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永久居民申请条件
获得永久居留权条件
先决条件:要获得永久居留权,主申请人首先必须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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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持有居留权签证,或者过去3个月曾经持有居留权签证;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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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或者过去持续持有居留权签证至少2年;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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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了居留权的附加条件限制;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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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无犯罪;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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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五条与新西兰联系中的一条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也可能直接获得永久居留权签证。例如在工作转居留类别中,如果申请人是为有声誉的公司工作、并且粘性在至少90000纽币以上,并且符合工作转居留权的正常条件, 则可以直接获得永久居留权。
与新西兰联系:满足以下五个调控中的一个就可以:
1. 主申请人在新西兰居住了足够时间:
在申请日之前的24个月中,每12个月在新西兰居住184天或者以上。这种情况下,只需要提供护照就可以,不需要其他证明。
2. 主申请人拥有新西兰税务居民身份:
在申请日之前的24个月中,每12个月居住41天以上;并且在申请日之前的两年中被税务局认定为新西兰税务居民。 此种情况下主申请人必须提供新西兰税务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例如税务局的文件,上面显示税务居民身份; 或者INZ1006 税务居民确认表。
备注:如果在双重税务规定下,主申请人是另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身份,则申请永久居民的时候不会被认定为新西兰税务居民。
3. 在新西兰进行投资
主申请人是投资移民类别,并且满足了投资规定; 或者主申请人是其他居留权类别,但是在新西兰保持了2年以上100万纽币以上的符合资格的投资。
备注:可以参考投资移民对资金来源、资金转款、投资产品方面的要求。
4. 在新西兰经商
不管是通过何种类别获得的居留权,在申请日之前的12个月之前,主申请人已经成功的新建、或者购买了一个生意,并且生意上成功经营的、并且对新西兰带来贡献。 主申请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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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或者收购了一个新西兰生意;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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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现有新西兰生意至少25%的股份。
此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一起提交新西兰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账户信息证明,证明中声明认为此生意是持续的。
5. 在新西兰安家
主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的12个月内在新西兰居住至少41天;申请中的所有其他家庭成员在申请人之前的2年中在新西兰都是累计居住184天以上。 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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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西兰有一处家庭住所;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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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日之前的2年中,主申请人是真实的在新西兰全职工作累计9个月以上,并且此工作是有薪酬的。其中含有提成佣金或者保留金的工作不会被认可。
备注:如果是通过家庭住宿这个条款, 则必须是在成为新西兰居民的第一天起算的12个月内所购买的,并且此房产是主申请人独自拥有、或者跟一起申请的家庭成员公共拥有。
此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供 拥有和维护家庭住所的证据(例如房产产权证明、贷款文件利率、家庭保险文件以及电话、电、煤气、水等方面的账单);或者雇佣证据(例如雇主提供的全职工作证明;如果是自古,则提供创建、购买或者入股新西兰生意的证据,以及需要提供在积极管理生意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