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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老师在学校走廊偷拍女学生胸部,因为是公共场合就不用判刑?!

转载May-akda: 事儿君
男老师在学校走廊偷拍女学生胸部,因为是公共场合就不用判刑?!
Buod在聊天时还常常带着笔和本子,记记写写,乍一看对学生很是上心。

下面这个男人名叫Ryan Jarvis,41岁,来自加拿大,

大约在9年前,他还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所高中内任职英语老师:

作为一名老师,Ryan在与自己学生交流方面显得异常有热情,

不光在教室里能见到他,

平时不论是在学校走廊,自助餐厅或者是运动场上,都时不时能见到Ryan的身影,

他喜欢和同学们聊天,了解了解大家的学习情况或是拉拉家常,

对于这位热心的老师,大家都很是信任他。

(Ryan当时任教的学校)

hougarden

不过比起和男同学聊天,

这位老师好像更喜欢和女同学们聊天谈心,

在聊天时还常常带着笔和本子,记记写写,乍一看对学生很是上心。

然而,在老师这个身份的背后,Ryan却偷偷的做着一些龌龊的事情...

关心学生才聊天?才没有,

拿着笔聊天是为了记录?也并不是,

Ryan之所以频繁和女同学聊天,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爱好——偷拍女生的胸部,

至于常常握在手里的那根笔,可不是一般的笔,这支笔自带拍照功能,

也就是说趁着和女同学聊天的时候,Ryan在不停的偷拍着大家的胸部...

2011年,Ryan的这个行为被学校的另外一位老师发现并检举,

警方在调查后指出,在2010年至2011年间,Ryan用带有拍摄功能的笔共偷拍偷录了多达27名女学生,这些女孩子们年龄在14至18岁之间,

通过调查这些拍摄的视频,警方发现内容基本都只出现了女孩子的上半身和胸部,视频里多为穿着低胸或是紧身衣服的女生,Ryan从她们的头顶或是侧面进行偷拍,

通过背后的聊天内容可以判,断对方并不知道自己正在被偷拍...

hougarden

事情败露后,学校将Ryan停职,而他也面临着审讯和判罚。

偷拍偷窥,这种侵犯他人隐私的事情肯定会受到处罚的吧?

更何况作为老师还偷拍未成年女孩胸部这种行为?!

然而,当时这件事情的发展却让很多人大跌眼镜....

2015年,在当地的初级法庭上,Ryan接受了审判,但是当时法庭却一口认定他无罪,

原因是,检察官认为,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Ryan拍摄这些视频是为了满足性欲...

hougarden

当时这个判罚一出,引来了很多人的不满,尤其是一些妇女儿童保护组织,

不管是否出于性目的,偷拍别人隐私部位都是不对的,

于是第一次审判之后不久,这个带有争议的案件又被带到了安大略省的法庭进行再一次判决,

但第二次的审判结果依旧让人很无语,Ryan仍然被认定无罪而释放,

和第一次审判不同的是,法官认定Ryan的偷拍存在明显的性意图,

但是,由于学校到处都有监控摄像头,

所以学生们并没有“合理的隐私预期”(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

Ryan的偷拍也并不算是侵犯隐私。

hougarden

“隐私预期”是个啥???怎么就又无罪了!?

来简单解释一下,

在加拿大和美国等国家,“隐私预期”对于偷窥罪(voyeurism)来说是最影响判罚的一个关键因素,

简单来说,如果在“合理的隐私预期”场所内被偷拍,对方是会被判偷窥罪的,

那么什么算是“合理的隐私预期”场所呢?

粗略的来说,禁止安装摄像头的地方就可以简单理解为有合理隐私预期的场所,比如家里,宾馆房间,厕所,更衣室等等,

相反,公共场合则属于“没有合理的隐私预期”,比如到处都是监控的商场里,再比如Ryan所在的学校里,

在法院看来,Ryan是在学校的公共区域里录像,

这里是属于没有合理隐私预期的场合,所以Ryan的行为并不足以判偷窥罪....

比起第一次审判无罪,这次审判无罪的原因更是激起了大家的不满,

难道非要在厕所,更衣室里偷拍才算偷窥吗?公共场合偷窥就不算是偷窥??

自2015年两次审判之后,这起案件一直处在争议之中。

终于,在今年早些时候,

Ryan偷拍女学生一案再次回归大家的视线,这一回控方将Ryan告到了加拿大最高法庭,

(加拿大最高法庭)

hougarden

经过重重审判,终于在这两天出结果了,

案发8年之后,这回大家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判罚,

加拿大最高法院推翻前两次判罚的结果,判定Ryan有罪!不折不扣的偷窥罪!

因为这项罪名,Ryan将面临至少5年的牢狱生活。

hougarden

最高法院法官对这件事的看法,可谓说出了很多关心这起案件人的心声:

“Ryan确实是在学校的公共场合录影,学生们也确实知道有其他人会看着自己,

但是这个情况其实和女性在公共泳池更衣间的情况很相似,她们知道其他人会看到自己换衣服,但是绝对不会期望别人偷偷录下自己换衣服。

侵犯隐私这件事不光可能发生在私密场合,也可能发生在公共场合,

在公共场合偷拍女生裙底、在公共泳池偷拍晒日光浴的人、还有偷拍在公共场合哺乳的妈妈,其实都和这起案件是一个性质。”

法律不总是完善的,有时人们的“想当然”到了法律中就变得复杂了起来....

如果还是拿所谓的“隐私预期”这一指标简单粗暴地来衡量,

或许第三次审判Ryan可能还是会无罪释放。

但这一次,最高法院对于这起案件的判罚算是为加拿大关于隐私的法律敲响了“警钟”,

这一里程碑式的判罚不光让曾经的那些受害者们在多年之后终于得到了安慰,

相信也会对加拿大的法律产生一些重要的影响,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东西,法律也一样,

究竟怎样才算侵犯隐私?

相信不光在加拿大,乃至全世界,这起案件的判罚都对这个问题起到了一个好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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