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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涉嫌融梗,《少年的你》主创也该被指责吗?

社会作者: 话剧人
原著涉嫌融梗,《少年的你》主创也该被指责吗?
摘要《少年的你》改编自玖月晞的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但该小说被广泛质疑“融梗”,融合了东野圭吾的《白夜行》和《嫌疑人X的献身》。


随着电影《少年的你》火爆,也出现了一些争议的声音。《少年的你》改编自玖月晞的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但该小说被广泛质疑“融梗”,融合了东野圭吾的《白夜行》和《嫌疑人X的献身》。

“知道”和你谈谈,原著涉嫌融梗,电影主创也该被指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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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北京,电影《少年的你》首映礼。 (IC photo/图)
近日,曾国祥执导,周冬雨、易烊千玺主演的《少年的你》上映了。公映后票房势如破竹,仅用2天6小时的时间,票房就突破了5亿元。其在豆瓣等评分平台上口碑极佳,不少人称之为今年最让人感到惊喜的华语片,周冬雨和易烊千玺的表演也在业内得到许多表扬。

只是随着电影的火爆,也出现了一些争议的声音。《少年的你》改编自玖月晞的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但该小说被广泛质疑“融梗”,融合了东野圭吾的《白夜行》和《嫌疑人X的献身》。如果原小说真的融梗了,《少年的你》是否“助纣为虐”?电影的主创是否也要受到批评?
原小说“融梗”了吗
融梗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法律上有的是剽窃与抄袭的说法。2001年《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不过,在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上,“思想表达二分法”为主要的区分标准,是著作权制度的基本原理之一。著作权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所反映的思想和情感,任何人都可以用不同的形式自由地表达相同的思想、情感和观点。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每个写作者都可以写校园欺凌,只是同一思想的表达方式是不可能雷同的;如果同样是写校园欺凌,但A的起承转合、行文逻辑、人物设定、关键词句与B完全一致,就有剽窃或抄袭的嫌疑。

那么何为融梗?融梗是规避法律惩处的一种方式,它是更隐蔽的抄袭,它只借鉴了别人的部分故事桥段或情节模式,然后又套在另一个故事框架里。比如A在小说中想到了一个绝妙且具有独创性的设定,B把这个设定化用到自己的小说里。从法律甄别来讲,一个梗称不上抄袭,但它明明白白是B从A那里“偷来”的。

就比如不久前韩剧《德鲁纳酒店》被指责融了《东宫》的梗。而回顾一些经典影视剧,也都曾有过融梗的指责。比如《肖申克救赎》被指融了《逃出亚卡拉》的梗,诺兰的《盗梦空间》被指融了今敏动画片《红辣椒》的梗。只不过诺兰名气太大,《肖申克救赎》太经典,所以大众讨论得并不多。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融梗也是一个打击面非常大的词汇,必须谨慎使用。因为在创作实践中,太多梗已经通用,它成了人类集体智慧的产物,甚至可以说,现在影视剧的大部分情节,都是前人写过的了。这个时候指责融梗,一点意义都没有。就比如所有偶像剧大抵就是白马王子灰姑娘、霸道总裁爱上我,你总不能说偶像剧是融了《白雪公主》的梗吧。

具体来看《少年的你,如此美丽》。笔者先说个人观点:是否融梗,是否抄袭,需要法律上的严格鉴定,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任何业余人士下定论可能都是不负责任的。因此,笔者只将双方的意见归纳总结,以供参考:

指责融梗的,在网络上做了调色盘,认为《少年的你,如此美丽》的人物关系与《白夜行》相似,比如人物“共生关系”,起承转合与《嫌疑人X的献身》相似,男方为了保护女方故意把关系弄成跟踪狂,男方为了保护女方杀人等等,除此,小说的整体基调风格也与东野圭吾相似。对于一部悬疑小说来说,魅力就在于“解谜”,《少年的你,如此美丽》虽然文字都是独创的,但它的整个谜面却来自东野圭吾。

