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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2月6日起,新西兰房屋买卖合同新增规定,关乎所有买家的权益!

头条作者: 编辑部Gloria
重磅!12月6日起,新西兰房屋买卖合同新增规定,关乎所有买家的权益!
摘要Pidgeon表示,正因为之前没有出台强制性条款,所以买家时常抱着“赌一把”的心态,寄希望于房东不会启动法律程序。

后花园2019年12月2日援引nzherald网站报道:

想买房的人注意了,从今年12月6日起,新西兰房屋买卖合同将出台一条新规,届时买家因为资金受限想撤回报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

新西兰房地产协会的首席执行官Bindi Norwell指出,这是REINZ/ADLS(奥克兰地区法律协会和新西兰房地产协会)第十版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新增条款。

这条新规将于本周五(12月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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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前来说,如果在购房协议中注明了财务信息,但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获得资金来源,买家可以口头上知会卖家,并终止购房协议。

然而,在12月6日出台的新规下,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买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例如银行的邮件信息,才能撤出购房合同。

Norwell表示:“这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大改革,买家必须了解其影响,一旦他们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可能会被强制要求完成购房协议,或者面临卖家采取的其他法律行动。”

她说:“今后买家最好提前寻求法律建议,同时与银行这类资金来源机构确认商议,以免草率地签署购房协议。”

Pidgeon Law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Joanna Pidgeon指出,案例法证实,如果没有特定的贷款人,那么在其他途径尝试无效的情况下,买家还需要尝试向卖家寻求融资。

他说:“就过去而言,如果卖家怀疑买家没有竭尽全力获得融资,可能会指控买家违反了相关义务,并要求其提供证据。如果买家没有及时提交信息,卖家将考虑是否追责,届时举证责任可能转嫁给买家。”

Pidgeon表示,正因为之前没有出台强制性条款,所以买家时常抱着“赌一把”的心态,寄希望于房东不会启动法律程序。

他说,除了这条新规外,本周五还有其他规定即将生效,其中包括一个处理买卖双方争议的新的赔偿程序,还有一项可选的毒理学报告。另外,GST条款也有相应修改,定金时间表也有了详细说明,卖家今后必须在房产交割日当天提供租赁文件,而其他一些合同用语和格式问题也有了更新。

奥克兰法律协会表示:“第十版房屋买卖合同已于上个月完成了修订,它是由业内顶尖房产律师合作商议制定的,而房产专家Peter Nolan是小组委员会的顾问,也是修订工作的主要起草人。”

原文链接:https://www.nzherald.co.nz/business/news/article.cfm?c_id=3&objectid=12290086

(责编: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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