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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舌|这样偷?加拿大各地相继上演荒诞一幕

转载ਲੇਖਕ: 北美报告
咋舌|这样偷?加拿大各地相继上演荒诞一幕
ਸਾਰ为了点小钱丢脸面,值吗?

大选期间,随处可以看到候选人的招牌,它的功能除了是向选民“招手”求支持之外,在另外一些人眼里,它们可能还有一个特别功能,就是,当可再利用的垃圾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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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安大略省,有三户人家的摄像镜头拍到了候选人竞选招牌被“破坏”的画面,让人咋舌。

偷招牌支架 换零钱用?

先是Thornhill的国会议员候选人Peter Kent

画面中可见一位老人家推着一辆手推车从一户人家的草坪经过、驾轻就熟地把插在地上的竞选牌拔了下来。

只见他把广告页直接扔在了路边的回收箱里,然后把用作支架的金属物质放在自己的手推车上,拿走了。整套动作一气呵成,完全不是偷偷摸摸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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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段视频的Peter Kent则无奈表示:“我知道这类行为每个选区都有发生,有的是偷走牌子,有的是给牌子涂鸦。但这老人似乎不像是为'破坏'而来,他就是想要这铁架,回收换一点零用钱吧。”

另一件竞选招牌被破坏事件则发生在Markham-Stouffville选区,人民党候选人Jeremy Lin上传了一段视频。

他的竞选招牌被一对年轻夫妇偷走了。视频中可以看到,这两名年轻人大概是散步时走到一个竞选招牌前,在思索、犹豫和讨论一阵子后,还是决定偷走这块竞选招牌。

“这必须停止!”Jeremy Lin很愤怒,他在推特上写道,:“希望这两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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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10月7日(周一)在温莎市(Windsor)也发生一起自由党候选人Sandra Pupatello的竞选招牌被一陌生女子擅自移除(remove)的事件,整个移除(或偷窃)动作都被监控录了下来,目前警方正在调查这起事件。

属私人财产 竟也敢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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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如果竞选宣传牌被有意的破坏或者移除,那么当事人可能面临《刑法》偷窃罪(Theft)或行为不检(mischief)的控罪。

加拿大卑诗省公益法律服务咨询官吉米言(Jimmy Yan)接受温哥华头条采访时表示,偷窃竞选招牌的行为,在法律上可分两个层次,第一,就是我们一般认知的刑法偷窃罪,第二则是破坏言论自由的范畴。

那个招牌是经过户主同意插在“私人土地”上,也就是说,那招牌已属“私人财产”,一旦你不告而取,屋主也能从“你偷窃了我的财产”角度去控告偷窃者。

不过,吉米言承认,这类事件涉及金额一般不大,如果真要闹到(刑事)法院,法官一般就是告诫,即使量刑,也非常轻微。

另外,吉米言还提供另一思考角度,即,

“你支持某候选人,我不喜欢那候选人,就去破坏竞选招牌,这是不对的,因为这是用自己的言论自由去扼杀对方的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这部分很难定义,毕竟,破坏是一种用暴力的,毁坏他人财产的过度自由的方式表达自身的不喜欢。”吉米言说:“这类破坏招牌的事,一般就是刑事处理。”

(责任编辑:Fio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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