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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畜“恶搞”蔡徐坤,这回你站谁?

生活લેખક: 陈子非
鬼畜“恶搞”蔡徐坤,这回你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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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蔡徐坤告B站的24小时后,有媒体统计,B站新增了476条恶搞视频,B站用户同样展开极强反击。

继去年吴亦凡力怼虎扑之后,这回蔡徐坤怒告B站,又一次流量明星与视频平台之间的抗争,这回你站哪边?

“知道”(nz_zhidao)跟你谈谈鬼畜文化和流量明星。

hougarden

“鸡你太美,baby”。

蔡徐坤凭借“鸡你太美”火爆B站,一段时间UP主创作的恶搞视频不断涌现。在B站用户仍然沉浸在狂欢氛围中时,蔡徐坤工作室在4月12日联合律师机构剑指B站侵权,工作室转发律师函称“贵司网站上存在大量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内容,且点击量高、传播范围广,影响十分恶劣”。

B站当晚就给出了回应,称他们一直很重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法律的问题交给专业人士处理,并附上人民网的一片《看舆论监督中“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暗指自己没有侵权。

就在蔡徐坤告B站的24小时后,有媒体统计,B站新增了476条恶搞视频,B站用户同样展开极强反击。

继去年吴亦凡力怼虎扑之后,这回蔡徐坤怒告B站,又一次流量明星与视频平台之间的抗争,这回你站哪边?

无恶搞,不鬼畜

什么是鬼畜?它指的是,通过将一部分视频素材通过搞笑而且画风不同的方式剪辑起来,组合成一首歌曲的MV,以此来进行某种主题表达。

鬼畜文化最初起源于日本的niconico,鬼畜文化下衍生的鬼畜视频成为A站、B站相关视频网站中常见的一类视频,鬼畜视频多使用一部(或多部)视频重新剪辑从而制作新的视频。多呈现为三种表现形式:其一,使用影视配音来剪辑新视频,其二便是使用老视频剪辑制作新视频内容,其三便是使用贴图方式将现实生活或者影视作品中的人物加入原有的影视作品中。

简单地理解,鬼畜就是素材+音乐,以恶搞的形式,传达娱乐性的同时,表达某种情感,比如“颠覆经典、解构传统、张扬个性、强化焦点和讽刺社会”等等。

在蔡徐坤之前,鬼畜文化其实便已蔚为壮观。吴亦凡、黄子韬、杨超越、关晓彤、杨幂、杨颖等明星,苏大强、谢广坤、 诸葛亮、何书桓、洪世贤、李云龙、梁非凡等经典影视剧人,以及“土豪爸爸”马云、“Are you ok”雷军、“央视段子手”朱广权、“局座”张召忠、“发际线小吴”、“真香”王境泽等各界社会名人,都是鬼畜视频里最热门的素材。他们有的对于鬼畜欣然接受,像张召忠因为B站鬼畜而在年轻人中打开知名度,凌潇肃也靠着B站鬼畜焕发了事业第二春;哪怕是经常被鬼畜恶搞的吴亦凡、黄子韬等人,对于鬼畜视频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从正面意义看,鬼畜代表着一种自由创作的精神,也是公民言论自由扩宽的表现,间接地对公众人物形成监督。当然鬼畜的恶搞也需要有边界,否则就会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侵害。那么这回B站鬼畜视频怼上蔡徐坤,表达的是什么?其是否有逾越边界?

以鬼畜戳破流量明星的“包装”

B站上的UP主为什么不约而同瞄上蔡徐坤?

