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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五年,郭美美将于7月13日刑满释放

转载作者: 新闻早餐
服刑五年,郭美美将于7月13日刑满释放
摘要7月1日下午,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证实,因开设赌场罪获刑的郭美美将于7月13日刑满释放,在为期……


7月1日下午,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证实,因开设赌场罪获刑的郭美美将于7月13日刑满释放,在为期5年的服刑期间,郭美美未曾减刑。

出生于1991年的郭美美,原名郭美玲,出生于湖南益阳,2011年因“红会事件”引发关注。

2014年,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抓,警方查明她以每次高达数十万的价码,多次进行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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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受审照IC资料图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被告人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4日起至2019年7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炫富:虚假身份与红会无关

2011年6月21日凌晨,微博名为“郭美美baby”、实名认证信息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用户,发布了这样一条博文:“小白限行把小MINI开出遛遛~开着有点不习惯”。

当时她微博上的生活照显示,其开玛莎拉蒂跑车、在别墅开生日会,皮包、手机、手表都是昂贵的奢侈品。

这些微博成为点爆舆论的引线,焦点直指红十字会的信誉。她跟红会之间的灰色纠葛,演变为关乎慈善风险的公共事件。

2011年6月22日,郭美美的“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实名认证被取消。

经新浪微博官方查实,“郭美美Baby”原认证为演员,“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认证没有经过严格审核。

随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先后两次通过官方网站发表声明指出,经对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

当年12月,中国红十字会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认为“郭美美”及其炫耀的财富与红十字会无关,但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管理存在问题。

郭美美在接受专访时称,她出于虚荣心和攀比心理认证了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并强调一切与红会无关,对于备受关注的炫富事件,郭美美在节目中流泪道歉。

郭美美称,因为网上对这件事情的质疑很多,她们需要出面澄清一下。

她表示自己的“干爸”是王军,但不是红十字会副会长王军,是深圳的一个投资房地产类的商人。

干爸王军来北京出差和朋友吃饭时,郭美美听到他们说成立的公司叫中红博爱,公司成立后让她来上班,她开玩笑地说想担任总经理,得到干爸的许可。

“过几天玩微博的时候,看到我所关注的人的认证都是总裁、CEO之类的,可能是出于爱慕虚荣、攀比的心理,就把原来的歌手改成了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当时写的时候不记得公司名字,于是就直接写了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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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被抓前在微博上的“炫富”照片

丑闻:被指包养未做回应

郭美美事件爆发后没多久,网友人肉搜索出郭美美在深圳所开兰博基尼跑车的真正车主叫“王军”。

2011年7月2日,中红博爱CEO翁涛在与网友进行对话,在回答一名网友“王军”和郭美美是什么关系时,翁涛回复说:“据王军说,是他新认识的女友。”同时,王军有一妻一女。郭美美成谜的身份和背景似乎在人们的眼前清晰起来。

当年11月3日,郭美美在与翁涛的一场“口水大战”中,指责翁涛为争夺中红博爱股权,而诬陷该公司董事“王军”包养其为二奶,造成舆论失势退出股权。

郭美美还接连爆出翁涛曾坐牢、包养二奶等丑闻,一直为“王军”做辩白。期间,翁涛承认坐牢被关押360天。

然而对于翁涛所说的“二奶”问题一事,她并未做任何回答。

宣言:自己会进娱乐圈

2012年,无意中掀起中国“慈善行业改革”序幕的“功臣”郭美美,公开宣称下一步要“进军娱乐圈”。

对于此事,台湾歌手巫启贤接受某媒体采访时直言:“娱乐圈没有门,不收报名费,郭美美想进来没有人会拦着,让她进来试试看,看她能得到什么。”

称“娱乐圈有自己的规则,会不会有人捧她不知道,但我肯定不会,难道我是傻子吗?”

其实早在2011年,7月初郭美玲就曾主动出击,寻找影视公司展开签约谈判,但大部分公司由于担心郭美美的负面影响,致使她并没有拿到预期中的合约。

同年8月,郭美美在微博宣布,自己成立了名为“郭美美工作室”的团队,并将通过这个工作室开展日后的工作。

郭美美在微博留言称:“希望通过这个窗口展示一个全新的我。我的工作团队‘郭美美工作室’已经成立,我将全身心投入工作,希望将来有更大的能力回报社会。经历这么多事,经历着伤和痛,开始学会思考。今年我20岁,请允许我成长,请继续见证。”

此消息一出,网友们大都觉得郭美美想谋取在娱乐圈的进一步发展,热闹吃瓜的同时也纷纷留言,“无论好名声还是坏名声,可能对她都会起到一定作用。”“她可真是个不甘平庸的人啊。”

与此同时,有网站记者爆料,最近每天都会收到署名“水之源”的投稿,文章标题都是《文艺评论家陈丹青呼吁保护郭美美》、《郭美美获王军全力支持进军娱乐圈》这一类,内容正是对郭美美进军娱乐圈的鼓励。

爆料者提出质疑,“稿件文章行文流畅、用词专业,不像是普通网友所为,更有可能是幕后策划团队在操作。”

自曝拒绝郭美美的公司老总在接受采访时说,当时郭美美是通过一个小经纪人找到的他,也就证明郭美美身后至少有一两个人、甚至一个团队在帮她进军娱乐圈出谋划策。

罪状:开设赌场被刑拘

据判决书,郭美美因涉嫌赌博于2014年7月9日被羁押,同年7月10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犯赌博罪于同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同年8月20日被逮捕。

在微博上一直塑造自己光鲜亮丽形象的郭美美,被抓后经警方查实:郭美美通过网上联络、熟人介绍及主动搭讪等多种方式,多次与人进行性交易,每次的价码达数十万元。

据新华社2014年8月4日题为《“2.6亿赌债”是假炒作,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的文章披露,郭美美向警方供认,她签约南方某演艺公司,公司安排她每年不少于50次的“夜场商演”,每次支付报酬5万元,这是她的主要收入来源。

但警方核查,郭美美所谓的“商演”不足20场,更多的却是借“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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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被抓前在微博上的“炫富”照片

记者注意到,在检方指控中,有关郭美美性交易等内容均未涉及。

对此,法学界人士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解读称,性交易行为本身违法,可被处以拘留、罚款、收容教育。

卖淫嫖娼不能作为犯罪行为来追究,基于性交易产生的犯罪行为主要有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处罚对象是帮助实施性交易的人,而实际实施性交易行为的主体,法律没有规定是犯罪。

性交易不构成刑事犯罪,卖淫嫖娼不是刑事行为,所以性交易不会出现在检方的起诉书中。

7月1日下午,湖南权威人士向记者证实,在郭美美5年的刑期内未曾减刑,她将于7月13日被刑满释放。

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余东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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