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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助贷江湖进入寡头时代

转载Kaituhi: 腾讯新闻棱镜深网
互联网助贷江湖进入寡头时代
Whakarāpopototanga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棱镜”(ID:lengjing_qqfinance),作者 周……

从“两高”关于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的认定,到银保监会对于融资担保的监管补充,近期密集的监管文件,给原本迅猛增长的互联网助贷业务按下了暂停键。

过去两年,持牌金融机构的低成本资金,与拥有流量、数据的互联网平台一拍即合,所形成的互联网助贷模式,成为金融科技领域最活跃的一块业务,并支撑起了中国数万亿元的消费金融市场。

有钱的地方就有江湖。

这一成熟稳定且赚钱的业务,一度引得传统银行、互联网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巨头、助贷平台等多方竞相入局角逐,并在这个丰富的生态圈中,依据资源强弱关系,自动构建起一座“等级森严”的金字塔。

如今,对放贷利率严格限定在IRR(内部收益率)36%以内,以及互联网越来越贵的流量成本,让原本双赢的助贷业务变得越来越难。而尚未正式落地的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更让互联网助贷这一业务面临诸多不确定性。

当钱不好赚了,江湖开始生变。

监管加码:36%实际年利率的秘密

进入11月,何奇(化名)发现,他所在的一些买量卖量群开始变得沉寂了。

何奇在一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任职,负责开拓和对接放贷渠道。这些由资金、贷超、助贷等各方组成的买量卖量群,是机构资金对接流量平台的信息场,也是他以往搜集合作信息的重要渠道。然而,10月份监管密集发文后,互联网助贷业务深受影响,微信群也失去了往日的喧嚣。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除了对非法放贷有了细致的量刑规定之外,还对放贷利率的计算有了统一口径: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关数额在计算实际年利率时均应计入。

据《棱镜》了解,以往互联网贷款的利率一般以年利率APR(Annual percentage rate)来宣传,既没有体现资金的时间价值,也没有将服务费、手续费等其他成本计算在内。而内部收益率IRR(Internal Rate of Return)则更能体现用户的实际贷款成本,它计算的是未来全部现金流入折现后与现金流出折现值相等情况下的折现率。

多位业内人士告诉《棱镜》,APR 36%的利率,如果换成IRR计算,利率在58%—62%左右,两者至少相差20个点以上。

在前述监管文件下发后,《棱镜》获悉,多家助贷平台都在加紧修改产品,使其实际利率不超过36%,包括提前结清手续费、罚息、逾期手续费等等,也都计入实际利率。甚至,还将超过IRR36%的部分退还给用户。

“特别卑微。”何奇这样来形容他们的处境,在他看来,IRR36%基本上赚不到什么钱了。

严格限定利率还只是一方面。在上述通知发出仅两天后,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下称“《补充规定》”),其中规定,为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介、信用评估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无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管部门予以取缔。

在实际操作中,助贷平台通过融资担保的形式,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兜底,是助贷业务的一大特征,也是持牌金融机构愿意和助贷平台合作的前提条件之一。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彦指出,不少助贷平台通过收购或者自建融资担保公司,“一家人”共同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助贷服务,形成“换汤不换药”式的兜底。从《补充规定》来看,助贷机构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虽然有持牌融资担保公司参与,但实际风险最终由助贷机构(或其实际控制人)承担,长远来看仍存在合规风险。

据《棱镜》了解,由于正式的互联网贷款监管文件还没有出台,助贷平台们都在焦灼观望中。

一拍即合:低成本高收益的生意

近几年金融科技的兴起,让互联网获客成为主流。一大批原本难以进入银行服务范围的“白户”(即没有任何征信记录的用户),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的帮助下,成为新的目标用户,且带来的风险溢价明显。

“银行手里有大量便宜的资金,互联网平台拥有流量和数据、风控能力,双方一拍即合,银行出资金,互联网平台帮助获客,各取所需,利润按比例分成。”一家头部助贷平台副总裁刘方(化名)这样向《棱镜》来解释互联网助贷。

例如,中国农业银行截至2019年6月末的存款平均付息率仅为年化1.51%。即使是银行体系内成本较高的城商行、农商行,资金成本也在7%-8%左右。“这样的资金成本率是互联网平台望尘莫及的。”刘方感慨。

蚂蚁金服集团数字金融事业群总裁黄浩近期在《财经》撰文称,传统商业银行的资金渠道多,资金成本低,但是长尾用户数据少,数字风控能力相对不强;互联网平台或金融科技机构则相反,拥有触达长尾客户的丰富场景,有互联网生态下的海量行为数据,以及在实践中锻炼出来的大数据风控技术,但资金规模不足。只有通过双方的合作联营,优势互补,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和“惠”。

