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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不恰饭的啊?

财经ผู้เขียน: 北方公园
音乐人不恰饭的啊?
บทสรุป维权维了大半年,李志终于拿到了法院的第一封判决书,他晃晃悠悠、把人看得想晕车的新视频里包含了三个信息:哇唧唧哇和腾讯侵权了,但不用道歉,两个公司一起赔20万。

但这也就是李志才有的待遇。这些年他出了名较劲、认真,谁家都不敢惹。但更多没达到这个级别的音乐人,面对侵权还是像砧板上的猪肉一样。

去年八月,林宥嘉在小巨蛋演唱会上顶着一头金发现身,自称是“林小弟”,林小弟说:最近在听一些网路神曲,接下来要唱的这首歌点阅率极差,如果有人听过我头给你!

不幸的是,林宥嘉挑中了高嘉丰的《蹦迪治大病》,这首蒸汽波大金曲早就在大陆火得出租车司机都会播放了。

表演结束时,现场观众一片欢呼,林小弟只好说:原本以为这首歌唱完会一片哗然、安静,没想到你们还是有一点欢呼,为了避免整个场面太尴尬,我还是唱一下林宥嘉的歌好了。

“点阅率极低”的高嘉丰是在林宥嘉演出后的第二天才知道自己的歌被唱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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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社交网站发声后,自称是林宥嘉公司的施人诚发来的私信中,除了“代表宥嘉谢谢你创作了这首歌“式的商业吹捧,只包含了一个信息:“我们台湾习惯先演出再通过台湾音著协付款”,但高嘉丰根本没加入过两岸任意一个音著协。

更有趣的是,在主办方“相信音乐”后来发的声明里,有“十二万分歉意”这个短语,被林宥嘉的歌迷解读成了“他已经拿了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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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丰整理的截图)

林宥嘉在记者会上也表过态:“演唱完那天知道,我很错愕,也有点生气,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因为我向来非常尊重音乐创作人的权利和 credit ”,接着解释:自己参演只负责把演出做好。

在公司层面如何对侵权负责这种事上,以林宥嘉的量级都没办法推动,歌曲制作、演出经纪、设备搬运、甚至舞台搭建都靠一己之力完成的高嘉丰又有什么办法呢。

高嘉丰最后一次在社交网络谈及此事是去年9月,律师告诉他:对方“有礼貌但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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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去年,吴秀波在跨界歌王上翻唱了独立音乐人刘昊霖的《儿时》,当时的他被文案描述为“自带撩粉属性的波叔,用别具魅力的嗓音,用歌声阐述了对父爱的理解”。刘昊霖转发了这条微博,艾特了跨界歌王和北京卫视,从去年五月到现在,别说赔偿了,连一声道歉也还未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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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今年,创作者能有署名已经不错了。杨坤在上周的《歌手》中翻唱了莫西子诗的《要死一定死在你手里》,拿下了那期节目的第一名。不知道有没有拿到莫西子诗的授权,节目组这一次给署名了,有原唱、编曲,单单落下了词作者俞心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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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跟流行文化不怎么沾边的诗人很生气,在微信、微博上都发声了,莫西子诗在朋友圈回复要去追问一下,到今天为止,《歌手》没有回复,莫西子诗的官微第一条是转发杨坤的微博:坤哥这版太尽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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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李志真的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不管遇到大小组织的侵权行为,李志一律硬碰,也没什么身段,就像他自己说的:“为了能把龙丹妮和马昊轰出来,反正我自己的脸我是不要了。”

不过,李志也有“不要脸”也搞不定的时候,他和高嘉丰一样,遇到过“音著协之谜”。

2018年的春晚,小品《学车》中突然响起了《你离开了南京,从此没有人和我说话》,舆论发酵之后,央视作出了回应:中央电视台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署了合作协议, CCTV 可以合法使用音著协管理下的版权音乐。这个臭名昭著的“音著协”也很传奇。据迟斌回忆,李志在北京筹办演唱会时,有音著协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问李志要翻唱的版权费,迟斌很懵:李志那天唱的都是自己写的歌啊。听到他这么说,音著协的人又说:李志是音著协的会员,所以要交钱。在迟斌的要求下,他们当场查证了李志真没加入这个组织,终于走了。音著协在官方称,他们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成立的组织,负责打理国内大多数音乐人的版权。

