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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不通水电、没卫浴,奥克兰西区房东被告上法庭!

新西兰作者: Roy Liu
出租房不通水电、没卫浴,奥克兰西区房东被告上法庭!
摘要屋主Ronald Hepworth被要求向租客支付赔偿金$9450!

后花园3月7日援引Stuff报道:

Nicholas Mole是一个在奥克兰读书的大学生。在奥克兰上大学的这三年里,他一直租住在西区。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期间,他一直都在学校淋浴,从没在家洗过澡。这是因为他租住的房子既没有通水,也不能供电,甚至连卫生间都没有。

原来,Nicholas Mole所居住的出租房是一个没有任何官方许可的违章建筑。这栋“房子”位于Massey,Nicholas Mole从2015年就搬到了这里,他在此一共生活了189周,每周的租金为$160。

屋主Ronald Hepworth被要求向Nicholas Mole支付赔偿金$9450,而Nicholas Mole此前拖欠的租金将从赔偿金中扣除。最终,Nicholas Mole将得到超过两千纽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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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法庭的法官D Cullen表示,房东有义务为租客提供一个符合相关标准的住房。

“这间屋子建于1980年代,最初可能只是为了做Sleep-out或储藏室,并不适合出租。” D Cullen说道。

*Sleep-out是指“在院落中加盖的小屋”。

屋主Ronald Hepworth表示,该房在过去曾被自家用作度假小屋(holiday bach)。

法庭裁定,该住宅不符合《住房改进条例》(Housing Improvement Regulations)所规定的标准,该条例要求房东提供屋况良好的房产,并提供基本设施。

这栋房子也不符合奥克兰市议会的规章制度,没有淋浴或自来水,也没有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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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Ronald Hepworth辩称,房客可以在他的住所里使用卫生间和淋浴。然而,法庭认为,租客由于没有钥匙,无法自由出入屋主所居住的住宅,因此没法不受限制的使用卫生间和淋浴。

租客Nicholas Mole曾要求屋主退还所有自己已经付的租金,并表示屋主Ronald Hepworth故意逃避《1986年住宅租赁法案》(Residential tenact 1986)所规定的责任。

但租赁法庭没有支持这一请求。法庭裁定,Nicholas Mole是在已经了解到房子状况的情况下签署的租赁协议,所以不能申请全额退还租金。

【部分内容编译自STUFF】

原文链接:https://www.stuff.co.nz/business/property/111083557/west-auckland-landlord-to-pay-compensation-for-leasing-property-without-power-or-running-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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