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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禁购令”|海外买家怎样转款到新西兰?8种资金合法出境办法!看完就能搞定首付了

房产લેખક: Rangipapa
聚焦“禁购令”|海外买家怎样转款到新西兰?8种资金合法出境办法!看完就能搞定首付了
સારાંશ目前距离禁购令还有不到50天的窗口期,海外买家想要在新西兰买房,当务之急就是将国内资金转移到新西兰。

2018年10月22日起,《海外投资法修改案》将正式生效,还有不到50天的窗口期,海外买家想要在新西兰买房,当务之急就是将国内资金转移到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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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从去年7月1日开始,国内实行了号称“史上最严外汇管制”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再加上近期人民币持续低迷,一时间很多人都在想尽办法把资金转移到国外,甚至使用了非法渠道

*资金跨国流动涉及法规文件众多,合规与不合格的行为判定仅一线之差,本文仅作知识扩展之用,具体资金操作请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事。

一、个人额度

目前,中国允许个人每年兑换等额5万美元(按近期汇率约等于7.5万纽币)的外汇用作旅游、购物或者教育。但若是需要在新西兰购置房产,5万美元(7.5万纽币)的限额显然不能满足要求。对此,最常见的办法是通过亲友,先将人民币换成外汇,然后让购房人亲友分别购买不超过5万美元的外汇,将购买的外汇从其各自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汇入开发商的境外银行账户或购房人的境外账户,以交付购房款。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涉及到分拆结售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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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向海外转移资金的需求方请三位亲友分别在境外开设银行账户,三位亲友再分别邀请四位朋友(避免法规中不得超过5人的监管要求)各购汇5万美元以下,总金额不超过20万美元,汇到三位亲友的境外银行账户,这样一来,三位亲友每人境外银行账户中都可以累计近20万美元,合60万美元。再将三个境外银行账户中的60万美元转移到需求方海外账户,便可用于海外投资之用。

注:说到底,此种方法在实质上仍属于变相分拆结售汇,存在一定的合规性风险。

二、亲友间互转(代为结汇)

如果您在新西兰有亲友,而他们在国内也有在经营的生意,在这种情况下,这位亲友可以向您支付纽币,您在国内通过多个账户或拆分金额多次支付的方式,在国内向您的亲友转款。

*注:此种方式可能会被认定为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而被纳入“关注名单”。

三、利用消费转移资金

首先,可以用信用卡直接刷卡消费。由于信用卡的可用金额是当前卡内存入金额以及本身额度的总和,所以如果您在多张信用卡中预存入一定金额,并直接在境外刷卡

*注:此方式可行性和合法性存疑。

四、现金对到

在新西兰,以换汇为主营业务金融公司则是合法的。您可以先将人民币打入金融公司指定的内地账户,在扣除较高的手续费后,再按当天的汇率将外币打入您在新西兰的账户。

注:新西兰的地下钱庄合法,境内钱庄不合规,如通过境内钱庄,涉及洗钱。

五、融资租赁/跨国公司资金池调拨

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境内外控股架构资金往来便利实现资金出境,或借助跨国公司资金池调拨便利实现资金出境。但如果采取这种方式,非真实交易或非真实项目投资容易引起合规风险,另外目前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亦受到严格监管。由于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没有明确的额度限制,对于企业集团来说,是唯一一个相对自由的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其基本原理是跨国公司在新西兰和国内都有股权关联公司或者子公司,跨国公司可以选择其中一家在国内银行开设一个用于人民币资金集中的人民币专用账户,所有从关联公司或子公司的流向这个“专用账户”的资金称为“上存”,所有该资金池拨出的借款称为“下划”。由此便可实现境外人民币合法合规的流入境内,反向亦然。但前提条件是新西兰子公司资金来源必须是其经营现金流,不能是从新西兰以外的银行借入的人民币。但事实上,在实践中境内银行很难取证境外资金来源。

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结构大致有如下两种:

1、不开设新西兰资金池总归集账户,新西兰成员企业的资金直接归集到国内资金池主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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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西兰和国内均有一个资金池,然后进行跨境的资金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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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广东、福建等地的自贸区使用规则有所不同,政策红线众多,存在合规风险乃至法律风险,需要在专业人士指导下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操作。

六、境外放款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局[2009]24号)规定,境内企业可在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30%额度内向境外全资附属企业或者参股企业放款,放款额度两年内有效,一般大部分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额度不大,因此境外放款的额度也受到限制,并且需占用企业外债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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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放款指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并以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或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通过结算银行,将人民币资金或经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结算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借贷给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2016年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对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以防止监管套利。

七、内保外贷

担保人将现金直接存在国内分行后(或提供其他担保物),国内分行向新西兰分行提供保函或者备用信用证,新西兰分行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注:目前监管态势下,对于内保外贷的审批,亦受到严格的监管。

八、内存外贷

指在境内公司在境内银行存进款项,作为人民币保证金,存款期限为2-3年,该行的境外银行向该公司的海外子公司或特殊目的公司贷款。如果不能归还境外贷款,境外银行则将该笔境外贷款作为坏账处理,境内银行可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其担保物,将所得收入作为利润。此种操作在外资银行较为常见。


最后强调:上述办法理论上都可以合法将资金转移到境外,但涉及中国的相关政策法规非常复杂,合法与不合法常在一线之间,请结合实际情况谨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