一般而言,行业内会将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模式,分为助贷和联合贷款两种模式。最简单的区分在于,联合贷款双方都具备放贷资质(如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小贷公司),双方按约定比例出资,风险各担;助贷模式主要是具备或者不具备放贷资质的互联网平台帮助金融机构获客和风控,向金融机构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引入保险或者融担公司进行兜底。

刘方向《棱镜》介绍,大银行一般不需要助贷,因为它不愁客户,自己就有能力做;助贷主要是帮助一些获客和风控能力较弱的城商行、农商行。银行业原本竞争就日趋激烈,加上受到金融科技的强烈冲击,这种互联网助贷模式的出现,犹如一根救命稻草,被城商行们紧紧抓住。

据《棱镜》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和BATJ等互联网巨头合作的城、农商行就超过了20家,和一些小助贷平台合作的城、农商行更是不计其数。

上市城商行的财报数据显示,2018年上海银行等7家城商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增速超过了100%,其中天津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规模从2017年的87.93亿元增长至778.96亿元,增速达到了785.88%。截至2019年6月末,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天津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均超过了1000亿元。

在银行人李意(化名)的视角里,这两年互联网联合贷款之所以爆发,还有一个原因是银行按揭贷款受到政策限制,导致银行的个贷业务增量压力就落到了非按揭贷款上面,类似的互联网模式贷、保险模式贷就变得热门起来。

李意是一家国有大型银行某分行的行长,他所在的银行目前跟蚂蚁金服、京东数科都有业务合作。”基本上都是我们出资金,他们出客户。“

在他看来,对于这批在互联网申贷的客户,由于其大数据并不在银行,或者资质达不到银行要求,因此能通过和巨头合作低风险地放出较高利率的贷款来创造收益;同时,名义上这批客户也就是银行的客户了,等于通过巨头渠道批量获得了客户。

“获客成本低,收益不低。”他总结道。

分润分成:流量方是最大赢家?

在互联网联合贷款这个链条上,出资比例、批贷率、贷后管理、催收、收入分成……一环扣着一环,每一环都需要双方来谈判协商。但多位从业者对《棱镜》表示,最容易产生矛盾的地方,还是在利润分成上。

何奇告诉《棱镜》,在最初的联合贷款模式中,双方的出资比例一般为1:9(银行为9),后来在疑似监管文件的要求下,目前出资比例已经变为3:7了。而助贷模式下,以年化利率36%的产品为例,资金方一般拿走其中的10%-15%。

刘方则更为详细地向《棱镜》介绍了助贷模式的利润分成模式。同样以年化利率36%的产品为例,金融机构需要一个固定收益,通常为10%-15%。这其中,城商行自己的资金成本约为7%-8%,再加上它的运营、管理、保险成本,“银行分走12%就算很厚道了”。

其次,剩下的一半的收入(折算成年化约10%-12%)都被流量平台拿走了。刘方感慨,随着互联网流量越来越贵,转化率普遍下降,导致他们的获客成本已经不比资金成本低了。

“你以为最后剩下的10%—12%收入都归我们助贷平台了吗?”刘方自问自答,这其中,坏账要去掉至少5%-6%,数据费和催收费加起来还要去掉至少2%。“(最后)所剩无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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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无数掘金故事中卖水的人笑到最后一样,刘方感慨钱越来越不好赚:“都给流量方打工了。”为此,他们只能不断优化自己的数据和风控能力,降低获客成本,从而多争取一两个点的收益。

金字塔下:巨头吸走大部分体量

在助贷和联合贷款这个丰富的生态圈中,如果要问究竟谁更有话语权和议价权,不同的人会给你不同的答案。

在刘方的眼里,虽然整个合作都由他们助贷平台在积极地推动,但最终决定做不做,以及如何做,甚至利润如何分成这样的细节,都由持牌金融机构说了算。因为在这个市场中,牌照和助贷相比,前者更加稀缺。而助贷平台显然处于金字塔的底端。

虽然同属于互联网平台,但BATJ这样的互联网巨头,因为同时拥有流量、牌照(如互联网银行、小贷牌照)、大数据等各方资源,足以让它们站上金字塔的顶端,甚至一度不愿意带金融机构“一起玩”。

