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遗嘱与家庭信托的联系
遗嘱是一个经常忌讳提起来的话题,因为听似不吉利。但它也是我们人生到了某一个阶段,为了自己的后代,或者我们走后留下来的人需要考虑的问题。
那么所谓的遗嘱可以支配的财产都是什么呢?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但我们也知道,当我们把财产放入信托后,它就不再是我们的个人财产了。等于我们的遗嘱就无法再去支配这个财产了。这也是我们在考虑将财产放入信托时需要考虑到的后果。
那遗嘱无法概括信托财产的话怎么办呢?
大部分人在成立信托时,为了确保自己还有一定的掌控权或保持对信托财产的透明度,我们都会选择自己做信托人。
所以,虽然遗嘱无法支配信托的财产的去向,它却可以指定在我们走后,由谁来代替我们当这个信托人,继续经营信托。这个肯定是要选择自己很信任的人,就像是我们个人财产的遗嘱,也会指定一个很信任的人去替我们按照遗嘱去执行分配一样。这是第一步。
第二步,就是同时准备一封意愿信,表示作为委托人,我们对于信托财产如何支配的意愿是什么。虽然这样的一封信并没有强制信托人必须执行,但通常你指定的人也存在足够的信任,是会去按照你的意思做的;当然,前提是这么做确实是对受益人好的,不然他们也会容易违反自己作为信托人的责任。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成立信托的时候会同时把遗嘱也起草了的原因,不然以后分别再起草,会有漏掉这个信托管理权的风险。
那么针对个人财产的遗嘱也好,还是选择代替我们的信托人也罢,我们都需要很小心。我们的要求是需要符合法律要求的,不然我们走后,还是有可能有人试着去推翻。
我们见过很多无奈的案子,但最让人情绪激动结果惨烈的往往是遗嘱争夺方面的官司。所以我们的遗嘱不能光是按照自己的心愿去起草,不然如果因为考虑的不周全,想法不现实,反而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悲剧。
当然,遗产法又是另一个复杂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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