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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周报:沪深交易所明确股票质押违约展期和偿债安排

头条作者: 鲁政委
监管政策周报:沪深交易所明确股票质押违约展期和偿债安排
摘要本周发文:1、央行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及释义》;2、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进……

本文来源:鲁政委 (ID:CIB_Research_MacEcon),华尔街见闻专栏作者

hougarden

本周发文:1、央行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及释义》;2、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3、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4、上交所发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及配套规则;5、深交所发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6、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估值指引(试行)》;7、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8、沪深交易所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收盘时间至15:30;9、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10、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11、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征求意见稿)》;12、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通知》。

监管动态:1、习近平在京津冀三省市考察并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2、商务部:刘鹤副总理将于1月底访美就经贸问题进行磋商;3、人民银行召开2019年金融法治工作会议;4、银保监会召开2019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5、银保监会批准中国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6、中国证监会与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更新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7、国新办举行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新闻发布会;8、国新办举行2018年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

监管处罚:1、银监局、银监分局公布239起行政处罚案件;2、证监会依法对6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3、上交所通报2018年沪市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处理情况;4、上交所通报本周公司和市场交易监管情况;5、深交所通报本周公司和市场交易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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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周报

一、监管重要发文

本周重要发文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人民银行、财政部、中金所等,更多发文请见附表。

1、央行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及释义》

1月15日,央行发布消息,为落实《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结合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特点,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及释义》。

2、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

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5号),并在附件《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考核指标表》中从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15个考核指标。主要内容及影响包括:(1)县域及城区农商行区域经营政策重新厘清,由“贷款不出县、资金不出省”到“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调整了线下资金业务经营区域要求。(2)贷款在总资产中占比不得低于50%,进一步加大农商行资产结构调整压力;新增大额贷款占比指标,在大额风险暴露监管的集中度指标之外,新增了农商行大型客户贷款的总体占比指标,要求农商行将信贷资源整体向小微客户倾斜。(3)未达到考核标准可能会对农商行表内信贷资产的出表以及补充资本产生负面影响;新指标对于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不良率容忍度有所提升。相关研究详见我们此前发布的报告《重新厘清县域和城区农商行定位—银保监会农商行坚守定位意见简评》[1]。

3、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

1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指引》共十一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以风险对冲为目的;二是明确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三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加强信用衍生品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四是要求在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信用衍生品的相关情况;五是明确规定参照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六是强化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职责;七是明确老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应当依法履行适当程序。下一步,基金管理人应当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落实好信息披露要求。证监会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4、上交所发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及配套规则

1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同时,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上述规则自公布之日起予以施行。

《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从参与者管理、信用保护合约和凭证业务流程、信用事件后处理机制、信息披露、风险控制以及自律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明确产品类型,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两大类。其中,合约由交易双方签署,不可转让;凭证由凭证创设机构创设,可以转让。试点初期先以信用保护合约起步,信用保护凭证业务推出时间另行通知。

二是实行参与者分层管理。信用保护合约的参与者分为合约核心交易商和其他投资者。信用保护凭证的参与者分为凭证创设机构和其他合格投资者。合约核心交易商和凭证创设机构均向上交所事前备案。

三是明确试点初期受保护债务范围,试点初期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公司债券(不含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上交所认可的其他债务。

四是规范信用保护合约和凭证业务流程,规则对参与者资质及备案要求、合约申报要素、保费支付方式、凭证创设流程和转让方式、信用事件后的通知和结算流程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五是建立信用保护工具信息披露制度和集中监测机制,健全风险控制管理和自律监管措施。业务规则明确了凭证创设机构的定期信息披露、临时信息披露和到期风险提示等要求,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是明确信用事件后的结算安排,界定信用事件主要类型、信用事件发生后结算方式和运作流程。信用事件主要包括破产、支付违约和债务重组等,具体适用的信用事件类型由交易双方约定。

此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联合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并组织了部分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促进民企债券发行,取得积极效果。近期,上交所将举办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培训,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更好地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推动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稳健发展,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5、深交所发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

1月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用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指示精神,夯实信用保护工具制度基础,发挥债券市场公开、透明特点和引导优势,推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试点办法》的制定充分结合前期深交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经验,征求并采纳了市场机构意见建议。《试点办法》明确了信用保护工具总体业务框架、参与者要求、业务开展模式、交易结算方式、信息披露以及风险防控安排等内容。信用保护工具包括合约和凭证两类产品。其中,合约由交易双方签署的《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以下简称主协议)、补充协议等一系列合同文本组成,主协议前期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深沪交易所对外发布。合约达成后不可转让,但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约交易双方需符合参考实体受保护债务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市场参与者信用保护工具净卖出总余额还需符合相应头寸控制要求,以确保业务稳健开展。

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尽快推出信用保护工具配套规则,加快市场参与者培育,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推动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常态化发展,稳步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覆盖范围。

