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庭信托内都有哪些角色
信托里永远存在的三个角色是:
1. 委托人
2. 信托人
3. 受益人
委托人就是一开始成立信托的人,也是上来先将财产转入信托的人。没有规定需要转入多少财产,所以甚至转入 1块钱的信托,也是一个已经开始运作的信托了。除了上来往信托里转入财产的人以外,任何其他转财产进入信托的人,从法律概念上来讲也是一个委托人。
信托人就要复杂很多了。信托人就是被信任,被托付持有财产的人。所以信托人会对最后的受益人有一种英文里叫 fiduciary duty 的责任,算是一种诚信义务,要尽职尽责的原则。
就像是一个客户,或者病人在面对自己的律师或医生时是 “弱势”的一方,因为他们会容易被影响,需要对自己的律师或医生有足够的信任一样,因此律师或医生对自己的客户或病人也是有相对应要负责的义务一般,信托人和受益人的关系也是如此。因为受益人是没有支配或者控制财产的权利,只能任由信托人操控和掌握一切的决定权。
这种义务使得信托人必须在做任何决定时考虑到所有人受益人的利益。因为往往一个信托里不只一个受益人。
我们之前就碰见过案子,父母成立的信托,父母和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是信托人,父母和孩子们都是受益人,一个非常普遍的信托结构。当父母离婚时,他们决定了将财产大部分都归于了一方,少部分归于了另一方,并没有分配任何财产给孩子。
那么问题就出现了。这么做真的考虑到了信托里所有受益人的利益了么?孩子们由于是成年人,起诉告了自己的父母还有独立信托人,表示他们并没有履行信托人真正的责任。确实,当父母把财产转入信托时,财产就已经不再是她们自己的了,所以他们不能继续把财产当成是自己的婚姻财产这么去约定。
受益人就是最终可以从信托中的财产收益的人。这可以是一个点名道姓的人,也可以是一个群体,比如成立人的任何的子孙。受益人包括在信托正常运行时会被信托人分配财产或收入的,也有最终的受益人,等于是在信托关闭时获得任何关闭时信托里存在的财产。
委托人往往会有权利去加更多的受益人进信托,也有可以移除受益人的权利。
那么既然了解了信托里都有一些什么角色,我们如何去抉择我们需要不需要一个信托呢?
如果想多了解成立家庭信托的利与弊,欢迎收听我们对于成立家庭信托的优点与缺点的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