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分!在加拿大,人死了交的税比活着的时候都多....人都死了税交给谁啊?

Forbes福布斯杂志发布了2018年全球最富有人士名单,其中有46位加拿大人晋级全球亿万富豪俱乐部。Thomson Reuters集团董事会主席David-Thomson,阿里巴巴创办人之一的蔡崇信,Loblaws总裁Galen Weston均榜上有名。
榜单公布后,Canadian Centre for Policy Alternatives (加拿大政策研究中心)发表文章指出“一代富,代代富”是加拿大超级富豪的普遍现象。只有不到一半的加拿大富豪是靠白手起家发财致富,其余富豪大多是依靠继承遗产延续财富累积。作为“万税之国”的加拿大,却是G7中唯一没有“遗产税”的国家,真有这么好的事?
加拿大自1972年取消了遗产税,但这绝不意味着个人的财富可以免税地传承下去。 首先,所有遗产的处置必须要经过一个重要的环节Probate-遗嘱认证,由法院来验证遗嘱的真实性以及确定遗嘱执行人。遗嘱认证不是免费的,每个省的收费不同,安省是最高之一。 此外,根据加拿大税法中的Deemed Disposition Rules—人去世后,其名下各项资产将“视同出售”,按资本增值连同当年其他收入一起清算,计入“最终税单”。 这份“最终税单”往往被迫按照最高的税阶缴税-安省53.53%。斯人已逝,这笔庞大的应缴税款落在继承人肩上,着实是一笔很巨大的负担,甚至引起撕裂家庭的遗产纠纷。下面是一个在本地并不少见的案例: “ 住在多伦多的X先生因意外事故过世,他在生前立定的遗嘱里将自己现在拥有的: -市值$130万的自住房以及和太太联名的投资账户里的$35万,留给他的现任妻子和儿子; -市值$100万的投资房(买入时市值$40万),留给了已故前妻的女儿Jenny。 Jenny万万没想到在接受这笔遗产时,遇到了巨大的经济困难。她被告知: -需要首先支付16万元的房产增值税,计算如下 ($1,000K-$400K)*50%*53.53%=$160,590(按照安省2018年最高税阶53.53%) ; -除了缴税以外,必须要等遗嘱执行人把父亲“最终报税”办妥后,Jenny才能过户这套投资房。 Jenny无力支付这笔巨额税款,跟继母甚少来往,没有交情,无奈之中只能将继母告上法庭,要求将他们的自住房子抵押,向银行申请出贷款帮她支付税金。但现实是,遗产纠纷类的官司至少持续2至3年,而且胜算不大,最后的结局不得不是由法院拍卖这套投资房来缴税。法院拍卖房屋通常低于市值,再加上房产的增值税和打官司的费用,最终能够到手的遗产其实所剩无几。如果投资房还有剩余房贷的话,情况将更为复杂。 每个人都终究会遇到各种复杂的财富传承问题,那要如何应对把财富留给继承人,而不是税务局? 答案只有一个:尽早规划!就从现在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