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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印尼偷渡沉船案涉事人拒绝引渡澳大利亚 新西兰最高法院给予支持

移民ผู้เขียน: Diane
2001年印尼偷渡沉船案涉事人拒绝引渡澳大利亚 新西兰最高法院给予支持
บทสรุป2001年造成353人溺亡的印尼渔船沉船事件涉事人Maythem Kamil Radhi拒绝被引渡到澳大利亚接受审判。

后花园新西兰房地产在线12月21日报道:一名居住在新西兰的伊拉克人拒绝引渡到澳大利亚接受涉及350多人溺亡的沉船案件审判。

这人名叫Maythem Kamil Radhi,他被指控参与2001年从印尼偷渡一船难民,造成沉船惨案。澳大利亚政府正试图将其引渡回澳大利亚接受人道主义灾难的审判。

但今日新西兰最高法院判决该案件需要移交给司法部,因为法官认为由于Radhi情况的特殊性,在司法部对这起案件涉及的移民限制问题进行讨论前就将Radhi移交给澳大利亚是不公正的。

出事船只名为Siev X,被怀疑非法入境,它从印度尼西亚出发驶往澳大利亚的圣诞岛,但在途中沉没,船上包括妇女、儿童在内共353人溺亡。

澳大利亚警方指控Radhi参与了该事件,但Radhi否认了该指控。Radhi是一名土生土长的伊拉克人,目前和家人居住在奥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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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them Kamil Radhi

另外2名涉事人员已经在埃及和澳大利亚以人口走私罪进行了审判和定罪。

今日最高法院公布的审判结果中,法官William Young,、Ellen France 和Mark O'Regan同意,上诉法院未明确考虑Radhi若无法获得签证返回新西兰的立场问题。

“我们同意法官William Young的看法,若Radhi被定罪,他就有极大的可能无法再返回新西兰。根据法院的材料,我们认为,如果Radhi不能返回新西兰,那么很有可能他将受到William Young J所提到的强制性拘留和移民限制。”

今年早些时候,最高法院批准了Radhi的上诉许可,审理上诉法院关于Radhi的情况在《引渡法》下不需要移交司法部判决的正确性。

在拒绝澳大利亚的引渡要求上,《引渡法》授予了司法部长比法院更宽泛的自由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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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hi在2015年向地方法院申请将案件移交给司法部长。地方法院拒绝了他的申请,随后他又继续向高级法院和上诉法院申请,都遭到拒绝。

Radhi的律师Ron Mansfield认为,如果他的当事人被移交澳大利亚审判超过2年就会失去新西兰居民身份,无法再返回新西兰与家人团聚。

Radhi在2000年3月来到印尼,沉船事件发生时也居住在印尼。随后他被联合国难民署认定为宗教迫害难民,纳入了新西兰年度难民配额中。

新西兰批准了Radhi的难民身份,他和他的妻子以及2个孩子于2009年3月来到新西兰,初到之时Radhi便被授予了新西兰居民许可。

2010年10月,澳大利亚官方向新西兰递交了一份引渡要求,2011年Radhi被捕。

自此Radhi便一直在对引渡程序提起法律诉讼。

【据NewsTalk ZB编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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