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来美变单身?华女结婚绿卡被拒
转载लेखक: 大纽约华人资讯
सारांश移民局如何考察婚姻关系的真实性?离婚证的可信度是考察内容之一。
移民局如何考察婚姻关系的真实性?离婚证的可信度是考察内容之一。一名来自山东青岛的陈姓女子2002年持非移民签证来美,2004年与美国公民张先生在纽约市结婚,2007年陈女士申请婚姻绿卡留在美国,未料被拒。究其原因,主要是陈女士当年已婚来美,还是单身来美?前后两个文件自相矛盾。
纽约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By Bjoertvedt/wikimedia) 陈女士锲而不舍上诉到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但2018年3月被BIA驳回,她再上诉至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依旧败诉。 本周二(12日),纽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做出维持BIA判决的决定。判决书指出,陈女士的离婚日期不一致。早在2002年,陈女士通过中国一家旅行社办理来美国的非移民签证,当时的签证申请表格显示,陈女士已婚,与郭某人是夫妻关系,签证申请文件上有陈女士的签名。 但陈女士在2004年与张先生办结婚时,提交了一份中国办理的离婚公证书,表明陈女士已于2000年与前夫在青岛通过民政厅协议离婚,她是离异后单身来美,这与陈女士在2002年签证申请中提供的婚姻信息相冲突。当初移民官拒批,正是这个原因。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指出,如果陈女士的婚姻实际上在2000年结束,为何2002年给陈女士办理赴美签证的人会知道她前夫姓甚名谁?何况她还有签字确认,而陈女士的“离婚公证书”却没有给出任何细节,表明这一信息已经过验证。且陈女士没有对“为何不一致”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 因此法官判定,陈女士在赴美签证申请中提供的婚姻状况信息,比她为结婚而出示的离婚公证书“更可信”。换句话说,法官不承认她2004年与现任丈夫缔结的婚约有效,也就否决了她的婚姻绿卡申请。 来源:美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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