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新西兰房东的“悲惨故事”....
后来好说歹说,Peter总算“请走”了租客。为了省钱,他自己承担了大部分的维修工作,花了三个多月的时间进行翻新,但即便如此,也花掉了他$2.5万纽币才把房子恢复到了之前的模样。
粗略计算的话,这些钱约等于租客免费住近两年...
本来Peter打算就此作罢,毕竟他也算是经验丰富的职业“包租公”,他深知以房东身份走上仲裁庭要求索赔,是件多么耗时,且不一定会有什么好结果的经历。
但后来他越想越气,过分的租户以前也不是没遇到过,但过分成这样,自己把取暖设备弄坏还来倒打一耙的,这还真是第一次遇到...
Peter以故意损坏房屋为由,要求租客赔偿的损失有:
支付拖欠的房租
退还Bond(新西兰人喜欢翻译成磅金)
支付所有室内门的维修费$1,092.50纽币
更换地脚线的费用$497.65纽币
墙壁粉刷费$3,450
总计:$5,040.15纽币(仅是他花出去的维修费的五分之一)。
仲裁庭最后的判决,文章一开始小七已经公布给大家了,房客最后只需赔偿$50.44纽币,外加归还$820纽币磅金....
图片源自:Stuff
面对这样的结果,Peter说道:“我其实深知租户不会赔多少钱,所以在要求赔偿时我就已经把索赔额降到了最低。但如今只有区区的$50纽币,她(租客)可是在仲裁庭上亲口承认了曾因忘带钥匙,而直接用撬棍撬开了窗户...这个裁定实在让我无法接受...”
根据《新西兰租赁法》,房东有责任出示证据来证明租客是在租赁期间造成了房屋的损坏,而在这一点上Peter吃了亏!
知识点来了,这里非常重要:他无法提供出租客搬进去之前房屋的照片,也就等同于没有证据证明房子目前的破坏是由房客造成的...
而且另一方面,由于Peter的身体原因,他也有一段时间没有去定时检查过出租房了。所以双方谁也无法明确说出上次房检的时间,和当时房屋的情况。
看下图的照片,相信你也能代替法官来判断这房子不太会是Peter自己故意搞成这样的。但,没有确凿证据。
图片源自:Stuff
面对这样的结局,Peter非常失望。他认为如今政府和法律对房东保护严重缺失,他也在考虑要不要干脆不再出租房屋了,甚至干脆把房子卖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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