6、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估值指引(试行)》

1月1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估值指引(试行)》,对信用衍生品的估值处理、估值参考方法和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一)对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交易的凭证类信用衍生品,建议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当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二)对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非上市交易的合约类信用衍生品,且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建议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7、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9年1月18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优化违约合约展期安排,明确融入方违约且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时,若累计回购期限已满或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以存量延期方式缓解融入方还款压力。二是明确旨在解决合约违约而新增交易的特别安排,对于新增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全部用于偿还违约合约债务的,可不适用现行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办法关于单一融出方及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上限、资管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涉及业绩承诺股票质押回购限制及质押率上限等条款,以新增交易方式缓解融入方流动性压力。同时,《通知》要求会员应当审慎评估融入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持续做好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管理。

8、沪深交易所延长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收盘时间至15:30

1月17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收盘时间由15:00延长至15:30。

9、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推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融入全国大市场,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10、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月1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征求意见稿)》

1月14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征求意见稿)》。本征求意见稿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修订后的准则拟与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同步实施,为与上述新准则保持协调做出以下修订:一是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二是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即以抵减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交易价格。

12、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通知》

1月16日,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业主确定,进一步明确增量和存量范围,进一步做好增量配电网规划工作,进一步规范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二、监管动态

1、习近平在京津冀三省市考察并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京津冀考察,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从全局的高度和更长远的考虑来认识和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增强协同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稳扎稳打,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善作善成,下更大气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来源:http://www.gov.cn/xinwen/2019-01/18/content_5359136.htm)

2、商务部:刘鹤副总理将于1月底访美就经贸问题进行磋商

1月17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发言人称,应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贸易代表莱特希泽的邀请,刘鹤副总理将于1月30日至31日访美,与美方就两国经贸问题进行磋商,共同推动落实两国元首重要共识。

3、人民银行召开2019年金融法治工作会议

2019年1月18日,人民银行召开2019年金融法治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人民银行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18年金融法治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今年是人民银行承担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开局之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人民银行条法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做好工作规划,把立法协调机制抓好做实,有效履行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和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职责。加快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履职相关重点立法。认真开展逆周期调节相关制度研究工作,充实货币政策、风险处置工作等方面的工具箱。

(来源: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747952/index.html)

4、银保监会召开2019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2019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要坚持不懈治理金融市场乱象,进一步遏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依法处置高风险机构,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下大力气补齐监管短板,做到远近兼顾,标本兼治。坚定不移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开放,着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支持直接融资发展,推进市场化兼并重组,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开放,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金融体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高水平开放新格局。

(来源:http://www.cbrc.gov.cn/chinese/newShouDoc/3BC40C38655B4C0297EC589AE4C1CBF1.html)

5、银保监会批准中国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1月17日,银保监会批准中国银行发行不超过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这是我国商业银行获批发行的首单此类新的资本工具,有利于进一步充实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扩大信贷投放空间,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同时也有利于丰富债券市场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相关研究详见我们此前发布的报告《填补合格TLAC债务工具空白—金融委推动永续债发行简评》[2]。

(来源:http://www.cbrc.gov.cn/chinese/newShouDoc/8C7D90990106462CA98F7ABA2F4D11EB.html)

6、中国证监会与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更新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9年1月18日,在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和德国副总理兼财长肖尔茨的共同见证下,中国证监会与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在第二次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期间于北京更新签署了双边《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德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合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积极支持中欧国际交易所启动D股市场建设,为中国优质企业赴欧洲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提供支持和便利。该备忘录的签署是对1998年中国证监会与德国联邦证券监管委员会签署的双边《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更新,对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证监会与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的监管合作,特别是做好双方在D股发行上市环节的监管协调和跨境证券及衍生品监管协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国证监会已与63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建立了跨境监管与执法合作机制。

(来源:http://finance.eastmoney.com/a/201901181029949385.html)

7、国新办举行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新闻发布会

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介绍本部门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国家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第一,务实推动宏观政策落实,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第二,务实打好三大攻坚战,确保牵头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三,务实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介绍,财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宏观调控目标较好完成。一是大力实施减税降费,保持较高支出强度,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促进社会民生持续改善。三是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提高。四是深入推进依法理财,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推动改善营商环境等。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介绍,2018年以来,人民银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并根据形势变化,前瞻性地采取了一系列逆周期调节措施。一是在总量上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五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增量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增加中长期流动性供应,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二是在结构上加大定向调控、精准滴灌力度。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包括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扩大央行担保品范围等措施。三是采取多项措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调整宏观审慎评估(MPA)政策参数,扩大金融机构广义信贷增长空间,增设考察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和债转股工作的专项指标。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提供长期资金并执行比MLF更优惠的利率。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地督导。以永续债为突破口推进银行补充资本,缓解资本约束。四是继续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培育市场基准利率体系,进一步提高利率定价的市场化水平。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的“自动稳定器”作用,同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五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多措并举有序处置各类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风险由前几年的快速积累逐渐转向高位缓释。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经济金融形势可能更加复杂。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六个稳”的工作方针,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强化逆周期调节,进一步增强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做到松紧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同时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要保持好金融稳定,进一步降低金融风险,稳定好宏观杠杆率。

