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决Nathans向资产接收者而非投资者赔款
依照高级法院法官判决,Nathans Finance三名已被定罪的董事已向资产接收者支付将近九十万纽币的赔偿金。这笔资金将被用于赔偿所有投资者在这家破产企业的经济损失。
Nathans Finance于2007年破产,共欠7000名投资者纽币约1.74亿元。
法院认定Nathans三名前董事——Kenneth (Roger) Moses, Mervyn Doolan以及Donald Young假造了公司的注册声明与2006年12月13日的投资声明。
Mose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42.5万纽币;Doolan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纽币15万元。
Young被判在家监禁九个月,做300小时社区义工,并处罚金31万纽币。
赔款交付后是应当只赔偿在错误规划发布之后向公司投资的人士,还是应当赔偿公司破产时承担损失的所有投资者,人们对此产生了疑问。
12月13日规划书发布之后,共有5500多名投资者向公司投资总计6.8944342千万纽币。
其中约2.9千万纽币属于新近投资,另外3.9千万则已经获利并重新进入投资。
Nathans’另一前董事John Hotchin 已向Receivers Pricewaterhouse Coopers (PwC)支付20万纽币。此人被控违反安全法案,并已在法律顾问的案件中出庭作证。
PwC已收集资金1.283百万,并已向Nathans投资者支付投资金额的3.7%。
一方面破产管理官敦促Nathans继续支付偿金,一方面法官Paul Heath也在要求公诉方提出相反观点。
法律顾问上月提出资产接收者不具有接收赔款的资格,并表示法院司法常务官应当负责对投资者赔偿款项的分配事宜。
“处于所有投资者的利益,Nathans的资产接收者不能接收赔款。赔款必须单独付给每一位遭受了损失的投资者。”法律顾问如是说。
然而根据Heath法官今晨公开的一项决定,Moses Doolan和Young支付的 88.5万元纽币将被交给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法官建议赔款最好用于恢复基金而非作为红利被支付出去。
“大多数投资者将不会收到实体的赔偿金。” Heath法官如此判决。
判决中说:“我更倾向于将赔偿金付给可以为一切遭受损失的人们谋取福利的Nathans破产管理官。我这样说是因为比起将其作为分红付给2006年12月13日之后投资的人士,这笔88.5万纽币(加上应计利息)的资金可能会对投资者主体产生更大的帮助(因为它可以提供一笔资金供破产管理官寻求其他方式的改善)。
“要安排与投资者讨论他们是希望这笔资金以这种方式使用还是希望获取进一步的红利,破产管理官可能需要非常谨慎;而这是一件应当由他们决定的事情。
Heath法官称,根据公司法,破产管理官至少有一项初步证据可以用来起诉Nathans的董事们。PwC破产管理官Colin McCloy正试图从这些董事和Nathans审计员Staples Rodway处找回投资者的损失。
其他破产金融企业的董事们已经向法院支付赔款,而本年早些时候PwC称Nathans案的判决不应受到其他案件的影响,因为情况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