李意就对《棱镜》表示,在他们的联合贷款业务中,互联网巨头显然占据主导权,巨头跟银行合作是一对多的模式。获客渠道和大数据基本上都由巨头把控,银行只出资金,没有主动权,客户粘性远远不够。

“有抵押模式的还好,还有希望转化为银行客户。如果是无抵押模式的,就很难了。”他补充道。

麦肯锡2018年的一份报告指出,过去2-3年,银行业与互联网公司逐步意识到彼此不可或缺的价值,倾向于一起分食蛋糕,合作案例逐步增多,如国有四大行已经分别与BATJ建立合作,股份制银行与城商行也在行动中。

“但双方在这种合作关系中都异常审慎。”该报告称,互联网公司会与多家银行合作,刻意避免银行合作伙伴出现一家独大的情况,导致银行能力过强、直接攫取互联网公司的客户;同样,银行业也试图打造自身的区域或业务优势,避免与互联网公司签署仅仅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牌照为交换条件的协议,而是更多获得客户的相关数据。

但现在,监管层对于互联网小贷以及ABS(资产证券化)的一系列限制,使得互联网巨头原本依靠自身小贷和ABS杠杆来获取资金放贷的模式,已难以为继。这也是这两年巨头们纷纷开始“去金融化”,转型为金融科技赋能平台的原因。例如,2018年3月,蚂蚁金服微贷业务的负责人就对外透露,蚂蚁金服已经在积极探索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将严格按照新规要求,由金融机构自主风控,蚂蚁金服也会做风险评估,但审批额度以机构终审结果为准,蚂蚁金服不会兜底。

巨头们开始“下场”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对于刘方所在的助贷平台们而言,是一个不小的冲击。他对《棱镜》坦言,在BATJ开放合作之后,不少以前和他们合作的城商行,转而选择去和BATJ们合作,毕竟同巨头们的体量相比,和小的助贷平台合作效率会低不少。

“巨头们吸走了市场上的大部分业务体量。”他说。

潜在风险:谁能兜底?

随着参与方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互联网助贷是否会重蹈网贷的覆辙,变得一发不可收拾?尚未正式落地的监管政策,始终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所有从业者头上。

据刘方介绍,目前互联网助贷行业的月规模在1000亿元左右,且都是小额分散的贷款。“我从来不觉得它会有系统性风险,但不排除它的规模有可能会迅速扩大。”

李意也对《棱镜》表示,目前互联网助贷的量还没有放大,以他们行为例,在全国的贷款率也就在几百亿元规模,占比并不大。但如果量积累到一定程度,他认为风险可能来自两方面:

一是来自客户。此类贷款综合成本基本都在12%以上,有的甚至在18%~20%,愿意接受这个成本的几乎是次贷类客户,会不会发生类似于此前校园贷等风险还不得而知;

二是来自于平台本身。银行对这类客户这么爽快放款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兜底措施,当量大到一定程度,互联网平台还能否兜得住,也是未知数。

黄浩在前述撰文中也提到,部分助贷机构风控技术能力不强,甚至商业、金融的场景和数据也比较缺乏,却违规向联营银行提供直接或隐性的风险“兜底”;银行风控管理参差不齐,部分银行“独立风控”一无系统,二无模型,三无策略,对“贷不贷,贷多少”放弃了自主决策,完全依赖互联网平台或助贷机构。在这样的形式下,如果再与不合格的助贷机构进行联营合作,容易在助贷机构和银行两个层面引发不良率攀升,造成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

而从浙江、北京等地的监管发文来看,要求贷款业务服务当地;金融机构自身承担风险,不允许互联网平台兜底;不得将贷款“三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等等,都是一些最基本的要求。

刘方近半年明显感觉到,越来越多的城商行开始希望走到自己兜底的路径上去,并希望助贷平台在合作过程中,帮助他们提高风控能力,包括不断积累数据、培养人才等措施。

“这一方面是为了符合监管的要求;另一方面,大家也都认识到,自己兜底能赚得更多,毕竟风险与收益成正比,谁承担风险,谁就能分得更多的利润。”刘方分析称。

在11月12日的媒体通气会上,中国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对助贷业务再度表态,称监管部门一方面持开放态度,允许银行业务经营有创新,另一方面也会密切关注助贷业务的潜在风险,比如科技安全风险、KYC风险、信誉风险等。“不管用什么样的合作方式,银行的核心业务都必须掌握在自己手里。”他强调。

更早之前,在今年年初的一次通气会上,他曾提到,对于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监管部门一年之前就开始研究,并进行了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地在完善,“有的东西还需要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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