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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如何让自己更有说服力?

生活Kaituhi: 神译局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如何让自己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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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如今被泛滥信息所包围的时代,逻辑推理能力对个人综合能力的发展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提到逻辑推理,就不得不提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这两个经典的推理方法。这篇文章来源于Farnam Street,原标题是Deductive vs Inductive Reasoning: Make Smarter Arguments, Better Decisions, and Stronger Conclusions。文章主要对比讲述了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这两种推理方式,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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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Pexels.com

虽然听上去会有点奇怪,但在科学、法律以及其它的一些领域,并不存在直接证明某事为事实的依据(proof),有的只是通过事实和观察而得出的结论。

虽然科学家无法证明一个假设的真实性,但是他们却可以通过收集证据(evidence),来尽可能地证明其真实性。同样,虽然律师也无法证明某件事到底有没有发生,但是他们却能够提供不可辩驳的证据。

在如今这个充满各种虚假新闻的时代,“到底什么才是真实的?”这个问题显得愈发重要。这篇文章,探索了到底什么才是真理,又该如何建立真理等问题。具体而言,我们将拆分为归纳推理(Inductive Reasoning)和演绎推理(Deductive Reasoning)两个方法进行阐述。

推理的本质,就在于寻找真理。然而,真理却并不是我们认为的那般简单。

很早以前,哲学家就曾讨论过“世上到底有没有绝对真理?”这个话题。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答案,但这也不应该阻挡我们通过了解更多知识,来提高思维方式的做法。

大体上,如果可以基于现有证据去证实某个事情,那我们就可以推断它是真的。证据越多,结论则越具有说服力。当论及样本时,样本大小也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在某些领域,接受非常主观的真理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伦理学家认为,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标准会改变,而且世界各地对同一事物的标准也可能不同,因此,要建立绝对真理、判定某事到底是对还是错,则并不简单。

当论及推理时,措辞得体的陈述可以被看作具有客观真理。而有些具有客观真理的陈述,则又可能无法具体评判。比如,对于“世界上并不存在外星人”这一说法,虽然其它地方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但我们目前却没有证据来证明它们到底存在还是不存在。

无论是演绎推理还是归纳推理,它们都属于基于证据的推理方式。

在推理过程中,通常有以下几种证据:

对于超乎寻常的宣称,证据的份量必须要和它的不寻常程度相称。

——《分析概率论》(Théorie analytique des probabilités),法国概率论学家、物理学家拉普拉斯(La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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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Fact/Myth

归纳推理

提到归纳推理,不得不提到英国著名侦探小说家阿瑟·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笔下的虚构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

福尔摩斯观察万事万物细致入微,在特定环境下,可以根据他的观察而得出可能性最大的结论。虽然他经常假装他的知识属于非黑即白的,但这并不是事实。那是真正的推理,并且是根据他的观察而得出的极具说服力的解释。

以他第一次与华生(Watson)见面为例,看他到底是如何推理判断华生刚从阿富汗回国。

归纳推理的过程需要结合事实,同时需要利用逻辑来得出结论。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使用归纳推理。如果一位文学品味较好的朋友给你推荐了一本书的话,你可能就会假设认为这本书一定非常有趣。

当然,归纳推理有强有弱。如果归纳论证非常强,则得出的结论更可能是真的;反之,假设与实际结论之间的逻辑可能就不正确。

就归纳推理而言,主要有以下六种推理方式:

我们的整个法律体系也都是基于合理推理而设计的。因此,其肯定也是建立在证据之上。对律师而言,他们通常采用归纳推理,在不同事实之间找到联系,从而发现相应证据,并得出结论。

通常,最初的结论都是基于概括推理或统计推理而得出的。即便这个结论还不是百分百确定的情况下,也基本能暗示出他的真实性。正因如此,证据也很少被当作铁定的事实。

比如说,如果在犯罪现场发现一枚指纹,那么就会说“这枚指纹和嫌疑人的指纹相符”,而不是“这就是嫌疑人的指纹”。这样的描述中所暗示的内容,即是说,从统计角度而言,这基本上不可能不是嫌疑人的指纹。

此外,归纳推理还涉及到贝叶斯更新(Bayesian updating)。所谓贝叶斯更新,即在某个特定阶段,某个假设可以被视作是真实的,但如果出现新的证据后,那就必须再次调整更新这个假设。

贝叶斯更新,实际上就是随着新的证据不断涌现,而去调整某个假设是否属实的可能性的一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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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Mattbuck