反对者有不同意见。分歧在于,共生关系等,是否是独创的梗。有人就认为,共生关系在影视剧中并不鲜见,比如《白日焰火》《绿洲》《雌雄大盗》,你能说它们抄袭吗?至于东野圭吾的风格或者日式风格,这种风格类的东西根本就不受著作权保护,垄断了风格恰恰是压抑了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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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少年的你》剧照(IC photo/图)
电影和观众需要接受连带指责吗
《少年的你,如此美丽》是否抄袭或融梗,需要更专业的鉴定。但在专业判断缺席之前,读者当然有权根据自己的阅读体验做出判断。现在有声势浩大的声音认为小说融梗了,除了部分演员的黑粉外(有一些黑粉无法忍受易烊千玺比自家爱豆优秀),很大一部分是原创的支持者,她们无法接受一部严重融梗的作品堂而皇之地卖了版权,改编成的电影还成了爆款,这不是明摆着鼓励融梗或抄袭吗?
问题在于:玖月晞需要接受舆论风波,但电影是否无辜?演员是否无辜?

有一些批评者认为电影主创者也有责任,甚至观众也有责任,批评者认为,他们都对原创构成了霸凌。

我们也并非不能理解批评者的心声。她们的意图是,通过道德谴责施压,让责任的链条拉长,最终倒逼整个舆论形成“融梗耻辱、抄袭耻辱”的氛围,让那些融梗者、抄袭者不再轻易售出版权,不再有恃无恐,而是如过街老鼠。

这是有一定效用的。在古代社会,因为没有什么著作权法也没有专业机构,抵制抄袭全靠的是道德谴责的力量,将个人声誉视为身家性命的儒生一旦被指摘为“文抄公”便身败名裂,也难以在社会上立足。

只是道德谴责也有严重的局限性。一方面,它可能存在盲目性和非理性,甚至可能成为构陷他人的工具,被污蔑者会陷入百口莫辩的困境。

另一方面,道德谴责具有随机性。比如说有10个人有融梗嫌疑,道德谴责往往只捏其中的软柿子捏或者最具话题性的,其他人就成了漏网之鱼,而被挑中者又承担了所有的火力。

更关键的是,道德谴责会泛化,并产生取代法律制裁的错觉。某种意义上看,受众也是受害者,但道德谴责则认为受众也有责任,这种责任的无限化反倒模糊了对抄袭者的批评。并且,如果人人都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自以为正义地批评别人,法律的价值在哪里?

说回《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可以讨论是否融梗或抄袭,但在专业鉴定之前,轻易下结论,可能恰恰是违法的,因为这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的伤害。如果真的抄袭,片方虽然不知情可能也要承担侵犯原著改编权的责任,而演员和观众是没有法律责任的。

原创支持者可以呼吁演员接作品前认真辨别作品是否抄袭,可以呼吁受众不要助长抄袭者的气焰,但呼吁只能是呼吁,它不能成为一种道德霸权,以更高的道德标准去苛求别人。否则道德霸权也可能成为一种网络霸凌。

比如《少年的你,如此美丽》,有些人信誓旦旦“抄袭石锤”,并把矛头指向易烊千玺,理由是易烊千玺曾在某采访中表示自己很喜欢东野圭吾的《白夜行》,网友就质问他,既然喜欢《白夜行》,为什么还要出演抄袭之作改编的《少年的你》?这样的逻辑,其实是滑稽谬论。首先,是否抄袭并无定论,网络上支持反对声音都有,你说“石锤”就石锤,那要法律干嘛。其次,如若抄袭也应该指责原作者,演员没有义务也不一定有那个能力代替专业机构去甄别。何况,融梗不是法律问题,并且其与借鉴、致敬等也存在模糊边界。

因此说到底,除了合理且必要的道德谴责外,我们更应该做的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理清融梗、借鉴、致敬、洗稿、抄袭等定义,从源头上保护原创。这才是治本之策。

(责任编辑:Aim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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