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Bridgecorp公司前高管涉嫌误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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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新西兰金融公司Bridgecorp公司的前任执行董事Rod Petricevic先生和首席财务官Rob Roest先生正遭到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的多项刑事指控,同时该公司的前董事Peter Steigard先生也因违反了《证券法案》项下 ... ...
后花园 新西兰房地产在线 4月5日,援引www.interest.co.nz的报道:新西兰金融公司Bridgecorp公司的前任执行董事Rod Petricevic先生和首席财务官Rob Roest先生正遭到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的多项刑事指控,同时该公司的前董事Peter Steigard先生也因违反了《证券法案》项下10条规定中的6条规定而遭到了同样的指控。
Petricevic先生和Roest先生正处于羁押候审状态。据悉,主审法官Geoffrey Venning先生曾表示,当事人Petricevic先生将“不可避免”地遭到监禁的判决。两名当事人所涉及的案件将分别定于4月26日和5月18日分别进行开庭审判。另一位涉案当事人Steigard先生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但将参加5月18日的庭审。
法官Venning先生在经历了长达4个月的审讯后,做出了上述判决。
原告FMA声称,在Bridgecorp公司和Bridgecorp Investments Ltd公司(BIL)于2006年12月21日出具的投资声明和注册招股说明书中,三名当事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此后,在2007年3月30日签署招股说明书的展期证明时,三名当事人同样出具了不真实的声明文件。Bridgecorp公司已于2007年宣布破产,三名高管否认了FMA所提出的多项指控。
法院曾在去年10月份对Bridgecorp公司前总裁Bruce Davidson先生进行了开庭审理,Davidson先生对其所有的指控均供认不讳。法院判决对Davidson先生实行10个月的软禁措施,勒令其支付50万纽币的赔款,并判决其必须在社区完成200个小时的劳动改造。Bridgecorp公司的另一名董事Gary Urwin先生也在去年11月认罪伏法,并将在4月17日进行司法判决。
在FMA出具的一份简短声明中指出,法官Venning先生认定案件当事人Petricevic先生、 Roest 先生和Steigrad先生的行为已分别违反了新西兰《1961年刑法法案》、《1993年公司法案》和《1978年证券法案》,FMA赞同高等法院的判决意见。FMA表示,根据《1978年证券法案》第58条的规定,最长可判处5年监禁,并最高判处30万纽币的罚金。根据《1961年刑法法案》第242条的规定,最长可判处10年监禁。根据《1993年公司法案》第377条的规定,最长可判处5年监禁,并最高可判处20万纽币的罚金。
在法院完成对上述刑事指控的司法判决之后,FMA还准备对三名案件当事人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
在Bridgecorp公司于2007年7月2日进入破产管理程序之后,Covenant Trustee Company被法院委托为破产接管人。Bridgecorp公司的主要债权人是14000名持有抵押债权的投资者,Bridgecorp公司对其的累计债务高达4.59亿纽币。迄今为止,破产接管人普华永道公司已经向这些投资者支付了3.5%的欠债,并预计投资者累计最高不会收回其投资金额10%的赔偿金。
Petricevic先生和Roest先生同样将面临新西兰严重欺诈办公室(SFO)的多项指控,包括Petricevic先生曾挪用公款180万纽币购置了一艘名为“Medici号”的豪华游艇;Petricevic先生曾私自授权Bridgecorp公司向其私人好友Janita Wright女士的公司ABb转账120万纽币。这些指控将于9月份进行庭审,如果指控成立,案件的被告将最长被判处7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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