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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辉怒了:45项“渣渣辉”商标被注册,以后不能随便用了

生活作者: 毒眸
张家辉怒了:45项“渣渣辉”商标被注册,以后不能随便用了
摘要“渣渣辉”三个字在过去两年间一跃成为了香港演员张家辉最具代表性的标签

“大家好,我系渣渣辉。”

由于代言游戏时一句极具代表性的港普介绍,“渣渣辉”三个字在过去两年间一跃成为了香港演员张家辉最具代表性的标签,并被制作成了各种表情包、鬼畜视频,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然而尽管张家辉本人对此并没有表示过反对,但从今年开始,随意使用“渣渣辉”却变成了一件可能会涉嫌侵权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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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有网友曝光了一张“渣渣辉”商标注册列表截图,图中显示名为“张家辉”的申请人注册了全品类的“渣渣辉”商标。毒眸(微信ID:youhaoxifilm)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后发现,这名叫做“张家辉”的申请人的确在今年5月30日就申请了45项“渣渣辉”商标,涉及食品、啤酒饮料、广告销售等多个领域。

虽然张家辉方面对此并未给出回应,但网友普遍相信该注册人正是演员张家辉本人。而张家辉注册这些商标的目的,或许并非是为了赚钱、牟利,而是希望能够防患于未然。毕竟2018年时,就有平台推出过一款名为《我是渣渣辉》的游戏,直到张家辉工作室介入、发布谴责声明,侵权游戏才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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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截图

相较之下,很多名人并没有张家辉这样的前瞻意识,以至于在商标上纷纷吃了暗亏。上个月,拥有近600万粉丝的B站大V敬汉卿发布视频表示,自己的姓名已经被某家公司抢注成了商标,而自己还收到了该公司的信函,要求其改名。随即,有B站网友表示,目前B站粉丝数前一百名的UP主中,有27人的ID商标疑似被抢注,包括“翔翔大作战”、“逍遥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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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稿视频

在进一步了解后毒眸得知,抢注名人商标事件早就已经成为了一桩生意,甚至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有“职业商标抢注人”专门靠抢注各类名人商标来牟利,有时利润可达数百上千倍。而因为举证难、维权成本过高等限制,被抢注者想要靠法律渠道来维权一直是不容易的事情。

抢注商标的生意经

“我的名字是父母给的啊,什么时候竟然成为了商品!”

上个月,B站UP主敬汉卿发布了一则名为《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我不能用要我改名!我如何维权》的视频,在视频中他表示,自己被一家名为“安徽省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以下简称“销售部”)的企业发信函通知,称他所使用的“敬汉卿”一名侵害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希望敬汉卿能及时修改名字,否则会发律师函要求各大平台查封其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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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UP主敬汉卿名字被恶意注册商标

毒眸通过天眼查搜寻了相关信息后发现,该销售部成立于2017年8月29日,注册资金仅为0.002万。自成立以来,公司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提交几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其中“敬汉卿”的申请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2019年2月注册成功)。截至目前,销售部旗下已注册、在申请商标累计多达103个,包含“农村四哥”、“农人丫头“等多个视频UP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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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天眼查

敬汉卿维权视频的发布,无疑为其他视频博主们敲响了警钟。随即在博主、粉丝们的联合查询下,发现包括B站、微博、百家号等多个平台上的大V,如“手工耿”、“美食作家王刚”等,个人的商标均被类似的公司注册。毒眸随机查询了一些注册公司的信息后,发现所涉及到的“芜湖云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其性质和销售部类似,旗下亦有多个已注册的名人商标。

针对这种情况,有很多网友认为上述这些公司均涉嫌恶意抢注商标,甚至有可能是为了抢注商标而注册的空壳公司。对此某相关业内人士则告诉毒眸,抢注商标早就已经是一门成熟的生意,有着完整的产业链条,其背后的“职业抢注人”也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

“这门生意的基本逻辑,是抢注企业对商标进行囤积,然后再进行变现。”该业内人士表示,“恶意抢注有两种较普遍的变现模式,第一种是等待被抢注的原博主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注册后自发赎回自己的商标,第二种是先将商标囤积后等待博主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随后进行维权,以期达成和解并索取高昂的授权费,或者是强迫原博主赎回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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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中国的商标共分为45类,分别对应对食品、方便食品、材料加工等45个不同的产品品类。而对于视频博主来说,抢注频发的是35类(广告;商业经营)与41类(娱乐;文体活动)商标。一旦商标被抢注后,抢注公司往往会向视频博主们提出“维权”,要求博主不能使用自己的名称进行内容创作与广告承接,进而迫使其以高价收购商标。

按照国家商标局收费标准,300元便可注册到一个类别的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到期后还可以续约。如此低的注册门槛,自然吸引了很多别有用心之人。毒眸了解到,目前商标抢注后转让价格多在万元以上,如果涉及到名人、大V等则还会更高,有的商标利润空间甚至可以达到上千倍。

而抢注视频博主商标是近年来各视频平台兴起后的一门新生意,在此之前体育运动员则是商标抢注的重灾区。2012年伦敦奥运会前夕,有网友发现孙杨、叶诗文等知名运动员的商标都已经被注册,相关信息显示该商标曾被计划用在游泳衣、运动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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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叶诗文等知名运动员的商标被注册

