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犯事入狱与伴侣分手,却要对方搬出房子,法院怎么判?
后花园新闻部2019年8月21日援引Onenews报道:
一名男性囚犯因为他的前伴侣没有付租金,把对方告上了租赁法庭,希望把她赶出自己的房子。
但法庭表示,因为他们的女儿依然跟着妈妈,住在那间房子里,所以驳回了这名囚犯的要求。
Nigel John Cunningham和Terryn McCormack有一个女儿,但双方在多年以前就分手了。在此之后,Cunningham在Invercargill,Appleby的Bluff Rd买了一套物业。
根据法庭文件,Cunningham曾经把物业租了出去,但在2018年9月,他又重新搬了回去,而且与McCormack复合,一家三口在10月份一起住进了这套物业里。
然而好景不长,2019年1月,Cunningham犯事被送进了监狱,McCormack随后再次与他分手。
Cunningham说,他同意她以房客的身份住在Appleby的房子里,每周缴纳$250的租金。虽然没有白纸黑字把合同写下来,法庭文件显示,女方在6月16日之前每周都有付租金。
男方说,因为他想卖掉房子,所以在6月17日给女方发了一份终止租约的通知,要求她在6月24日起的90天内搬出去,也就是在9月22日之前。
对此,女方停止了付房租,而男方则表示这让他陷入了困境。
根据QV的数据,这所房子在2017年的估值为$13.6万。
男方希望法庭终止女方的租约,并让对方补交拖欠的租金。
但法庭对此表示无能为力,因为1986年的《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ct 1986)并不适用于业主家庭成员使用房屋的情况。
审判员B King说,虽然他们已经不是事实上的伴侣,但他们共同的女儿依然住在这栋房子里,所以他们的案件并不能通过租赁法来裁决。
而且,虽然这类租赁问题可以根据RTA的第八条来提起诉讼,但必须有书面的协议,然而在这起案子中,他们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因此,法庭没有管辖权发出所要求的命令。”
审判员补充说,根据《住宅租赁法》第65条,如果有人擅自占用房屋,法庭可以将其驱逐。
但男方必须明确地向法庭提出申请,对女方执行这条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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