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狗尿遍地,奥克兰华人房东怒告租客,法院最后这么判……
后花园7月10日援引nzherald网站报道:
近日,一桩租赁纠纷闹上了奥克兰高等法院。
据法庭文件显示,奥克兰房东Gary Guo状告租客Gary Korck 和 Lara Korck毁坏他的出租屋,并要求赔偿。
据悉,这对租客在出租屋内养了两只贵宾犬,导致地毯被狗尿大面积损毁。
这场纠纷旷日持久,从租赁法庭上诉到了地区法庭,最后又闹上了高院。
据法官介绍,Gary Korck
和 Lara Korck于2017年4月搬进Guo位于Titirangi的出租屋。Korck夫妇向Guo保证,他们的狗训练有素,而且同意每半年对地毯进行专业清洗,而且每天都会清洁宠物粪便。
听到保证后,Guo便与他们签订了租约,一直到2017年12月29日,双方协议终止租约。
在交接的时候,Guo吃惊地发现,尽管经过了专业清洗,但出租屋的地毯却有大面积的污渍。
自此,这场纠纷就开始围绕“租客是否应该赔偿房东”展开。
另外,双方还就损毁的地毯是否符合“故意损害”这一法律定义展开了辩论。
在法律定义下,当损害是故意,而非意外发生时,即为意外损害;如果一方故意为之,或者知道其行为势必会造成损害,也符合意外损害定义。
最初,这起纠纷经由租赁法庭进行调解,最后租赁法庭的判决结果有利于Guo。然而,这一结果又被地区法院推翻,形势又开始有利于租客。
地区法院表示,由于房东在一开始同意租客养狗,所以不能判定租客为故意损害。
然而,高院在裁决时发现,地区法院在达成这一结论时有失偏颇。
高院法官Tracey
Walker强调说,租客其实知道养狗势必会对出租屋地毯造成损害。
他说:“问题是,尽管不是刻意为之,但将宠物狗养于出租屋内,参照它们以往的行为,肯定会知道这些狗会自然排泄,损害地毯。那么,这种势必会造成的损害该不该被定义为‘故意损害’呢?”
另外,高院还指出,鉴于地毯的损害面积,可以发现租客没有及时制止事态演变。
他说:“经过合理推断,我们发现,Korck夫妇肯定知道,鉴于宠物狗之前在室内撒过尿,如果继续将它们留在室内,损害肯定会进一步加重。”
Walker表示:“损害本来是可以减轻的。”
高院表示,尽管房东同意租客养狗,并做好了地毯可能被损害的准备,但租客仍然负有责任。
他说:“租赁合同上并没有说明,因宠物狗在地毯上撒尿所造成的任何程度的损毁,都在正常磨损范围内,或是无意造成的。”
Walker表示:“结合租赁法庭的发现,出租屋地毯的损害程度已经超出了正常磨损范围,需要予以更换,而Korck也知道地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损毁。”
最终,高院判处租客向Guo赔偿1万纽币,同时向高院支付1180纽币的诉讼费用。
原文链接:https://www.nzherald.co.nz/business/news/article.cfm?c_id=3&objectid=12248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