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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拆分诅咒”降临科技界

生活May-akda: 脑极体
当“拆分诅咒”降临科技界
Buod仅仅昨天一天的时间,Facebook就有来有回地上演了一出好戏。

仅仅昨天一天的时间,Facebook就有来有回地上演了一出好戏。

如果有一天,BAT某一家大厂的前任联合创始人或高管出来发生,认为某一家大厂目前已经过于庞大,需要拆分成若干家小公司,才有利于科技生态发展,恐怕整个业界都要瞠目结舌。

可这样的事情,正在Facebook中发生。

昨天,曾经在一个宿舍里创业的Facebook联合创始人、已经离职十余年的Chris Hughes发表了文章,声称Facebook目前已经过于庞大,扎克伯格掌管着拥有数十亿用户的三个核心通信平台——Facebook、Instagram 和 WhatsApp,一人掌握着信息流动的命脉。他还认为,虽然扎克伯格本人是清醒理智的,但Facebook已经为了追求流量而忽视安全。同时扎克伯格已经被一个只会附和的小圈子包围,使得Facebook和扎克伯格都已经成了一种“很不美国”、“很危险”的存在;呼吁动用反垄断法,利用监管机构的力量强制将Facebook进行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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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Facebook也做出了相关回应,Facebook 全球事务和通信副总裁 Nick Clegg做出声明,称Facebook当前十分成功,并不应该被拆分。同时强调:“科技公司的问责只能通过为互联网制定新规则来实现。这正是马克·扎克伯格所呼吁的。本周扎克伯格正在与政府领导人会面以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

毫不夸张地说,“拆分科技巨头”这样看似荒谬的话题,在美国已经愈演愈烈,甚至真的进入了政府命题之中。

创投遇冷怨巨头:Facebook造成了哪些麻烦?

有关科技巨头需要拆分的观点,近年来在美国被媒体、学者以及政府官员反复提及。最近声势最大的,是民主党参议员Elizabeth Warren,她在政治巡演提出如果自己当选美国总统,将会对微软、谷歌、亚马逊、Facebook和苹果这些巨型科技企业进行拆分。

Elizabeth Warren的核心观点是,随着科技巨头走向平台化,市场竞争将变得更加不透明、隐患性也更强。Warren给出的数据是,有50%的电商企业都要通过亚马逊搭建平台,有70%的互联网流量流经了谷歌和Facebook旗下的产品。科技巨头搭建平台,又让竞品的产品和自己的产品处于统一平台之上,很可能会抑制科技创新。例如亚马逊可以通过获知电商平台上哪些产品销售数据更好,从而在自有品牌中推出类似产品。

同时随着财富累积,巨头企业可以对竞争对手毫无底线的并购。例如Facebook买下了WhatsApp和Instagram,直接从源头从切断了竞争出现,也会拖延因竞争而产生的创新。在这样的情况下,资本出现了严重的避险倾向,科技创业公司的数量大幅减少,自2012年以来科技创业公司的首轮融资减少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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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对科技产品本身的影响之外,Warren还提出了两项科技巨头对于社会整体的影响。

第一是数据威胁。

有了Facebook的前例之后,科技界几乎风声鹤唳草木皆兵。Warren认为是因为科技产业中国缺乏竞争,导致巨头们对于用户的数据安全不再那么在意。而且在寡头统治之下,用户数据过于集中,科技企业对于用户数据的操纵性也更强。

第二是言论控制。

由于社交媒体的产品的过度集中,科技巨头们很可能通过一种更隐秘的手法去控制言论。Warren声称,因为自己的竞选广告提出了拆分Facebook,所以自己的竞选广告在Facebook中屡屡被屏蔽。

巨头的拆分诅咒,为什么才降临于科技产业?

被Warren反复提及的“监管失效”,指的就是美国特有的反垄断法也就是托拉斯法。

从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全球第一部反垄断法开始,相关的反垄断运动就在不断颠覆着美国商业的利益分割体系。在针对商业垄断中,“拆分”是美国常常应用的一种手段。第一项反垄断诉讼结果,就是对当时垄断了美国石油资源的“石油标准公司”进行了拆分,将其分为34个小公司。上一桩反垄断诉讼判决发生在80年代,里根着手对通讯巨头AT&T进行拆分,将曾经超过美孚+通用+埃森克三家公司营业总额的AT&T拆分成了一家母公司和七家子公司。

在IT产业中,知名度最高的反垄断诉讼发生在微软身上。在1996年,美国司法部就Windows和IE浏览器的捆绑对微软发起了涉嫌垄断调查,其诉求结果也是拆分微软。但最终裁决结果是,微软并没有被拆分,只是接受了罚款,并开放部分Windows系统源代码,允许PC厂商自由选择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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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结果在当时受到了很多嘲讽,人们都认为司法部风声大雨点小,只为了收点保护费,何况在诉讼结束的2000年左右,市面上几乎已经没有什么PC操作系统可供选择。

在微软之后,反垄断诉讼就进入了相当一段长的沉寂时间,几乎“放过”了整个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时代。这其中的原因大概可以被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是互联网产品本身是开放的,用户本身并不具有迁移成本。如果用户对某一款产品不满意,可以直接动动鼠标和手指离开。

同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互联网产品都只是在做流量生意,数据货币化的趋势尚未出现。互联网巨头依靠用户量进行夸张的资本累积和技术累积的情况尚未出现。

最后还有一点是,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交替之中,资本与创投是相当活跃的,产业中竞争激烈,“买断整条赛道”式的并购并不多见。

不过就在仅仅几年内,这一切就发生了变化。

未来科技军备之下,科技巨头的拆分困境

关于科技巨头拆分这件事上,同样存有另一种声音。不过这些反对者们并不是为了科技巨头本身站台,而是认为此时对科技巨头们进行拆分,将让美国在全球化科技竞争中自废武功落于人后。

我们知道目前全球对于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太空技术等等方面的科技创新,正处于一个十分紧张的时刻。这些科技创新,又无一不是门槛及高,需要人才、资金、数据和计算力方面支持。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目前这些资源并不掌握在初创企业或资本方手里,而是掌握在科技巨头手中,何况谷歌、亚马逊、苹果、Facebook等等科技巨头,本身就已经在引领着美国上述尖端科技的创新。

而在这一战场中,美国最大的对手中国,却又在体量上拥有更大优势——更好的移动互联网下沉基础、更多的未来人才储备、更广泛的数据量和并不逊的资本能力。在这样的前提下,中国企业似乎并不需要“垄断”就能获取美国企业所谓很大一部分“垄断”优势。如果美国科技巨头再自我拆分,岂不是要拖缓自身在技术研发上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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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来看,科技巨头们现如今所面临的拆分困境,和当年微软有些类似:巨头的垄断确实已经对产业和整体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科技竞争中,人们也要依赖着科技巨头进行创新——对于科技巨头的拆分,并不能让初创企业拿到参与未来竞争的号码牌。

媒体报道,因为对于科技巨头拆分的呼吁,Warren已经在民调上获得了不小的提升。尤其在Facebook前室友的助攻之下,有关Facebook是否会被诉讼、会以怎样的形式进行诉讼,已经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

目前来说,对于目前来说,对于Facebook的诉讼可能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Warren所说,进行反垄断诉讼,对Facebook进行拆分;另一种是针对Facebook对WhatsApp和Instagram的并购进行诉讼。至于最终用何种模式进行诉讼,未来很可能会关系到科技巨头中是否真的会掀起拆分风潮。

而美国任何一家科技巨头的拆分,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或许都会开启一片未知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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