(来源: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39595/39661/index.htm)

8、国新办举行2018年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

1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介绍2018年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彭华岗介绍,2018年,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锐意进取、苦干实干,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带来的困难和挑战,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态势更加巩固。

一是收入利润快速增长。2018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9.1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实现利润总额1.7万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同比增长16.7%;实现净利润1.2万亿元,同比增长15.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00.1亿元,同比增长17.6%。

二是降本增效取得明显成效。中央企业大力压减一般性管理费用和非生产性开支,2018年中央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增速低于收入增速0.4个百分点,百元营业收入支付的成本费用同比下降0.4元,成本费用利润率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大力压降“两金”,中央企业“两金”占流动资产比重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两金”增幅低于收入增幅3.4个百分点。

三是降杠杆减负债成效显著。2018年12月末,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5.7%,较年初下降0.6个百分点,50家企业降幅超过1个百分点。其中带息负债比率为39.4%,带息负债增速低于上年同期1.5个百分点。

四是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2018年中央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万亿元,同比增长4.9%,全年保持正增长,全年增速较前三季度加快2.2个百分点。其中,中央工业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万亿元,同比增长6.2%,增幅高于中央企业平均水平。

五是社会贡献持续加大。2018年中央企业上交税费总额2.2万亿元,同比增长5.7%。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提前超额完成提速降费专项任务,全年累计让利超过1200亿元;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落实降电价政策,中国华能、中国华电等发电企业提高市场化交易份额,全年共降低社会用电成本超过1600亿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稳步实施,完成18家中央企业股权划转,划转规模达750亿元。中央企业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的42个县成功脱贫摘帽。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完成投资决策项目63个,涉及金额128.9亿元,有力促进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完善、特色产业发展、教育医疗改善和群众增收增富。

下一步,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化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坚持创新发展步伐,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实现国资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来源: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39595/39677/index.htm)

三、监管处罚

1、银监局、银监分局公布239起行政处罚案件

本周,银监局、银监分局公布239起行政处罚案件,处罚事项包括:借助通道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并承担实质性风险;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原则;向首付款比例不足的借款人发放按揭贷款;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超标;以贷吸存;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购买不良资产、以贷收息;未严格执行贷款受托支付规定,贷款延迟支付、存款不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将贷款资金用作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员工私刻公章并参与民间借贷;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虚假按揭贷款;发放无真实用途贷款,导致有关报表数据虚假;发放多笔借名贷款由同一主体使用;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支付审查不严,导致违反受托支付规定;库存融资贷款“三查”不尽职;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违规发放并购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部分贷款资金转存银承保证金;办理国内有追索权卖方明保理,违反多项授信管理规定;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向借款人转嫁成本;违规办理同业业务;同业融出超过监管指标;过同业业务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将贴现资金用于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违规办理信贷、票据业务;授信业务管理不审慎;违规办理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治理运转不规范;股东违规以非自有资金入股并以质押形式代持银行股权;未按规定报告关联交易管理事项;案件风险管理不到位;违规隐瞒案件;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未能通过有效的内控措施发现并纠正员工违规保管客户重要空白资料的行为;向客户转嫁抵押登记费;董事、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构成不符合监管要求;投资项目管理不尽职导致项目风险;违规处置内生不良资产、掩盖风险等;违规办理代发工资业务;资本充足率不达标情况下实施现金分红等。

2、证监会依法对6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韩雁林内幕交易“现代制药”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其处以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未按规定报告持股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依法对何邦建内幕交易“华闻传媒”案作出处罚,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依法对朱德胜内幕交易“曲江文旅”“西安饮食”案作出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39,792.82元,并处以79,585.64元罚款;依法对龙英内幕交易“阳光股份”案作出处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青海证监局依法对涂静、谢锋内幕交易“*ST狮头”案作出处罚,对涂静、谢锋处以48万元罚款。河北证监局依法对周永平内幕交易“顺网科技”案作出处罚,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132,549.37元,并处397,648.11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3、上交所通报2018年沪市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处理情况

1月18日,上交所通报2018年沪市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处理情况。从处理结果看,2018年案件数量有所增长,处分力度有所加强。全年发出纪律处分和监管关注函件分别为78单和80单,同比增长11.43%和21.21%,涉及89家上市公司,462名董监高和8名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尤其加大对重大恶性违规案件的惩处力度,公开谴责和公开认定实施频次明显增加,全年共发出公开谴责32份,公开认定22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其中,对违规性质极其恶劣的5名责任人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4、上交所通报本周公司和市场交易监管情况

本周,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日常监管类函件67份,其中监管问询函10份,监管工作函57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8份。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监管关注措施8单,采取纪律处分措施1单。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33单。本周,沪市共发生12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对此及时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同时针对9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向证监会上报2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5、深交所通报本周公司和市场交易监管情况

本周,本所共对4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2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5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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