维权难度更大、可操作空间更多的外国运动员,自然也无法被幸免。据中国知识产权网披露,在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上大放异彩的基利安•姆巴佩,个人商标在极短的时间里就被中国企业盯上了。某场姆巴佩经典比赛后第二天,便出现了27件“姆巴佩”与“姆巴佩MBAPPE”商标的注册申请,在比赛后的第3天注册申请量达58件,此后6天增至137件。

毒眸在查询了中国知识产权网后发现,截至目前,已被注册的“姚明”相关商标超过200个、“刘翔”和“林丹”相关商标分别达到60个、“林书豪”相关商标有300个。从注册时间和注册公司来判断,不少商标背后的公司都与该明星本人无关,有抢注的嫌疑。

如今张家辉主动注册“渣渣辉”,算是断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妄图借此来牟利的想法。但想要真正打击这样一个灰色产业,仅仅只有他一个人行动起来,还远远不够。

艰难的维权路

对于商标抢注事件,很多明星、名人都深恶痛绝,但想要去维权却并不容易。

有法律工作者告诉毒眸,办理商标流程大致分为商标查询时间(1天)、商标注册形式审查(1个月左右)、商标注册实质审查(6个月左右)和商标注册初审公告(3个月左右)。在初审公告期内,各方可以对各商标提出异议、申诉,如果期间没有接到异议则商标可以判定为注册成功。由于抢注测的行为在申请商标时较难判断,所以除非有人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诉,否则很难扼制这种行为。

然而很多时候,明星、名人并不会意识到自己其实已经被相关方给盯上了。以叶诗文商标事件为例,注册公司早在2011年8月就提交了申请,而彼时叶诗文才刚刚在国际大赛上崭露头角,在普通观众看来这还是个陌生的名字,自然也不会有人意识到居然已经有公司悄悄递交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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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诗文商标2011年被注册

对于视频博主来说,在不知情的背景下被抢注的情况或许更为常见。由于很多草根博主一开始可能都是基于尝新、自娱自乐等目的而开始制作视频的,并没有想过自己有朝一日会大火,也就更不会预料到自己的ID也能具备商业价值并提前最好防备工作。

事实上,本次很多被抢注的B站UP主,从事视频制作仅有一年多的时间,换言之早在不少人还是小透明的阶段,其ID就已经被当成商标注册了。很多抢注者也是广撒网,就算某位UP主日后没能出名,付出的成本也不过几百元,可以忽略不计。

即便有UP主有这样的意识,由于商标注册前还需注册个体工商户进行挂靠,一些草根UP主也无从下手。此次抢注事件后,被抢注了商标的B站UP主“机智的党妹”便发微博称:“当时想着反正又不开店注册,(商标注册)好贵,没必要没必要,没想到还要这种骚操作……果然该花的钱还得花。”

“我要这脸有何用”为UP主"机智的党妹"微博昵称

而一旦视频博主们没能及时发现并且在公示期内申诉,则只能借由申请商标的无效化程序来进行维权。不过无效化程序的时长高达一年及以上,后续的复审还会再占用时间。奥运冠军马琳在2016年发现自己的名字被抢注为商标后,用了近3年的时间才维权成功。奥运冠军都有如此漫长的维权周期,对于很多草根UP主来说,在金钱、精力有限的情况下,维权更会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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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琳的商标2002年就被恶意申请了商标,用了近3年的时间才维权成功

此外,维权者必须在维权过程中提供证据,证明其名字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与其本人有强对应关系。因此像敬汉卿这样的UP主,虽然在B站拥有极高的热度,可如何证明他在圈层外也拥有知名度,并不那么容易。况且很多抢注者是在视频博主成名前就递交了申请,如果以申请时间时的知名度、粉丝数来作为依据来判决,则更难被认定为恶意抢注。

正因如此,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米新磊律师向毒眸表示,视频博主最好在出名之前就注册好自己的商标,对于抢注要早发现早维权,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方维权难度只会逐步加大。据不完全统计,相关维权案中维权方败诉的概率并不低。

而对于权利意识不强的草根UP主们,米律师则认为,随着内容创作者账号数量与商业属性的增加,平台方也应积极提醒创作者去注册相应条目里的商标。在账号注册的条款里应包含这些内容,比如某些知名账号的运营应具有与之对应的商标,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的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毒眸注意到,此次抢注事件过后,针对博主维权难的问题,B站发布了声明,称将为UP主提供相应法律帮助,保障合法权益。随后还将推出“UP主创作权益保护计划”,提供立体化的保护。而西瓜视频等平台也先后发表声明,表示将为创作人提供法律支持。

除了平台方面,国家层面对于恶意抢注的打击力度其实也越来越高。2018年7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职业商标抢注人恶意抢注商标案做出判决,认定被告方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定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这是国内首次明确对职业商标抢注人的不当行为并作出判决,而很多法律从业者也认为,这起案件的判决,在打击职业商标抢注人、增加商标抢注人违法成本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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