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遭受家暴、虐待,我该怎么办?
近年来,新加坡申请各类保护令的案件逐渐在减少。
新加坡家事司法法院公布数据中,申请各类保护令的个案,从2012年的3069起逐年减少到去年的2478起。
这些保护令包括个人保护令(Personal Protection Order)、紧急保护令(Expedited Order)和家庭驱逐令(Domestic Exclusion Order)。
尽管社会上有更多渠道申请保护令,但民众似乎更喜欢用其他方式排解纠纷,而不是诉诸保护令。 等等?这么多保护令,到底是做什么的? 个人保护令(PPO) 人身保护令是新加坡最普遍的保护令。它是根据《妇女宪章》所实施的措施,说是妇女,其实保护的不仅仅是妇女,任何人都可以申请PPO。 因此,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提出的新PPO申请中,52%是妻子为自己或为孩子申请,12%是丈夫提出,4%是孩子提出,8%是父母,6%是手足,18%是其他关系。申请方并不单单限于女性。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下,法院可以对下列其中一项或两项发出指令: 1.加害者不得对家庭成员施予家庭暴力。 2.加害者不得煽动或协助任何人对家庭成员施予家庭暴力。 不过,除非在事先获得受害者的同意,人身保护令得在法院进行审讯后才可获得裁定。体检报告和警方记录也将有助受害者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 而且个人保护令的申请要求也十分严苛。比如2012至2014年,家庭法庭每年平均会收到3200份申请,事实上最终发出的PPO,只有1200份。申请的成功概率,大概是1/8 ...... 那万一一个人需要立刻得到保护,咋办?那就可以先申请紧急保护令。 紧急保护令(EO) 紧急保护令EO是在审讯前就可申请的紧急保护令,只要是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可能随时受到威胁就能申请。 紧急保护令的有效期为28天,或直至审讯开始(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家庭驱逐令(DEO) 在加害人违反PPO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以颁发家庭驱逐令,裁定加害人必须离开居所、不得进入居所或居所里的某个地点,比方说睡房等,也可以换个思路,裁定申请者有权进入居所并在里头逗留等。 不过,驱逐令一般只有在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才会被裁定。而且家庭驱逐令只限制加害人居留在居所的权利,而不影响他/她对居所的拥有权。 针对申请各类保护令人数降低的趋势,法律业者表示是因为民众参加辅导和调解的意识提高,管道也有所增加的因素引起的。 孩子为主调解中心坐落在家事司法法院内部。图片来源:谷歌地图 2011年,家事司法法院成立“孩子为主调解中心(Child Focused Resolution Centre)”,辅导教育离婚夫妇,帮助他们调适并将对孩子造成的打击减到最低。 而这些参加了辅导的夫妻,或许也会把接受到的资讯传达给亲友以及那些也打算离婚的人,减少夫妻在面对离婚时的摩擦可能性。 另有一些业者也表示,申请PPO这类保护令的程序目前还是太过繁琐,往往要几个月,因此很多离婚夫妇也不愿意花那么久时间等待保护令的批复,直接申请离婚对他们而言反而更加方便。 其他理由,如对法律的了解不够,以及家庭关系之间的顾虑(或许是因为申请保护令有种撕破了脸的意味),也促使一部分人不愿申请保护令。 随着国民的育水平的提高,民众对法律的认知也跟着提高,诉诸教育或许有助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但保护令申请数量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减少,不妨多观察几年后再下结论。 在新加坡如果违反PPO/EO/DEO的后果很严重,在查实的情况下是一项刑事罪。初犯者可被罚2000元或/和监禁最多六个月,再犯者可5000元或/和监禁最多十二个月。 不管怎样,如果有人真的遭遇暴力,受害者还是要申请PPO寻求保护。 申请PPO的流程: 1 前往家庭法院一楼的保护令服务部,或新加坡的三个家暴专业中心,通过视频联网申请。(申请PPO时,记得带上警察报告、医学报告和其它相关证件) 2 在法官面前宣誓申诉的内容全是事实,之后法院才会发传票给加害人。(发传票费用由申请者承担,实在付不起社会福利机构会帮忙缴纳) 3 申请者和加害人法庭相见,在庭时间可长可短,如果双方都同意颁发PPO的话,法官就能下令颁发。(如果双方的意见有分歧,法庭会要求双方出示证据、准备宣誓书等,再安排下一次法庭公开审理的时间。审理时,会有各自陈述、控方盘问、辩方盘问等环节) 4 法官宣判颁发PPO的决定,以及双方是不是需要接受由社会和家庭发展部进行的辅导。(如果有人要上诉,就需要另外在家庭法庭领取表格) 有需要的人也可以向下列组织寻求初步法律咨询: AWARE(妇女行动与研究协会):拨打1800 777 5555热线预约时间 新加坡女律师协会无偿法律顾问服务:致电询问你是否符合接受免费法律服务的条件 新加坡法律协会:注册后预约时间 咨询社区联络中心(家庭服务中心):他们会定期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