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kmh限速区飙到148kmh,法官却表示“不危险”!问题关键在这里
头条ผู้เขียน: 后花园内容部 | 番茄捣蛋
บทสรุปHarvey称,仅仅凭借速度还不足以认定为危险驾驶。
后花园内容部2月26日报道:
因在80kmh限速区以148kmh车速驾驶,一名Napier学生遭到危险驾驶起诉。然而在昨日的法庭审理中,法官却宣布无罪。
去年11月1日晚7点40分左右, Kingston Webb驾驶Suzuki Swift在2号高速北向行驶,车速高达148kmh。
Webb的超速行为刚好被一辆迎面驶来的警车撞见,随后被处以28天禁止驾驶,并面临危险驾驶的指控。
18岁的Webb是一名法学院学生,他在法庭上表示,自己熟悉环境,每周都要开车沿同一道路穿行3、4次,哪些地方在维修也了解得一清二楚。
最终,法官David Harvey认为Webb不构成危险驾驶,仅以超速罪名对其提起诉讼,被处罚金$400,支付法庭费用$130,但并未被吊销驾照。
Harvey称,仅仅凭借速度还不足以认定为危险驾驶。事发道路较直,由两车道变为一车道。路况好,有浇筑。被告车辆款型较新,且车况不错。无岔道,无路边停车,临近区域无驾驶车辆。光线相对充足,被告无不规律驾驶行为。
基于上述理由,Harvey宣布Webb不存在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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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AA首席合规咨询Mark Stockdale表示法官的裁定“十分有意思”,似乎是在特定环境下基于司法技术层面做出的决定。
“148kmh是非常危险的速度,一旦出现差池将引发严重后果,甚至致死。”
“法官的决定仅仅是针对这一个案,并不适用其它情形。”
事发道路
Stockdale称,部分道路可以承受更高安全速度,但新西兰并不具备类似道路。
“在新西兰,没有一条公共道路能以148kmh的速度安全驾驶,不管你选择哪种车辆。”
Stockdale强调,此案并不意味着民众可以在超速这件事情上保持侥幸心理。最终,Webb仍被判处超速驾驶,并得到相应惩罚。
(责编:番茄捣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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