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资”、“合伙”、还是“有限公司”?
新西兰多次被评为“最容易运作生意的国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在新西兰成立一个生意的过程很简单,拥有和运营一个生意的限制也相对而言比较少。再配上我们比较完善的法律系统和高透明度,真的可以说任何人在新西兰都可以做生意。
但是我们的生意应该用什么主体机构去运作它呢?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最普遍的三种方式,就是独资,合伙,或者公司。
所谓的“独资”就是以自己的个人的名义去运行这个生意。打个比方,相信这边有很多做代购的朋友。那么大部分人做代购,也不会说上来成立个公司,或签个合伙制度去做。更多都是自己发发朋友圈,找找客源,买买东西,寄送东西,给自己赚点零花钱。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以自己名义经营的,所以算是独资。那么独资当然也可以雇佣他人,自己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当雇主。
这种以个人名义运营的生意,意味着任何产生的法律责任也是自己个人的。任何支出,收入,债务,税务,风险等等,也都是个人的。独资也不需要注册什么,或者自己和自己签订什么。如果以后发展起来改变注意了,也可以转为合伙制,或者成立公司,将生意卖入公司。
而“合伙”就是两个,或者更多人组成的结盟。这种制度通常都是被专业人士用作分担业务运营成本的一个有效方式。之前往往会看到律师,会计等专业人士用这种合伙的性质。
合伙制度的收入会分别分给每一个合伙人,而合伙人也会各自承担个人的税务责任。
不过现如今,合伙性质的合作方式在新西兰也已经不如从前那么普遍,专业人士现在更多选择已有限公司的方式运营,好受到更多法律层面的保护。
所以说新西兰最成功的企业机构还是使用“有限公司”,因为在很多方面,有限公司的模式都具有优势,例如:
1,责任有限 – 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股本。等于除非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的风险是控制在股东所拥有的股份内的。这样也变相的鼓励大家投入公司的同时,无需参与管理层的事务
2,永久继承 – 尽管股东或董事去世或丧失经营能力,企业依然可以继续运营,因为角色的替代性很灵活
3,灵活度高 – 可以通过发行股份而招进来新的投资人,也可以通过转让股份替换股东
4,不会被个人的经济情况影响 – 股东或董事个人宣布破产,不会导致公司清盘,或直接导致公司的业务运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