如果在法律情境下使用归纳推理,借助于贝叶斯更新,就可以在证据不断呈现的背景下,不断地调整被告在合理怀疑下有罪的可能性。

如果我们设想一个简单的纯假设性的刑事案件,那我们就能想象在归纳推理过程中结合贝叶斯推断的情形。

比如说,在一个房子里,有一个人被谋杀了,而当时有另外五名成年人在场。其中有一个人是主要的犯罪嫌疑人,而且也没有证据显示其他人进过这个房子。

针对这个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实施谋杀的最初可能性只有20%。但随着其它证据的出现,就会影响这个可能性的比例。

如果另外四个人都作证说,他们看见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实施谋杀的犯罪行为,嫌疑人的指纹也和凶器上的指纹一致,而且嫌疑人的衣服上还带有受害人的血迹,那陪审团可能就基本上接近100%地认为,嫌疑人就是这起凶杀案的凶手。

当然,现实情况比这个例子可能要更加复杂。但结论永远都没有百分百确定,只有无限地接近百分百。

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的主要区别之一,就在于后者可以认定某个结论是不确定的,并且在将来还可能会发生改变的。这个结论既不强,也不弱;既不对,也不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无时无刻不在使用归纳推理,根据我们的所见所闻得出某个结论,并且随后还有可能调整我们的看法。

不过,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归纳推理也并不一定总是正确的,但通常都能起到帮助作用。

比如,迷信观念就通常来源于归纳推理。如果运动员在袜子反着穿的那天,刚好训练成绩特别理想的话,他们可能会认为,袜子反穿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好运。

如果下一次他们再把袜子反穿的时候,又刚好再次获得成功的话,这个观念可能就会进一步增强。反之,他们可能就会不断地调整这种观念,直到认为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为止。

再举一个例子(暂且先不考虑火鸡是否具有主观能动性):农户每天都会给火鸡喂食,于是,火鸡就认为,农户会负责它的“衣食住行”。但直到感恩节那天,这个假设才被推翻。

如果滥用归纳推理,那结论中可能就会出现认知捷径和偏见。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并不会像归纳推理所认为的那样具有预测性。我们可能会有选择性地根据过去的经验来认定我们的信念。

如果滥用归纳推理的话,一个人在运气不好的时候,可能只会回忆过去运气不好的经历,来支撑其假设,同时忽略曾经运气好的种种经历。

在《12个秘密,写出有说服力的论据》(The 12 Secrets of Persuasive Argument)一书中,作者写道:

在《归纳推理》(Inductive Reasoning)一书中,作者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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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都是从广泛的事实起头的,即大前提。比如,人固有一死。接下来,就会接着另一个小前提,一个更具体的陈述。比如,苏格拉底是人。于是,得出一个结论:苏格拉底不会永生。

如果大前提和小前提都是真实的,那结果就不可能是假的。

演绎推理是非黑即白的推理,结论要么真,要么假;不可能出现可能真或者可能假的情况。判定演绎推理是否属实,主要评估的是前提和结论之间关联性的强弱。如果人固有一死,而苏格拉底也是人的话,那他就不可能永生。如果前提不属实,结论更加不可能属实。

在科学领域,科学家也经常用演绎推理来证明结论的真实性。首先提出假设,然后通过收集证据来支撑这个假设。如果证据可以支撑其真实性,那假设就可以被证实。

演绎推理的结构通常是:如果A等于B,C又是A的话,那么C就是B。如果A不等于B,那么C就不可能等于B。

在科学领域,当从具体观察中得出广泛结论时(通过数据来得出结论),也会涉及到归纳推理。如果通过数据可以看出一个确凿模式,它同样可以用来支撑假设。

比如,看到十只白天鹅后,我们可以用归纳推理来推论,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对于这样的假设,我们更容易去推翻,而不是去证实。此外,前提也并不一定属实,但基于现有证据,以及研究人员找不到它不属实的情形,那这些前提也就只好被认定为真实的。

通过结合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可以让科学更接近于事实。大体而言,一个说法越是奇怪,那么支撑它的证据往往就越强。

同时,我们需要警惕的是,演绎推理有时候看起来有道理,但实际上可能没有引出事实。比如,一只狗有四个爪子,我的宠物有四个爪子。所以,我的宠物是一只狗。这个结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具有逻辑,但实际则不然,因为最初的前提太具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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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Benjamin Frisch

写在最后……

在《TED演讲的秘密》(How to Deliver a TED Talk)一书中,作者杰瑞米·多诺万(Jeremey Donovan)写道:

一直以来,逻辑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能。因为我们每天都会经常使用它,所以通过了解我们得出相关结论说采用的具体方法,我们也可以获益多多。

了解如何提出论证,无论是对我们做出抉择,还是了解整个世界是如何运转的,都具有宝贵的价值作用。它还可以帮助我们识别那些通过谬误论证来故意误导我们的行为。此外,了解和学习推理方式,也可以帮助我们避免陷入逻辑谬误,更好地与人交流与谈判。

译者:井岛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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