这个组织在2003年打赢过一场官司,一个出版社把小柯、高晓松等70位音著协会员的55首歌压成了一张叫做《同一首歌MP3-100首》的光盘,音著协诉诸法庭,最终获得了12万的赔偿。这12万最后如何分配没有相关的明细,好笑的是,2003年距离我们已经16年了,房价不知道翻了多少倍,音乐侵权案的赔偿还停留在几万、十几万和几十万。

当年的音著协成员小柯、高晓松后来和刘欢崔健等人在2014年自己成立了机构“华乐成盟”,跟音著协的职能差不多,也是帮助音乐人维权。他们告了《中国好声音》主办方,向董明珠索赔500万,但判决书都并未公布。在音乐版权这件事上,这些机构仿佛还活在那个打击盗版的年代,网综、直播平台等各种新的媒体都在使用音乐,“一首歌到底值多少钱”不再是简简单单计算一张实体专辑的售价就能衡量的了,在裁定侵权赔偿时,他们只好参照各个音乐人的授权许可费用。而授权费提不起来这件事也属于老生常谈了。

早在2009年的两会期间,作曲家谷建芬就批评过内地乐坛不尊重版权,呼吁为词曲作者增加版权费,“现在有的歌手出去商演,唱一首歌就能拿30万元,但歌曲的词曲作者却一分钱都没有。这是对词曲作者的极不尊重!”,在当时的音乐界引起过一阵反响。

在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音乐人时,作曲家王咏梅说:

不过,在被问到具体歌名、人名时,她为难了,“这些歌手和我关系都很好,还是不说名字了吧,这也是目前歌坛的现状。”

有些讽刺的是,王咏梅的作品曾被选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会歌,名字叫做《让时代为我们喝彩》。

都是一个圈子里混出来的,音乐人因为顾及关系,不好意思拉下面子谈钱而损害自己实际利益的事并不鲜见。

在《南都周刊》对李志的采访中,也提到了这样的事:李志试图在已经崩坏的音乐行业内建立属于自己的规则。有一次,李志想在专辑《我爱南京》里翻唱好朋友张玮玮的《米店》,他向张玮玮询问:“授权费是多少?我给你准备个协议。”张玮玮只好象征性地填了10块钱。

后来罗永浩也打电话给张玮玮,说做手机要用《米店》做铃声,罗永浩在获得同意后,也说“我要让他们准备合同了,授权费你来说。”张玮玮也一样填了10块钱。他觉得有意思,

“李志和罗永浩挺像的。”

这事听起来是张玮玮自己重情义,但也看得出来,靠音乐赚钱对独立音乐人来说,还是一件羞于摆在台面上的事。李志也在视频中不断重复:不是为了钱。

不管是因为在音乐产业中被低估,还是碍于情面,音乐人自己在授权时一次一次给出的低价,都可能成为日后被侵权时对手压低赔偿价格的呈堂证供。在下一次结成维权同盟前,音乐人也许可以考虑先组建一个“提价同盟”。在《明日之子》第二季播放之前,腾讯方就放出消息:该节目预计招商总额将超过7亿大关,IP整体变现(包含IP授权、音乐版权、用户付费、衍生品)预计则将超过10亿。对比李志主动变“猴子”,发了无数个 VLOG 、表情包之后,终于等到的20万,中国音乐人实在有点可怜。哇唧唧哇要是脸皮再厚一点,今年可以接着碰瓷李志,节目接着上热搜、接广告,即使再耗个十年,到最后损失的,也不过是10亿中的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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