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肃清汽车金融乱象,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
作者 | 李欢欢
编辑 | 吴岩
不退担保金、收取不合理收车费用及无牌照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等汽车金融乱象,终于将得以整治。
10月23日,银保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央行、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明确指出,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确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
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被担保人)合法权益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并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几年,由于汽车市场销量逐年走高,汽车金融业务火速发展起来,不少无经营许可的小公司涌入,通过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服务。
这些不规范经营行为滋生多种行业乱象,比如强迫消费者购买指定车险、无故扣车、设置“零首付购车”骗局、收取高额不合理收车费用、不退还消费者购车担保金等。
由于这些公司大多数属于无证经营,不在相关机构监管范围,消费者通常投诉无门,难以维权。此次银保监会发布《补充规定》,就是为了肃清汽车金融服务乱象,维护消费者权益。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在接受未来汽车日报(ID:auto—time)采访时表示,“银保监会此举是防范、化解汽车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汽车消费信贷目前存在很大不安全性,经销商为资质较差的人提供贷款担保,存在很大风险。因为很多低端消费者不熟悉贷款利息、不了解汽车金融,盲目贷款之下未必有偿还能力。银保监会收紧贷款担保,也是为了防止贷款无度扩大、过度授信,防止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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