一大原因是,天下苦流量久矣,流量明星一夜成名,收割大量红利时,也面临着被反噬的危机。这些鬼畜视频的素材大部分集中于蔡徐坤打篮球。

今年1月,NBA宣布蔡徐坤成为首位NBA新春贺岁形象大使,还与三位NBA球员一同拍摄了贺岁宣传片。这也是首次有中国明星参与到NBA的新春贺岁活动中。不料这遭到虎扑直男的普遍反对,在很多人看来,小鲜肉蔡徐坤和对抗性强、充满阳刚之气的篮球运动与NBA的结合本身就很荒唐。蔡徐坤之前参加《偶像练习生》时的一个运球视频被翻出,从蔡徐坤的运球表演上,球迷们不解为什么国际篮球品牌会用这样一个与品牌调性不契合的明星做代言。

鬼畜的恶搞由此开始。UP主们通过鬼畜强化、扭曲、戏谑、反讽着蔡徐坤不会打篮球,凸显出他与篮球的格格不入,除此也隐藏的一个更深层次的诉求:将粉丝眼里高高在上的偶像拉下神坛——看,你们粉的就是这样的人。

鬼畜蕴含着某种狂欢精神。按巴赫金理论,有两种世界、两种生活,第一世界是严肃的、等级森严的秩序世界,第二个世界是狂欢广场式的生活,这是平民大众的世界,打破了阶级、等级、财产、门第、职位、身份等的区分与界限,可以嘲笑一切、戏谑一切、解构一切。恶搞蔡徐坤,就是要戳破他的“包装”,给流量明星“去魅”。

鬼畜也是对蔡徐坤粉丝的一种反讽。因为蔡徐坤粉丝曾因控评、刷榜等登上媒体的头条,之前甚至还曾对批评蔡徐坤的路人进行网络暴力;二次元文化以此来表达对疯狂粉丝文化的批评和嘲讽——看你们能拿我们怎么滴。

恶搞不能没有边界
否则也是乌合之众

为什么小圈子的同人群体,最终很容易成为乌合之众?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一旦加入群体,个人会变成冲动、鲁莽、极端。发生这种天翻地覆变化的原因和机制在于,一旦个人加入群体采取行动,首先,他/她会感受到全所未有的力量,人群有排山倒海的力量,个人加入群体后立刻会感受到这种力量。其次,个体的责任感迅速消失,因为他/她会感到自身责任被分散到数量庞大的众人身上,在他/她个人的身上就趋于零了。第三,在群体里,成员的知识水平、推理能力、价值取向差异极大,由于数量庞大、时间短促,成员之间完全无法展开理性辩论,只有符合人群在知识水平、思考能力、价值取向上最大公约数的信念,才能推动群体采取行动,而这些最大公约数的信念不可避免是简单而原始的。

如此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些流量明星的粉丝会如此疯狂了。粉丝文化值得反思,但以鬼畜为代表的二次元文化就显得“高级”了吗?

其实无论是粉丝文化还是二次元文化,都应该有一个边界意识,如果是界限以内,那么这是你的权利和爱好,他人无权置喙。可一旦逾越了边界——比如法律、比如道德底线,就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伤人的乌合之众。

疯狂粉丝为偶像刷榜、造假、网络暴力他人是如此,这回鬼畜恶搞蔡徐坤同样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本次事件中,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最大的争议焦点应该是是否营利。因此很多人认为UP主制作蔡徐坤鬼畜视频,并没有营利目的,只是免费上传到B站,供大家观看,因此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这个观点对于大部分UP主是适用的。

不过在具体法律实践中,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而坦白地讲,B站上个别UP主制作的蔡徐坤的鬼畜视频,已经涉嫌恶意毁损、玷污、丑化蔡徐坤形象,比如“头球互换”这样的恶意剪辑。而在蔡徐坤方发律师函后,还有也有个别UP主“故意”制作一些低俗、暴力甚至是血腥的鬼畜传播。没有底线地恶搞一个人,与某些脑残粉没有底线地追捧一个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总而言之,流量明星一定得勤练内功,不要以为有了粉丝追捧自己就真占据娱乐圈“C位”了,德不配位,必有嘲讽。而鬼畜虽有趣,但恶搞也要有度,否则侵犯他人权利,既违法了,也代表了自己与乌合之众无异,思维方式是“简单而原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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