶团聚
1.担保人不曾成功担保过其它配偶(或同居人)团聚的申请一件以上;或
2.在递交申请前的五年内,担保人不曾成功担保过其它的配偶(或同居人)团聚的申请;或
3.担保人不曾有家暴的记录,并且其前任配偶不曾因家暴而取得居民身份;
4.担保人必须有新西兰护照或持有有效的居民往返签证;以及
5.担保人与申请人须有12个月以上稳定并且属实的同居关系;以及
6.担保人非已婚身份;以及
7.担保人必须担保申请人在新西兰前24个月之生活费用,除此之外,担保人若曾以配偶团聚方式取得居民身份,并且为该申请的主申请人,则不符合担保人的资格,除非
该配偶团聚申请已届满五年以上;以及不曾担保其它配偶团聚的申请。
详细法规请上网查阅 INZ OPERATIONS MANUEL, F2 PastaushipPO则,网址:www.immigration.govt.nz
以下是申请所需要递交的材料:
1.填妥的申请表格(NZIS 1000)
2.每个申请人近期护照照片2张
3.申请费
4.每个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
5.每个申请人的出生公证书(北京,上海),出生证明书(香港)
6.填写完整签字的移民新西兰担保表(NZIS 1024)
7.3个月内体格检查与胸部X光表(NZIS 1007)
8.6个月内有效之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9.证明申请人和其新西兰配偶在一起居住12个月以上,并且关系真实,稳定的材料,如:结婚证,共同财产或共享的银行帐户,共同的收入,所有合影,以及所有通信及通话帐单等等.请注意提供证据证明关系的真实稳定性是申请人的义务
10.申请人和新西兰配偶之间关系发展过程的简短说明(用英文书写的)
11.申请人的配偶是新西兰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证明
12.申请人的新西兰配偶对此次申请的书面支持信
13.申请人及其配偶过去和现在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未婚公证书或者离婚的法律文件.新西兰配偶方有可能被要求提供由新西兰内政部出具的"No impediment to MarriageCertificate of search"证明
14.如果包括在此次申请中的子女不是申请人目前婚姻产生的子女并且不满16周岁,需要提供监护权公证书及有另一方家长(生父或生母)签署的同意子女申请移民新西兰的公证书
15.任何申请人认为能够证明其符合“配偶类别移民签证”的其它材料
16.英语能力证明(指申请人原本应可包括在其配偶于1995年10月后所申请的一般类别或商业移民申请,但未包括在内者)
注意: 所有申请材料须是原件或是经确认的复印件,所有非英文材料须有英文译本.
来源:新西兰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